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讲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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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发文机关署名”、“附件说明”要素,成文日期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删除”主题词
“要素。
新版
旧版
(四)更改部分名称的表述。
◆“眉首”改为“版头” ◆“公文份数序号”改为“份号”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改为“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标题”改为“标题” ◆“公文正文”改为“正文” ◆“文武线”和“武文线”统称为“红色分隔线”
(四)依据行文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正确选 用文种。
◆上行文(请示、报告、意见) ◆下行文(命令、意见、决定、决议、通知、通报、
纪要、批复) ◆平行文(函、意见)
四、文种选用的常见问题
(一)文种使用错误。
如:请示用了报告, 函用了请示或通知, 复函用了批复等。
(二)使用了不存在的文种。
如:用了“汇报”、“建议”等。
(三)文种重复。
如:关于XX意见的通知;关于XX意见的函等。
(四)缺少文种。
如:转发XX关于XX的意见
错误案例: • 《关于水灾灾后重建的情况汇报》 • 《关于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建议》 • 《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口岸扩大开放有关问
题的批复》 • 《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
二、公文格式分为“一般格式”和“特定 格式”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 广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三、公文的组成及各要素的划分
◆ 公文的组成:
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版头 主体 版记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版头(6个要素)
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
主体(9个要素)
1. 公文的定义更加科学 2. 适用范围更加扩大 3. 增加了主管机构的责任
• (二)公文种类更加丰富
• 新《条例》共15个文种,比原《办法》增加2个
• 文种:“决议”、“公报”,并将“会议纪要” 改为“纪
• 要”。
• (三)公文格式的要素进行了调整
• 新《条例》规定了公文有18个要素,比原《办
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二部分 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定义
公文格式是公文的各个组成部分在页面 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公文的外观形式。它 是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形式上的体现。
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反映了一个单位的办 文水平及单位的整体形象。
一、公文格式的新标准
新《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条规定:公文 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代替了1999年发 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讲座
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新《条例》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 一、新《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新《条例》共有8章42条
(二)主要包括:总则、公文种类、公文格式 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 办理、公文管理、附则
• 二、新《条Leabharlann Baidu》的特点
(一)公文概念发生变化
• 新《条例》公文种类、公文格式、 行文规则的主要变化及注意的问题
第一部分 公文种类
一、公文种类
现行党政机关公文种类(15种): 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 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 批复、议案、函、纪要。
二、与原中办《条例》、国办《办法》对比的变化
◆增加了党委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共15个 文种。
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
内部(期限)
制发密级公文应注意以下方面:
(1)根据发文事项,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 期限。
如公文附件带有密级的,应以其中的最高 密级标识公文的密级。凡未标明保密期限的涉 密公文,其保密期限一般应按照绝密级30年、 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的标准掌握。属工作 秘密的,应标注“内部(期限)”。
(2)各单位上报的密级文件或请求以市 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印发密级文件,应附上 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定密依据。
(3)涉密文件应由机要通信部门递送。 不得通过非机要的交换系统进行传递。
(二)紧急程度。
新《条例》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 急”、“加急”,电报标急方式未作改变。
(三)发文机关标志。
• 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 (六)公文办理环节更加清晰简化
• “公文办理”是新《条例》提出的新概念,把 旧
• 《办法》中的“发文办理”、“收文办理”、 “公文归
• 档”等内容进行了整合完善。
• (七)公文管理更加严格 • 新《条例》规定由党政机关而不是文秘部门来 • 建立公文管理制度;高度重视涉密公文的管理; • 新增加了发文立户的申请。
标题 主送机关
版记(2个要素)
抄送机关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版心外(1 个要素)
页码
紧急程度
正文
发文机关标志
附件说明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署名
签发人
成文日期
印章
附注
附件
四、部分变化的格式要素释义及注意问题
版头部分 (一)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
份号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新《条例》规定: 凡涉密公文应标注份号。
◆删除原《条例》中一直没有使用过的“指示”文种。 ◆删除原《条例》中“条例”、“规定”文种。 ◆原“会议纪要”文种改为“纪要”。 ◆新《条例》原则上不区分党政机关文种适用对象。
三、文种选用的基本依据和要求
(一)依据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正确选用文种。 (二)依据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正确选用文种。
(三)按照文种的适用对象正确选用文种。
• 法》增加3个要素:“份号”、“发文机关署名”、 “页
• 码”,减少1个要素:“主题词”。
• (四)行文规则更加清晰具体 • 系统说明了行文的总原则,并分类归纳了上行 • 文、下行文、联合行文以及其他有关的行文规则
• (五)公文拟制的程序更加规范
• “公文拟制”是新《条例》提出的新概念,包 括:
公文格式新标准与旧标准主要变化:
(一)统一用纸规格。明确提出公文用纸采 用 A4型纸要求。
(二)对公文格式部分要素标注的位置进行 了统一。
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标识,从原来右上角改为左上角。 新版
旧版
(三)增加或删除若干要素。
新《条例》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组成 要素主要有18种,即: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 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