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企业合理避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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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企业合理避税税收筹划
根据多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实践,现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筹划的方法和思路作如下介绍:
一、调整出口货物的经营品种
(一)提高退税率较高的货物的经营比重
作为外贸出口企业,收购征税率相同但退税率不同的货物出口,退税率高的货物比退税率低的货物盈利大。所以,应提高退税率较高的货物出口比重。这个道理很浅显,但作为一个有固定客户、有固定业务,熟知某一行业的外贸出口企业,随意改变货物的经营品种并非是一件易事。因此,这种方法受到了一定限制。
(二)提高属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的经营比重
一般来说,作为外贸出口企业,提高属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出口比重,其收益比非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要大得多。收购属消费税范围内的货物出口,不光能得到增值税退税,而且能获得消费税退税,从而大幅度降低了出口成本。当然如前所述,并非每一个外贸出口企业都可随意提高这一比重。这种方法也受到一定限制。
二、改变经营方式
(一)改变货物经营收购方式
一般地,外贸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出口比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出口的盈利高。这是因为,在当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情况下,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征税率为6%(农产品、煤炭除?,退税率也为6%,不会因征退税率不同而产生的增值税差额大于出口成本;而从一般纳税人进货,货物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其产生的增值税差额要计入出口成本中,两相比较,前者进货方式下出口成本较低,盈利高。
(二)改变贸易方式
出口企业发生了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可采取三种贸易方式:一是国外料件正常报关进口,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增值税及关税,加工复出口后再申请退还增值税或消费税;二是进料加工方式,加工货物复出口后,可申请办理加工及生产环节已缴纳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三是来料加工方式,免征加工费的增值税,对其耗用的国产辅料也不办理出口退税。毫无疑问,从税收筹划上讲,第一种方式应舍弃。至于第二种、第三种方式,个体选择何种方式最为合适,还必须进一步作以下分析:
作为外贸出口企业,在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少的情况下,应选择来料加工,
虽可办理增值税退税,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其增值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来料加工方式业务成本较大;反之当料理件加工使用的国产料件较多时,因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可办理出口退税,虽然仍存在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增加了出口货物成本,但与来料贸易方式下相比,当耗用的国产料件数额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前者业务成本会等于甚至小于后者的业务成本。因为,在来料加工方式下,耗用的国产料件超多,因其不能办理退税,会存在出口成本随着国产料件数量的增加而增大的现象。
另外,作为对外贸易出口企业,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又可因料件进口后是委托加工还是作价加工两种情况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般地,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选择委托加工比作价加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