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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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办法
QZSH-ZD-AQ-xxxx-2016
(2016年xx月xx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强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总助、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对口联系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生产HSE部负责调整领导干部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分工(附件2),检查和指导各职能部门、运行部领导联系承包情况,每半年汇总公司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公司、职能部门、运行部领导联系情况。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同生产HSE部,对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公司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都要由公司副总经理、总助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对口联系承包。
第六条联系(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
1、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
2、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3、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帮助并督促进行隐患整改。
4、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5、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工作联系与反馈制度。公司总助、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干部至少每季、公司各职能部室领导和各运行部正职领导至少每月到联系(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参加问题整改和事故分析会、观摩事故预案演练活动、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
第八条领导干部联系关键装置活动情况由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工程师按月填写,格式见《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参见附件1)。公司生产HSE部每半年对领导干部联系(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本办法是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和准则,一经颁布,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十条生产HSE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生产HSE部对本办法执行情况实施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HSE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
附件2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定点联系人台账
附件1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
附件2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定点联系人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