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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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的社会问题研究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我国城市乞丐群体走向“职业化”的发展趋势,很多达到劳动年龄、劳动能力健全的人凭借这个“职业”过上了殷实的小康生活。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群体对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因而需要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全体公众的共同努力来救助这一弱势群体,让他们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走上正当、体面的致富之路。
一、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概念的界定
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是指:达到劳动年龄、劳动能力健全,长期以乞讨为生、甚至致富的城市流浪乞讨者,以村落型和家庭型的规模出现在城市,他们属于精神贫困型的职业乞丐,社会边缘化的弱势群体。
二、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的特征
根据对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男性占75%,女性占25%;年龄方面,20岁以下的占5%,21—40岁的占25%,40岁以上的为70%。[1]也有学者调查研究发现:现有乞丐中有1/3的人患有各种疾病或伤残,其中严重残疾的占一半多;在受教育程度上,小学毕业者比例高达88.1%,他们中的最高学历仅为初中一年级.[2]从城乡对比来看, 94.07%的人来自农村。[3]个体型职业乞丐主要集中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在这些城市中,他们主要前往人口流动量大的最繁华地段。从外表看,他们一般都是健康人,没有什么身体缺陷,而且形象老实忠厚,给
人一种确实需要帮助的感觉。职业乞丐的乞讨收入普遍高于农业生产收入,高于救助管理站的救助标准,甚至高于城市低收入人群标准。据深圳市城管局调查,一名长期在街头乞讨的人每天的收入为50元至100元,以此推算,在深圳街头行乞的职业乞丐,月收入高的可以达3000元人民币。他们像正常的农民工一样进城,寻找着自己的致富捷径,春节回家过年、娶新、买车、盖楼。
三、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社会问题的成因分析
近年来,中国城市乞讨行为“职业化”正是由于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飞速发展的负面影响所致。
(一)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无奈选择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形成了二元社会结构,中国的几亿农民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社会排斥。政策性的歧视,逐渐将他们推入到边缘化和弱势化的社会地位。肩负着沉重的家庭负担和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的农民,随着“民工潮”涌进城市,走上了职业乞讨的轨道。
(二)中国传统价值观对乞讨生活方式的纵容
儒家思想认为:人性本善,恻隐之心被看着是人的天性。恻隐之心再向前发展一步,就是“仁爱”之心,推己及人,不仅关切如何避免和解除别人的痛苦,还要关切如何促进他人的幸福和利益。乞丐衣衫褴褛、流离困窘的痛苦境况,能极为有效地激发人的恻隐之心。个体型职业乞丐就长期利用公众的同情怜悯之心,找到了这条致富的捷径。
(三)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地位劣势的结果
市场经济追求效率最大化的法则驱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能力上进行严格的挑选。对于一些来自经济落后、信息闭塞贫困地区的成年人,文化程度低,并且没有一技之长,为了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存,他们不违背最起码的伦理道德——偷、抢、骗,最终放弃了尊严,无奈走上了乞讨之路。
(四)职业乞丐亚文化的影响
乞丐们之所以沦为个体型职业乞丐,是因为他们长期被困于这种特殊群体所形成的亚文化中,在这种文化中成长的人具有很强的宿命观、无力感、依赖性、自卑感、以及即时行乐、不计划未来的现时取向,对各种心理缺失有高度的容忍力。这种亚文化一旦形成之后则很难消失,继续误导和扭曲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导致畸形变态人格。[4]
四、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社会问题的探索
(一)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对社会的危害
个体型职业乞丐是社会行为失范的一类群体,他们不仅仅会影响市容市貌和国际形象,而且隐藏犯罪嫌疑,加重“城市病”;不劳而获的生活方式腐蚀着自立自强的民族精神;不以乞丐为耻,“城里磕头,农村盖楼”的致富方式消蚀农村的纯朴民风;假乞丐的大量存在,引发公众对弱势群体的信任危机;受同乡职业乞讨高收入的诱惑,乞丐村农民纷纷抛田弃地,形成“空壳村”;总之,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的大量存在,危及社会的稳定,阻碍社会的发展,
应该引起国家和社会重点关注。
(二)对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的治理措施及救助对策
1.加大政府的控制力度和管理灵活度
对于有生活能力自愿乞讨,拒绝接受救助,但又没有违法行为的乞讨人员,应该是管理与疏导并重。对于那些强行施舍、借机行骗,给城市交通、居民出行和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的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规范其乞讨行为。在一些外宾出镜率比较高的机场、旅游景点可以设“禁乞区”。
2.落实“三农”政策,缩小城乡差距
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大军,主要来源于农村。因此,要减少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的数量,就必须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落实“三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农业税费,鼓励农民发展农副产业,教给农民生产养殖技术,提高农副产品价格。
3.规范公众的施舍行为,完善社会捐助机制
民政部门及城市的社区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建立稳定、透明、管理更严格的长期接受捐助的组织和机构,引导市民的爱心安全有效地发挥出来。如呼吁社会大众不直接向街头乞丐施舍财务,通过救助站间接进行捐赠。设立专门的救济基金,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白内障儿童救济基金,对经过核实的真正困难人群提供帮助。
4.教育个体型职业乞丐重新树立劳动致富观念
在农村,通过村委会等农村自治委员会表扬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村民,批评到城市靠乞讨致富、不劳而获的村民,制造舆论压
力。在城市,新闻媒体要经常披露那些并不是真正贫穷到只能以乞讨维持生存的、有劳动能力的“假乞丐”,号召人们不要随便施舍给他们钱,鼓励他们诚实劳动。将一些长期流浪乞讨人员送往救助管理机构,以时事政策、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思想教育为主,并组织参加各种生产技术培训,促使其掌握生产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5.建立乞讨者就业体系,根治职业乞讨问题
在美国对贫困弱者的社会救助体系中,“以工作求自立”的设计理念值得我们学习。美国社会认为,就业才是脱离贫穷、寻求经济自立的成功之路。因而他们在社会救助体系中建立救助、就业相协调的机制。[5]因此,我国在对待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群体上,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如开拓城市交通协管员、环卫工人、园林绿化工人、社区管理者(包括社区的家居养老服务员)等适合青壮年人从事的就业岗位,让他们自食其力。
总之,治理和救助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需要政府、非盈利机构和社会公众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最重要的是帮助流浪乞讨者重树自尊心,走上正确的、体面的劳动致富之路。因而,在乞丐亚文化源远流长的中国,这将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
注释
[1]、[2]郑晶. 乞讨行为的策略传播透析——以广州市街头乞讨现象为例[d]. 暨南:暨南大学, 2008.
[3]汤秀娟,王霞.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