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第部分业务流程B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业务流程制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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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业务流程①

一、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保证股份公司现时及未来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1.2 按照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和交易方式实现关联交

易,保证交易规范进行,不发生利润转移。

1.3 保证股份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 财务目标

2.1 保证对关联交易项目单独统计、核算。

2.2 保证关联交易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 合规目标

3.1 关联方确认清楚。

3.2 关联交易总额符合上市地豁免条件。

3.3 关联交易符合批准程序。

3.4 关联交易符合披露程序。

3.5 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约定。

3.6 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①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内容:按照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总体《关联交易协议》及香港联交所给予的豁免限额内的,货品和辅助服务互供、文教卫生服务、租赁(土地、房屋、加油站)、知识产权许可使用、销售代理服务、油库加油站油品专营等。本流程所指关联交易对象为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二、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交易活动中断,使股份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

响。

1.2 定价不合理,客观上导致利润转移。

1.3 没有及时结账,导致资金被占用,影响股份公司生

产经营。

1.4 未经审核,变更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中涉及权利、

义务条款导致的风险。

2 财务风险

财务报表中关联交易的信息不准确,交易数据不真

实、准确、完整,包括:

2.1 未单独统计、核算关联交易项目。

2.2 因关联方识别错误,导致少计或多计,引发统计核

算出现偏差、财务核算失真、对外披露不准确。

2.3 提前入账或未及时入账,导致关联交易数据失真。

3 合规风险

3.1 产权关系或投资关系界定不清,导致关联方识别错

误。

3.2 客观上造成利润转移,构成对股东权益的损害,导

致股东对股份公司及董事、监事、总裁、财务总监、

董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3.3 关联交易违规,造成审计师拒绝向董事会出具审计

师证明书,监管机构取消关联交易豁免或会受到监

管机构的惩戒,导致股份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形象

受损。

3.4 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

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造成损失。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确认关联方的身份和行为

1.1 分(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每半年根据

并表范围和股权关系,编制并及时更新产(股)权

结构图表,报法律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局负责向公

司的大股东(持有股份公司股权5%以上)定期索取

其产(股)权结构图,交法律事务部。

1.2 法律事务部对产(股)权结构图审核后交财务部,由财

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局每半年对关联人

士或联系人名单进行更新,并下发给各分(子)公司。

1.3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会同法律事务部门,根据财务部

随时更新的关联人士或联系人名单,与交易对方确认

交易性质是否为关联交易。

2 确认关联交易计划

2.1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生产经营计划等部门,根据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每年一季度填报关联交易买入

卖出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

2.2 财务部汇总关联交易买入卖出表,会同生产经营管

理部、董事会秘书局等部门审核,股份公司年度关

联交易总额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分别回执分(子)公司,

作为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依据。

3 起草关联交易合同(协议)

3.1 双方关联交易主管部门根据股份公司的定价原则和

价格管理权限确定具体价格,超出授权范围的定价,

双方意见一致后报各自主管部门(上级财务部门)

审批。双方关联交易主管部门须提出拟采用的定价

原则及依据。

3.2 双方关联交易主管部门应按照经法律事务部审定的

示范合同文本起草关联交易合同(协议)。

4 审批、签订具体关联交易合同(协议)

4.1 依照股份公司合同授权管理权限,分别由分(子)公

司、财务部、总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关联交

易合同(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具

体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

4.2 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必须每年在一季度内签订完

毕后,上报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和股份公司财务部

备案。

5 执行关联交易合同(协议)

5.1 采购、生产、营销等业务部门经办人员确认结算项

目和业务量,按相关业务流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核、

审批手续后,有关结算凭据交财务部门。

5.2 财务部门经办人员根据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具体合

同(协议),审核拟结算项目、金额、收、付款时间

要求,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业务

并进行账务处理。

关联交易项目须单独统计。

5.3 财务人员月末检查结算情况,并将未结算情况报告

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由关联交

易双方制定处理办法。

5.4 由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关联交易档案和台账,对关

联交易账目与关联方有关人员至少每季核对一次,

按时正确填报关联交易会计报表。本分立单位间的

关联交易会计报表需由关联交易双方的总会计师或

分管副经理在季度、年度末签字确认。

5.5 财务部门负责人按照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及有关

规定,对关联交易项目及关联交易会计报表进行审

核无误后及时上报财务部。

5.6 财务部至少每季对关联交易报表和价格执行情况进

行审核、分析,纠正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完善的意见

和建议。

6 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6.1 董事会秘书局、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确认关联交易

是否已作披露以及是否在上市地披露豁免条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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