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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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修编)
泰州市水利局
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二章水系分级规划 (3)
第三章水域控制规划 (6)
第四章河湖管理规划 (9)
第五章水系治理对策研究 (11)
第六章城市水系规划实施意见 (14)
第七章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5)
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 (16)
第九章附则 (16)
第1条为适应泰州行政区划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指导泰州市城市水系治理,统筹安排城市水系建设和保护,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水系萎缩、水环境恶化、水管理薄弱等重大水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编制《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城市水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水系专题的深化和细化,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划为城市的水系保护、建设、管理及水事活动提供技术法规依据,是进行河道管理、保护、开发的控制性依据,是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等涉河(水)活动的规划引导和管理依据,也是今后城市分区规划、园区布局规划中涉及有关河道布局等水利专题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3条指导思想
在认真研究泰州城市自然条件、历史人文的基础上,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改善和保护城市水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加强水系治理与河湖管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城市水系在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生态调节、航运旅游、景观文化等方面的功能,为服务泰州“四个名城”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水系基础保障。
第4条规划原则
尊重自然、人水和谐,合理控制城市水系的开发利用强度;保护优先、生态治理,坚持生态绿色的治理手段;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统筹流域与区域、城市与乡镇、建设与管理、开发与保护、近期与远期等关系,发挥综合治理效益;依法治水、科技创新,建立相适应的城市水系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促进水系治理成果惠及人民大众。
第5条规划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管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7)《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8)《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修正)
(9)《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15年)
(10)《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主要技术规范与标准
(1)《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
(2)《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3)《防洪标准》(GB50201-2014)
(4)《治涝标准》(SL723-2016)
(5)《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编制导则》(SL709-2015)
(7)《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08)
(9)《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等相关规范、规程
3、相关规划、文献
(1)《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国办函〔2017〕20号)(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3)《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
(4)《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苏环发〔2009〕11号)(5)《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泰政发〔2016〕35号)
(6)《泰州市水利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泰政办发〔2017〕39号)
(7)《泰州市区水利现代化规划》(泰政发〔2012〕225号)
(8)《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2009年)
(9)《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总体规划(2016-2030)》(苏政复〔2016〕126号)等相关规划和文献
第6条规划范围
西与江都接壤,南临长江,东至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与泰兴、海安交界,北到启扬高速公路和市区界线,包括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及其行政代管范围,面积约1567平方公里。
第7条规划基准年和水平年
基准年:2015年
近期水平年:2020 年
远期水平年:2030年
第8条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建立“布局合理、综合治理、有效保护、科学管理”的水系可持续发展体系。城市水系与滨水空间关系得以协调建立,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和丰富性增强,水景观和水文化建设惠享全市人民,水系管理科学规范,河湖空间和管控能力有效管控,保障城市水系长远发展的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人文水乡宜居名城”的城市水系建设愿景。
近期目标(2020年):适应泰州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初步形成骨干水系格局,河湖连通性有一定改善,城市水面率有一定提升。生态护坡建设比例增加,河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水景观总体架构基本建立,景观建设与滨河单元功能能较好契合;具有泰州特色的水文化体系初步建立,重要水文化节点基本建成;水系管理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
远期目标(2030年):水系支撑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相互协调的水系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与城市旅游、交通、绿地、文化等系统能较好契合。新科技在水系治理中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强,河湖健康程度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的水系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管理手段先进。水系作为泰州“人文水乡、宜居名城”的要素组成,成为城市宣传重要名片。
第9条城市水系规划的技术工作程序
调查、搜集并复核水系现状基础资料,对现状水系进行评价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上一轮规划执行情况并评价规划实施效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析城市水系面临的问题;从水系分级、水域控制和河湖管理等三方面,提出城市水系治理总体方案;从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景观建设和水文化提升等五方面,提出提高水系治理效果、促进水系长远发展的措施和要求。
第10条水系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技术报告、图表组成,均采用废黄河高程系统。
第11条分级对象
泰州城市水系由河流、湖泊、湿地及其他水域构成,水系分级主要对规划范围内镇级及以上、以及中心城区与小城镇(溱潼、蒋垛)镇级以下河道进行分类。
第12条分级原则
以上轮水系规划河道分级为基础,综合考虑河道的自然规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程度、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结合城市水系运行管理需要,本规划将市区水系分为一~四共4个级别。
一级河道:共分为两类,一类以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中的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重要跨县和重要县域河道为主,影响范围一般涉及全市,如泰州引江河、新通扬运河、南官河等;一类以与城市历史、文化、生活密切相关,且现状水面较大的河道,如凤城河。
二级河道:以市、区骨干河道为主,即泰州市区范围内主要引排河道,影响范围一般涉及整个区、或跨越两个及以上的区,如运粮河、黄村河、葛港河、中心港等。
三级河道:以市、区一般河道为主,跨镇骨干河道为辅,是一级、二级河道的重要支河,发挥连接一、二级河道及辅助引排水的功能,影响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