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科室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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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科室考核细则
优化、亮化、美化工作环境,全面融入“自我加压、奋力爬坡、超常发展、再树形象”的工作大局。文明科室考核细则制定是十分
有必要的。下文是文明科室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处室、科室文明创建水平,规范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根据《江苏省文明单位创
建管理规定》和省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处室、科室是指扎实推进“五型”(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建设,在政治素质、工作业绩、服务
能力、团队建设、创建氛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处室和先进
科室。
第三条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考核,严格评选。
第四条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领导下,由厅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处室的评选范围: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铁路办、交建局、大桥指等所属处室(部门),南京交院、南通航院、省交通
技师院所属机关处室。
文明科室的评选范围:厅属各单位所属科室(部门)(包括省高速
公路路政支队所属科室、大队)。
第二章考核标准
第六条文明处室、科室标准:
(一)政治素质优良
理论武装。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型处室、科室创建持续深入。
思想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推进谈心交心活动,加强工作沟通和
思想交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干部职工精神状态良好。
作风建设。组织排查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效果明显;建
立作风建设联系点,征求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广泛深入;
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角制度,基层群众满意。
组织建设。重视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有专人负责党务工作;落
实“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工作业绩显著
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目标,完成厅党组交办的
工作任务;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本处室、科
室承担的工作。
履行职责。严格依据“三定”规定等赋予的职能,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推行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明确界定工作界面,权责清晰,人岗相适,高效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绩效。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分解落实绩效目标;对年度绩效目标完
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工作绩效显著。
创新创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在业务工作拓展上有新突破;创
新工作机制,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上有新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提高工作效率上有新成效。
(三)服务能力提升
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按规定发布(更新)相关信息;实行行政(项目管理)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依法行政。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坚持按
章办事,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开展自我评查,依法履职能力明显
增强。
运转高效。建立健全议事、考勤等制度,内部管理严格;明确职
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办事程序,内部运转协调,工作效率高。
服务优质。兑现服务承诺,创新服务举措,服务能力强;树立品
牌意识,深化服务内涵,服务质量优;重视服务信息反馈,落实问题
整改,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四)团队建设扎实
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内部决策科学、民主、规范;强化
干部监管,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完备;注重职工业务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制度健全。
素质建设。注重理论教育,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高;加强业务
知识和技能培训,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好;强化工作能力训练,干部职
工学习力、适应力、执行力强。
文化建设。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文化
建设载体多样,活动丰富多彩,文明创建广泛深入;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状态良好,干群关系和谐。
廉政建设。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严格
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监
控和廉政风险防范有效。
(五)创建氛围浓厚
氛围营造。加强文明创建宣传,创建理念深入人心;创建活动内
容丰富,形式多样;创建标识醒目,创建氛围浓厚。
环境卫生。办公区域环境优美,卫生设施齐全;办公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违禁吸烟等现象。
文明礼仪。注重文明礼仪教育培训,提高个人素养,提升文明程度;个人仪表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着装大方得体;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节能环保。注重资源节约,推行绿色办公;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第七条依据考核标准,制订《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包括政治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能力、团队建设、创建氛围五大项,总分100分。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业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视情况加1—3分/项;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行为,受到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况加1—3分/次。
(三)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上级表彰的,视情况加1—3分/次。
(四)在交通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党建工作等方面有创新做法,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视情况加1—3分。
(五)积极参加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视情况加1—2分/次。
(六)其他被认定的加分事项。
第九条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