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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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26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 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 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
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 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 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 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 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 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美国、日本、法国创办出版单位与其他 企业一样,到各地的经济管理部门登记。
英国是在伦敦社设立全国的出版登记所。
美国由国务院管理出版,法国是文化通 讯部的图书与阅览司,日本是文部省的 文化厅,俄罗斯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 和大众传媒部,英国是文化委员会。
我国是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有36项审 批项目,报刊有7项。
3、规章
主要是政府部门颁布的规定或规范性文 件。目前有关新闻出版的规范性文件约 有500余件,其中有关报纸出版的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有近百件。
如《期刊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2月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出版管 理规定》2005年9月出台,05年12月1日 起执行
江,34安徽,35福建,36江西,37山东,41河南,42 湖北,43湖南,44广东,45广西,46海南,50重庆, 51四川,52贵州,53云南,54西藏,61陕西,62甘肃, 63青海,64宁夏,65新疆
国际刊号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 ISSN 1009-9263,8位数组成,不能反映国
审批的项目:出版单位、创办报刊、变 更登记事项(主管、主办、文种、刊 期)、记者站、记者证、内部资料性出 版物、报社分支机构等。
申请条件
报社(或编辑部)、名称、章程、主管 主办单位(附资质证明)、资金(30 万)、场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专业队伍、可行性报告申请条件:报社 (或编辑部)、名称、章程、主管主办 单位(附资质证明)、资金(30万)、 场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专业队 伍、可行性报告
(二)出版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 平理论为指导”。
(三)出版事业的基本任务有四项:l、 “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
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 文化知识”,2、“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3、“促进国际文化交流”,4、“丰富 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一、新闻出版法规概况
我国新闻出版法规的现状按法律的权威 性可划为:法律、法规和规章。
1、法律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新闻出版的专门法 律,与出版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有《著作 权法》,新闻出版的相关法律要散见于 其它的法律中。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 则》,《刑法》,《保密法》,《广告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的 法律范围相当广泛。
二、报刊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 和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版活动
1、实行出版审批制度
世界上一般通行的出版制度主要有两种 形式,即审批制和登记制。我国实行出 版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国 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取得出版资格后 才能进行出版活动。
6、编辑责任制度
对于报刊等出版物内容合法性的把关, 属于报刊等出版单位的责任
条例第25条规定:“出版单位实行编辑 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 本条例的规定。”这条规定确定了出版 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确定了编辑 责任的目标和内容。
7、报刊社年度核验制度
年检是行政机关常用的一个管理办法。 条例第22条第二款规定“出版单位应当 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将从 事出版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部门提出 书面报告”,
大部分西方国家都采取事后追惩制,出 版后由有关机构审读样本,或接受社会 舆论监督。
美国等每年有禁书单。白宫新闻发言制 度。
英国的“防务新闻及广播电视委员会” 与媒体联合发布行动指南。
5、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总署在1997年有“图书、期刊、音像制 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列出15种选题,需要出版前专题报批。 条例20条:凡列入备案的选题未经备案

合法的报刊:由出版单位出版(法人出 版:编辑部)、总署批准、持国内统一 刊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
工商登记:出版许可证依法领取营业执 照、申领著名商标、广告发布登记
国内统一刊号

如: CN31-1936/F

11北京,12天津,13河北,14山西,15内蒙古, 21辽宁,22吉林,23黑龙江,31上海,32江苏,33浙
规定中强调:社会效益为主
《印刷业管理条例》
2001年7月 许可制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经
营活动 内部印刷厂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报纸需验证报纸许可证,报刊增期、
增刊需验证出版局批准文件。 内部资料出版物需验证准印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报刊可以配合本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 但要出版局批准。
一号一版
开本、订价、内容一致; 报纸所有版面整体发行 专刊专版的内容与宗旨一致,专刊专版
刊头不得明租、转让出版单位名称、 刊号、刊名、版面
目前的审批原则
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
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 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停一办一
2、是否存在一号多版、买卖刊号、超越 办刊宗旨的情况;增刊出版是否规范;
3、报刊的编校质量;
4、报刊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是否持证上 岗;
5、报刊的出版状况、出版条件和记者证、 记者站的管理情况。
8、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9、综合质量评估制度
退出机制 期刊休刊超一年的,注销;报纸休刊超
别,语种和出版者。
向ISSN国家中心申领,总署条码中心申 领条型码。
没有以上的要素:非法出版,按出版管 理条理55条处罚(取缔,罚款,按刑法 非法经营罪)
未经批准不得出版和从事出版活动,非 法出版物可依据出版管理条理处罚,或 按刑法,非法经营罪定罪。
境外和港台地区报刊未经批准在大陆编辑、 出版、发行属非法。成品进入大陆需通过 有特许经营的单位按进口程序办理。
2、实行主管主办单位制度
这是我国现行报业管理的重要制度。它 确立了我国报刊社的国有性质和报刊业 体制。
条件:“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 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相关文件:1995年的《报刊社主管主办单位的 职责的暂行规定》,具体明确了主管主办单位的 职责。
1、主管单位:局级(含局级)
报刊管理规定明确
年检内容(登记项目、出版质量、守法 情况)
分类(通过、缓验、未通过) 处罚(不通过的,注销;未通过年检的,
不能出版;未参加年检的,注销)
2006年总署下发:“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 度核验办法的通知”
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年检;
包括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
审核内容:1、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是否 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反社会公德方 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的、虚假的等违 反广告;
4、出版审读制
出版事后追惩制度 现代出版制度主要分为追惩制和预防制
两大制度。追惩制的特点是事先确定出 版内容的法定限制范围,对出版后的违 法行为依法定程序追究责任。我国实行 出版追惩制度,我国不实行新闻检查。 事先告之、通气会制度、 宣传纪律
报刊管理规定明确审读要求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所管出版物审读 主管单位对所管报刊审读 出版单位阅评
变更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资本结构,出新报刊 报纸 期刊变更:名称,主管主办,业务范围
(报刊宗旨,文种),刊期,报纸开版 变更地址,法人,报纸承印单位 ,休刊,出号
外要备案
这次调整内容:期刊的页码变更不审批, 开本变更要备案;报纸出号外是备案 (有罚则,3万)
出版局网站:进入政务 公开事项
时限:总署90日,局60日办注册,刊社 15日备案,局10日内发许可证,刊社90 日内出版(注销)
程序:主管同意,主办行文,局审核 (审批),总署审批
期刊定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 季、月编号,按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 续出版物。
报纸定义:固定名称、刊期、开本,以 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 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不得出版。 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大革命和重
大历史题材出版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 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 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 具体包括:
(一)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 题;
(二)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 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 选题;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992 报刊应注意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
科技、公安方面的泄密问题 7条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
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该按照 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 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 关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9条 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出版 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时,对其 中确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有关国家秘密 的事项,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 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新闻出版单 位及其采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 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 报道、出版。
(十)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 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十一)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十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 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十三)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 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十四)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十五)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 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2、主办单位:出版的上级领导部门
3、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有隶属关系
4、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主办单位在职人员
5、职责:领导、监督、审核、决定、承担责 任
3、实行属地管理
即报刊社所在地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 其实施监督管理。
强调对属地范围内出版活动的全过程管 理。
外省市报刊违规出版的查处。
对涉及国家秘密但确需公开报道、出版 的信息,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 部门建议解密或者采取删节、改编、隐 去等保密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10条 新闻出版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 会议或其他活动,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 主办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 指明哪些内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并 对拟公开报道、出版的内容进行审定。
180日的,注销。 总署开展分类检查:2006年3月8日 “关于部分科普期刊编校质量检查结果的
通报”,分表扬和通报,要求主管单位 督促,一段时间后再查。
10、违纪违规警示制度
如:买卖刊号、擅自变更登记项目、重 大选题未备案(条例60、61)
三、有关报刊出版的规定
1、禁载。报刊出版要严格遵守出版物禁 止刊载的内容的规定。
2、法规
以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为主。目前主要有 三个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1997年颁布,2001年 12月修订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全面、 系统规范新闻出版工作的专门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条对我国出版事业的方向、指导思 想和基本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一) 出版事业的方向:“出版事业必须坚持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四)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
干部情况的选题; (五)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六)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
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 选题;
(七)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八)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 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九)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 战对象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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