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法规类别】劳教

【批准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批准日期】1979.11.29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79.11.29

【实施日期】1979.11.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的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