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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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省财政厅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鉴证类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5%;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确定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服务收

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还应载明计费的工作人日数等内容。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七条审计服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价格。

政府部门或企业等招标单位,应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注册会计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不按规定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行业自律惩戒,其中: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帮助取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业务介绍费的,通过向委托方及与委托方有关人员支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业务的,由价格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60%(含60%)的,价格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60%以上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O一O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收费规定及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一、政府指导价

(一)计件收费标准

1、验资

⑴、货币资金

⑵、非货币资产验资

按货币资金验资标准加收50%。

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此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收取服务费。

3、改制审计、清算审计、清产核资等专项审计

按资产总额5‰—7‰收费,起收点为10000元。

4、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

5、内部控制鉴证

6、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分别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4‰收取。

7、涉税鉴证

按鄂价房服〔2009〕361号文件执行。

8、企业绩效评价

按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10000元。

9、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表审核

按外汇资产的0.5‰收取,起收点为2000元。

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按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11、预算支出(财政支出)绩效审计

按预算支出总额的2‰-4‰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12、非营利机构报表审计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计算。

13、司法鉴定

按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1‰-3‰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14、证券、期货、金融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1)、年报审计收费

注:①、半年报审计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执行;

②、对于存在分、子公司的企业,如需分别出具审计报告的,可按标准的20%—100%加收费用。

(2)、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按审计资产总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3)、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计

按关联方资金占用交易金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4)、内部控制审计

按资产或营业收入1‰收取,起收点为100000元。

(5)、盈利预测审核

每年按审计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6)、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相关业务收费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标准

二、市场调节价

会计咨询、会计服务

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提供涉及企业的争端分析与调查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担任常年会计顾问,代理工商登记,代编招投标书并代理招投标,企业秘书代理,代理招募财务经理,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个人理财服务,会计培训,代理会计服务业务,会计外包等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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