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各类假期给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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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考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
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
给薪:
参 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 第三十条第一款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
供 费和住房公积金。
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其他公假 1、经期(特殊情形) 天数:1-2 天

依据: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
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
公假 1 至 2 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
参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
供 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 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
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 关于交通费用,如果为探亲假的,根据《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 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 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 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社会活动假
丧假
天数: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 1-3 天
依据: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
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给薪: 视同出勤给薪(不扣薪)
给薪依据:同婚假。
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 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给薪: 原工资照发
依据: 同上
பைடு நூலகம்
产前假 天数: 60 天 (前提是单位批准,不是强制性规定) 依据: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女职工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在劳动时间内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 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工伤假 天数: 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最多 24 个月。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给薪: 受伤前工资不变 依据: 同上
带薪年休假
天数:
劳动者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 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
给予公假 1 天。
2、计生假
A、放置宫内节育器
天数:2 天
B、取宫内节育器
天数:1 天
C、皮埋术
天数:3 天
D、取皮埋
天数:2 天 E、单纯输卵管结扎
天数:21 天 F、中期终止妊娠
天数:42 天 G、男职工输精管结扎
天数:7 天。 以上依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六条
考 参 供 仅
公司经营性放假
考 天数: 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的时间。
依据: 无 给薪: 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按照原来的工资支付;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的新约定的标准工资
参 支付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安排劳动者劳动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当地最 低工资 80%支付生活费的,企业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5、工作满 10 年未满 20 年,当年累计病假不足 3 个月的; 6、工作满 20 年,当年累计病假不足 4 个月的。 给薪: 薪资照给
供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 入。(实际该假别的名称就说明了“带薪”)
护理假(男方)
仅 天数: 符合晚婚晚育的,给与男方护理假 10 天(未有不属晚育的护理假规定)
仅 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
给薪:
视同出勤给薪(不扣薪)
给薪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
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
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
工资。
婚假 天数:
1-3 天(普通)、13 天(晚婚)
依据:
假。何况实际情形也同样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制订初始外出打工者 寡,而今离家打工成为了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以前没有长假,而 今
仅 给薪:本人的标准工资给薪
依据: 《探亲待遇规定》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 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路程假 天数: 无规定 (视职工返乡路途远近而定) 依据: —— 给薪: 工资照发 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三、在批
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 80%。
给薪: 不低于其工资的 80%。 依据: 同上给假天数的依据

参 探亲假
天数: 20-45 天
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不过该规定实施的主体表述为:凡在国家机 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供 似 乎 外 资 、 民 企 职 工 均 不 在 此 列 , 一 般 企 业 可 能 会 据 此 不 实 施 探 亲
产假
天数:
依据: 给薪:
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合计 90 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 30 天。怀孕三个月以 上七个月以下的,给假 42 天,七个月以上的 90 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原工资照发(不扣薪)
给薪依据: 《江苏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 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苏劳社[2007]69 号《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规 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甲类传染病假
天数:
不定(视医学观察结果,比如 SARS)
5天
(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 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 10 天
的工作年限)
二十年以上的
15 天
考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享受条件: 1、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 2、无依法享受寒暑假的情形; 3、享受有薪事假不足 20 天的;
参 4、工作满 1 年未满 10 年,当年累计病假不足 2 个月的;
1、工会活动 《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 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 影响。
2、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4、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召开的会议 5、出任人民法院陪审员 6、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7、基层工会非专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8、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参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9、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 以上社会活动假的依据为《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应给予工间休息 1 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 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 60 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 80%。 给薪: 不低于其工资的 80%。 依据: 同上
产前检查假 天数: 视实际需要
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 算作劳动时间。
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给薪:
根据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薪资制度,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 80%.采用 最低工资 80%给薪的,用人单位尚需负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与最低的个 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二条)
给薪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 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
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天数: 依据:
3 个月、6 个月、9 个月、12 个月、24 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
考 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给薪: 原工资照发 依据: 同上
哺乳时间 天数: 每天两次、每次 30 分钟,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的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
次再增加 30 分钟。 依据: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给薪: 原工资照发 依据: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哺乳假 天数: 半年 依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
江苏省各类假期给假天数与给薪依据汇总
写在前面的话:即使同在江苏省,各市的执行也不尽相同,仅供参考!
事假 天数:
给薪: 给薪依据:
不定(部分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制定最高事假天数,实践中也得到支持,但是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企业批准事假,就不得以超过规定天数给与旷工处理) 可不给薪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
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视同出勤给薪(不扣薪)
供 给薪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 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 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 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仅 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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