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和利用规划(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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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和利用规划(批后公布)

第1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2013年9月,市政府发布实施《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2012-2030)》。在此背景下,宁波市规划局委托编制了《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与利用规划》,作为规划纲要的深化,主要落实纲要的发展目标、总体规模、产业引导,深化生态保护、城镇空间布局、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等内容。

为综合协调象山港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保护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足区域整体发展战略,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合理安排陆地、海岸线和海域的保护与利用时序;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统筹区域城乡发展;坚持基础设施先行,适度有序利用的原则,为区域的生态保护和适度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第3条规划期限

规划近期:2020年,规划远期:2030年。

第4条规划范围

依据《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规划范围按照汇水区域依山脊线及行政界线划定,涉及鄞州、北仑、奉化、宁海、象山五县(市)区23个乡镇。陆域面积1776平方公里,区域总面积为2868平方公里。

规划区域包括北仑梅山街道、白峰镇、春晓街道,鄞州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奉化莼湖镇、裘村镇、松岙镇,宁海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跃龙街道、桃源街道、强蛟镇、西店镇、深甽镇、大佳何镇,象山西周镇、墙头镇、大徐镇、黄避岙乡、贤庠镇、涂茨镇共23个乡镇(街道)。

第2章目标定位与规模

第5条总体发展目标

规划依托都市区功能,立足海洋生态文明,将象山港区域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港湾,浙江的“维多利亚港”,提出“国家生态海湾、国家级海湾公园、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特区”的总体发展目标。

第6条功能定位

全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休闲度假港湾,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宁波现代化都市的重要功能区。

第7条城市用地规模

到2020年,象山港区域规划城乡总体建设用地18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48平方公里,农村建设用地为38平方公里。

到2030年,象山港区域规划城乡总体建设用地230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212平方公里,农村建设用地为18平方公里。

第8条城市人口规模

到2020年,象山港区域规划总人口为110万左右,城镇人口为70万人,农村人口为40万人,城镇化率为65%。

到2030年,象山港区域规划总人口为150万左右,城镇人口为132万人,农村人口为18万人,城镇化率为88%。

第9条空间保护战略

区域空间的保护战略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准入、开发总量控制、集约利用土地四个方面。

(1)生态环境保护

以合理的环境容量为门槛,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加强对陆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对重点区域进行空间开发管制,严格控制排污;加强湿地保护,除已批准的围垦计划外,原则上不得进行新的围垦,严格控制养殖数量;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加强对海洋开发的依法管理及组织协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2)产业准入

以生态型、清洁型产业为主导,允许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污

染小的产业,严格限制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产业。

(3)开发总量控制

确定适度的用地容量规模,合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引导土地利用综合协调发展。

根据象山港区域的功能定位,适度发展旅游休闲、清洁工业和港口物流等产业,使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综合效益达到最大化。(4)集约利用土地

象山港区域必须加强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产出率,控制开发项目用地指标,加强对项目的用地管理,加强对区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

第10条空间利用战略

象山港区域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利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本区域的空间利用战略从城镇空间发展战略、区域空间管制、区域产业导向三个层面进行阐述。

(1)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从城镇现状、发展潜力和未来机遇出发,着力构建“三级四类”的环象山港城镇带。

“三级”包括城市功能区、中心镇和一般乡镇。城市功能区是象山港主体功能的重要载体,并承担区域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是区域重要的人口、产业集聚区,主要包括宁海县城、宁波中心城滨海组团。中心镇是区域重要的产业及人口集聚节点,主要包括西店、西周、松岙等。一般乡镇包括贤庠、大佳何、裘村、黄避岙等。

象山港区域城镇形成“四类”:加强城镇特色功能培育,积极承接中心城区旅游休闲、商贸物流、工业创意、生活居住等功能,形成综合型、工业型、旅游型、港口型的城镇。

(2)区域空间管制

为实现区域的平衡发展,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合理配置区域空间资源,制定“空间准入”的规则,实施“空间管制”。不同的管制分区将实施不同的发展策略,承载不同的区域功能。每一类分区划定具体的空间界线,制定规划建设控制导则。

(3)区域产业导向

优先发展生态旅游业、现代海洋渔业、港航服务与现代物流业,大力培育海洋生物和海洋文化创意产业,适度发展海洋装备制造业和休闲地产业,努力形成“3+2+2”现代产业体系。

第3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11条空间管制

规划将本区域划分为三类管制分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

适建区:包括城镇建设发展用地、电厂发展用地、滨海工业、码头、物流园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面积266.4 平方公里,占总用地15%。

限建区:包括旅游度假区、发展备用地和围垦用地,面积426.2平方公里,占总用地24%。

禁建区:主要指特定环境保护用地和山体、耕地、湿地、海岛

五大类。环境保护用地包括水源保护区、国家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耕地包括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及撤并自然村退宅还耕用地等,共计1083.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1%。

第12条空间结构

形成“一带、一轴、两区”空间结构,构建生产、生态、生活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整体格局。

“一带”为沿象山港海岸生态带,是象山港区域及城市的生态腹地,构筑象山港的蓝色梦想。以象山港海湾公路为依托,形成特色鲜明、等级分明、功能清晰、宜业宜居环象山港功能组团,努力打造以生态旅游、港口物流、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先进制造等为主导的环象山港高端产业带。

“一轴”为沿象山港大桥构建象山港大桥发展轴,融入整个宁波市域发展体系,强化产业的发展引导。以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为依托,努力打造以生态旅游及配套服务、都市农业、休闲渔业、物流等为重点的绿色产业发展轴。

“两区”为以象山港大桥为界,东侧为海洋产业区,重点打造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西侧为生态引导区,重点打造国家海湾公园。第13条用地布局

象山港区域规划总面积为286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为1776平方公里。2030年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211.5平方公里,占陆域总面积的11.9%。农村建设用地为1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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