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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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

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2]61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7

【实施日期】2012.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61号)

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的原则,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按实绩和贡献,搞活内部分配。

2.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3.坚持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职责,合理调控地区间、行业间事业单位收入差距。

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努力形成和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其他事业单位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2010年1月1日以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和调入人员,从聘用和调入下月起执行;调离单位的,从调离下月起不再执行。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清理核查各单位在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机构编制、人员构成、津

贴补贴发放项目与标准、发放总量和实际发放水平、单位财务收支及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情况,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清理核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监察、编制、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协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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