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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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26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 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 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
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 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 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 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 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 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主办单位:出版的上级领导部门
3、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有隶属关系
4、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主办单位在职人员
5、职责:领导、监督、审核、决定、承担责 任
3、实行属地管理
即报刊社所在地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 其实施监督管理。
强调对属地范围内出版活动的全过程管 理。
外省市报刊违规出版的查处。
报刊管理规定明确
年检内容(登记项目、出版质量、守法 情况)
分类(通过、缓验、未通过) 处罚(不通过的,注销;未通过年检的,
不能出版;未参加年检的,注销)
2006年总署下发:“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 度核验办法的通知”
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年检;
包括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
审核内容:1、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是否 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反社会公德方 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的、虚假的等违 反广告;
大部分西方国家都采取事后追惩制,出 版后由有关机构审读样本,或接受社会 舆论监督。
美国等每年有禁书单。白宫新闻发言制 度。
英国的“防务新闻及广播电视委员会” 与媒体联合发布行动指南。
5、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总署在1997年有“图书、期刊、音像制 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列出15种选题,需要出版前专题报批。 条例20条:凡列入备案的选题未经备案
时限:总署90日,局60日办注册,刊社 15日备案,局10日内发许可证,刊社90 日内出版(注销)
程序:主管同意,主办行文,局审核 (审批),总署审批
期刊定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 季、月编号,按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 续出版物。
报纸定义:固定名称、刊期、开本,以 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 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十)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 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十一)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十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 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十三)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 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十四)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十五)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 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二)出版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 平理论为指导”。
(三)出版事业的基本任务有四项:l、 “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
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 文化知识”,2、“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3、“促进国际文化交流”,4、“丰富 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变更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资本结构,出新报刊 报纸 期刊变更:名称,主管主办,业务范围
(报刊宗旨,文种),刊期,报纸开版 变更地址,法人,报纸承印单位 ,休刊,出号
外要备案
这次调整内容:期刊的页码变更不审批, 开本变更要备案;报纸出号外是备案 (有罚则,3万)
出版局网站:http://cbj.sh.gov.cn进入政务 公开事项
2、法规
以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为主。目前主要有 三个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1997年颁布,2001年 12月修订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全面、 系统规范新闻出版工作的专门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条对我国出版事业的方向、指导思 想和基本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一) 出版事业的方向:“出版事业必须坚持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6、编辑责任制度
对于报刊等出版物内容合法性的把关, 属于报刊等出版单位的责任
条例第25条规定:“出版单位实行编辑 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 本条例的规定。”这条规定确定了出版 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确定了编辑 责任的目标和内容。
7、报刊社年度核验制度
年检是行政机关常用的一个管理办法。 条例第22条第二款规定“出版单位应当 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将从 事出版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部门提出 书面报告”,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992 报刊应注意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
科技、公安方面的泄密问题 7条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
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该按照 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 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 关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9条 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出版 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时,对其 中确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有关国家秘密 的事项,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 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新闻出版单 位及其采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 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 报道、出版。
2、实行主管主办单位制度
这是我国现行报业管理的重要制度。它 确立了我国报刊社的国有性质和报刊业 体制。
条件:“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 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相关文件:1995年的《报刊社主管主办单位的 职责的暂行规定》,具体明确了主管主办单位的 职责。
1、主管单位:局级(含局级)
合法的报刊:由出版单位出版(法人出 版:编辑部)、总署批准、持国内统一 刊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
工商登记:出版许可证依法领取营业执 照、申领著名商标、广告发布登记
国内统一刊号
如: CN31-1936/F
11北京,12天津,13河北,14山西,15内蒙古, 21辽宁,22吉林,23黑龙江,31上海,32江苏,33浙
180日的,注销。 总署开展分类检查:2006年3月8日 “关于部分科普期刊编校质量检查结果的
通报”,分表扬和通报,要求主管单位 督促,一段时间后再查。
10、违纪违规警示制度
如:买卖刊号、擅自变更登记项目、重 大选题未备案(条例60、61)
三、有关报刊出版的规定
1、禁载。报刊出版要严格遵守出版物禁 止刊载的内容的规定。
不得出版。 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大革命和重
大历史题材出版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 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 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 具体包括:
(一)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 题;
(二)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 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 选题;
别,语种和出版者。
向ISSN国家中心申领,总署条码中心申 领条型码。
没有以上的要素:非法出版,按出版管 理条理55条处罚(取缔,罚款,按刑法 非法经营罪)
未经批准不得出版和从事出版活动,非 法出版物可依据出版管理条理处罚,或 按刑法,非法经营罪定罪。
境外和港台地区报刊未经批准在大陆编辑、 出版、发行属非法。成品进入大陆需通过 有特许经营的单位按进口程序办理。
一号一版
开本、订价、内容一致; 报纸所有版面整体发行 专刊专版的内容与宗旨一致,专刊专版
刊头不得明显于报名
出版权专有
不得出卖、出租、转让出版单位名称、 刊号、刊名、版面
目前的审批原则
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
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 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停一办一
一、新闻出版法规概况
我国新闻出版法规的现状按法律的权威 性可划为:法律、法规和规章。
1、法律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新闻出版的专门法 律,与出版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有《著作 权法》,新闻出版的相关法律要散见于 其它的法律中。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 则》,《刑法》,《保密法》,《广告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的 法律范围相当广泛。
审批的项目:出版单位、创办报刊、变 更登记事项(主管、主办、文种、刊 期)、记者站、记者证、内部资料性出 版物、报社分支机构等。
申请条件
报社(或编辑部)、名称、章程、主管 主办单位(附资质证明)、资金(30 万)、场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专业队伍、可行性报告申请条件:报社 (或编辑部)、名称、章程、主管主办 单位(附资质证明)、资金(30万)、 场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专业队 伍、可行性报告
美国、日本、法国创办出版单位与其他 企业一样,到各地的经济管理部门登记。
英国是在伦敦社设立全国的出版登记所。
美国由国务院管理出版,法国是文化通 讯部的图书与阅览司,日本是文部省的 文化厅,俄罗斯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 和大众传媒部,英国是文化委员会。
我国是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有36项审 批项目,报刊有7项。
4、出版审读制
出版事后追惩制度 现代出版制度主要分为追惩制和预防制
两大制度。追惩制的特点是事先确定出 版内容的法定限制范围,对出版后的违 法行为依法定程序追究责任。我国实行 出版追惩制度,我国不实行新闻检查。 事先告之、通气会制度、 宣传纪律
报刊管理规定明确审读要求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所管出版物审读 主管单位对所管报刊审读 出版单位阅评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四)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
干部情况的选题; (五)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六)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
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 选题;
(七)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八)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 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九)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 战对象的选题;
3、规章
主要是政府部门颁布的规定或规范性文 件。目前有关新闻出版的规范性文件约 有500余件,其中有关报纸出版的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有近百件。
如《期刊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2月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出版管 理规定》2005年9月出台,05年12月1日 起执行
对涉及国家秘密但确需公开报道、出版 的信息,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 部门建议解密或者采取删节、改编、隐 去等保密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10条 新闻出版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 会议或其他活动,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 主办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 指明哪些内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并 对拟公开报道、出版的内容进行审定。
2、是否存在一号多版、买卖刊号、超越 办刊宗旨的情况;增刊出版是否规范;
3、报刊的编校质量;
4、报刊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是否持证上 岗;
5、报刊的出版状况、出版条件和记者证、 记者站的管理情况。
8、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9、综合质量评估制度பைடு நூலகம்
退出机制 期刊休刊超一年的,注销;报纸休刊超
江,34安徽,35福建,36江西,37山东,41河南,42 湖北,43湖南,44广东,45广西,46海南,50重庆, 51四川,52贵州,53云南,54西藏,61陕西,62甘肃, 63青海,64宁夏,65新疆
国际刊号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 ISSN 1009-9263,8位数组成,不能反映国
二、报刊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 和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版活动
1、实行出版审批制度
世界上一般通行的出版制度主要有两种 形式,即审批制和登记制。我国实行出 版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国 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取得出版资格后 才能进行出版活动。
规定中强调:社会效益为主
《印刷业管理条例》
2001年7月 许可制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经
营活动 内部印刷厂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报纸需验证报纸许可证,报刊增期、
增刊需验证出版局批准文件。 内部资料出版物需验证准印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报刊可以配合本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 但要出版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