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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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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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198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18条,约2400字。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为李鹏。
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63条,约6200字。
[权威解读]
(一)《中国义务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李连宁解读新《义务教育法》九大突破。(中国教育报,2006年8月30日)nbsp
nbspnbspnbspnbsp作为一名曾经的教育工作者,现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工作者,李连宁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对新《义务教育法》的新亮点、新突破进行了详细解读。
nbspnbspnbspnbsp1、从18条到63条,体现教育立法水平质的飞跃
nbspnbspnbspnbsp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起草,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来的。这部法是我在当时的国家教委工作时参与起草的第一部法律。当时教育立法刚刚起步,由于时间仓促,再加上立法经验不足,只有原则性的18条法律条文。从20年前的18条到今天的63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nbspnbspnbsp《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以后,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nbspnbspnbspnbsp从教育法制建设角度讲,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一个新的、重要的标志。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
nbspnbspnbspnbsp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无论从义务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设,乃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对《义务教育法》无论怎么评价都不为过。
nbspnbspnbspnbsp2、九点重大突破,托起义务教育的朝阳
与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义务教育法》有9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不能不提。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拉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今天的均衡发展的道路。
nbspnbspnbspnbsp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
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nbspnbspnbspnbsp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nbspnbspnbspnbsp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nbspnbspnbspnbsp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nbspnbspnbspnbsp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nbspnbspnbspnbsp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
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nbspnbspnbspnbsp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实际上,过去设立的在小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职称是不规范的。这一新规定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都是一个很大的激励。特别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nbspnbspnbspnbsp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nbspnbspnbspnbsp3、对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的建议
nbspnbspnbspnbsp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学校首先要增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感。不要把《义务教育法》看成是管我们、约束我们的,而应把自己看成是《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者,把实施《义务教育法》当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要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感,这样才能以最大的热情,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才能将《义务教育法》实施好。
nbspnbspnbspnbsp此外,也要对《义务教育法》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对均衡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机制等,各级政府要担起责任,制定具体规划,要用《义务教育法》去指导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新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建立、杂费免除、办学行为的规范等困难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快法律的落实。既要看到艰巨性和复杂性,同时也要树立信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背景下,
推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nbspnbspnbsp李连宁简历
nbspnbspnbsp李连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中国共产党党员,江苏省沛县人,1954年10月出生于广西省南宁市,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
nbspnbspnbspnbsp1985年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工作。先后担任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办公厅副处长、政策法规司处长、司长助理、副司长、基础教育司司长、教育部部长助理、教育部党组成员等党政职务。主要从事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管理等工作。参与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参与拟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教育的重大政策,参与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nbspnbspnbspnbsp2003年,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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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新的理念统领义务教育发展》
nbspnbspnbsp——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解读新《义务教育法》新理念以人为本、权利保障,凸显义务教育发展新理念
1、突出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nbsp公益性nbsp
nbspnbsp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孙霄兵说,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nbsp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孙霄兵说,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义务性
nbspnbspnbsp强制性又叫义务性。孙霄兵说,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2、六大亮点
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nbsp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nbspnbsp今年春季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此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nbspnbsp“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
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nbspnbspnbsp教育乱收费被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nbspnbsp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nbspnbspnbspnbsp
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nbspnbsp学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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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学籍管理问题
《鄞州区教育管理文件选编》P139/《鄞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点:
1、入学资格与班额
2、休学
3、借读条件
4、退学手续
5、升级与留级
6、毕业、结业、肄业
7、奖励与处分
三、关于义务教育段学校教材资料征订
为做好我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的免费教育工作,从2006年2月初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鄞州区免费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多次就2006学年度我区义务段学校教材、教辅资料、配套材料的征订工作进行讨论,并于4月中旬最终确定目录。现就该项工作作以下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因此,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以后,区教育局要发挥教育行
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指导,把好教材、教辅资料、配套材料的征订关,用好财政经费,为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创造条件。
2、对于教材征订,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级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在确保义务教育段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开足开齐课程的前提下确定征订书目。
根据教育部和省厅规定,新课程实验中必须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或“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教材可以以地(市)为单位统一。为此,从2006年秋季起,小学增加由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开发研究中心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发的浙江省通用地方课程《人.自然.社会》,初中选用宁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的“地方课程”教材,其中“地方课程”初三部分内容已经列入中考范围。今年是全国普及法律知识第五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全国普法办委托编印了适合中小学生使用的一套五五普法教材《法制教育》读本,我们在三、六、八三个年级订购,其他年级应该一起使用(一学期安排5节课左右,一学年完成,也可以集中讲座。)。另外,宁波市统一在中小学生中进行廉政文化教育,教材采用我区统一编印的《弘德敬廉》教育读本(小学在4—6年级使用,初中7—9年级使用,每月一节课)。
3、关于教辅资料征订,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合理性原则。征订的教辅资料既能够保证教师、学生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又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二是必要性原则。要保证每门文化课有适量的课后作业或者练习,同时要配备有助于学生对全学期内容进行复习巩固的练习。小学选用《阶段性配套复习策略》、《配套同步阅读》,初中选用《新课程怎样学》(语数、英语科学)和每课一测(社政)。另外,根据教学需要,初一年级(七年级)应该继续使用《中小学语数衔接教材》。部分年级订购了寒(暑)假作业(除个别年级外)。三是实用性原则。所用的作业本、练习册、复习巩固练习要保证质量,同时在同等情况下要选择价格合理的资料。
4、关于学具、音像资料、作业簿册的征订。为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在小学可以配备合适的学具,1-2年级选用数学,3-6年级用数学和科学,根据使用效果,逐步扩大使用范围。音像资料以学校自行选择为主,小学、初中每生4元计。作业簿册拟继续采用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办法,降低成本。
5、为保证学校课程的质量,有必要建立学校课程申报制度。凡是要求开设学校课程的学校,或者因为开展课程改革实验需要而选用其他教材的学校
,必须预先申报,经过区教育局教材选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6、为配合建设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以后,各中小学应该采取措施,实行教材、学具等循环使用。如采用课前发放给学生、课后学校集中保管(固定专用教室)等方法,教育学生保护好免费提供的教材、学具、音像资料等。目前,可以先在使用频率较低、不易损坏的学具、音乐、美术、体育与保健、信息技术、劳技、通用地方课程、五五普法教材、挂图、多媒体教学软件等进行试验,为以后进一步推广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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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四、其他工作
nbspnbsp1、规范收费问题nbsp9月2日,宁波市召开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确定9月中旬由物价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nbspnbsp2、全区流动少年就学情况专项检查nbsp9月12-13日,分五组。
nbspnbsp3、新课改后的中考问题
nbspnbsp基本参照宁波市2006年的方案(见文件)
nbspnbsp综合素质测试、社会实践考核、体育考核、计算机考核。
nbspnbsp4、关于鄞州区国家环境保护模仿城市复查迎检工作
nbspnbsp(1)各学校要根据通知组织好对学生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nbspnbsp(2)要开设课程,小学4-6年级用《鄞州区市民环保手册》、初中、高中用《环境教育》读本。要求有固定任课教师、固定课时(每周一节,约一个月完成)、有教案、有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