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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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范围

本次区划调整范围涉及9个环境功能区,分别是: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高沙岭旅游休闲娱乐区、汉沽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临港经济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高沙岭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南港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天津港南港航运区、天津港北港航运区、永定新河口综合用海区。

二、调整内容

(一)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TJ009BⅡ)面积、主要功能、水质目标不变,备注“可适度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设置航道,港池执行四类环境功能区标准”修改为“可适度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设置航道”。

(二)高沙岭旅游休闲娱乐区(TJ011BⅡ)面积、主要功能、水质目标不变,备注“可适度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设置航道,港池执行四类环境功能区标准”修改为“可适度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设置航道”。

(三)汉沽工业与城镇用海区(TJ015DⅣ)面积不变,主要功能“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修改为“工业与城镇用海”,水质目标“第四类”修改为“第三类”,功能区编号中“DⅣ”修改为“CⅢ”。

(四)临港经济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TJ016DⅣ)面积

不变,主要功能“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修改为“工业与城镇用海”,水质目标“第四类”修改为“第三类”,功能区编号中“D Ⅳ”修改为“CⅢ”。

(五)高沙岭工业与城镇用海区(TJ017DⅣ)面积不变,主要功能“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修改为“工业与城镇用海”,水质目标“第四类”修改为“第三类”,功能区编号中“DⅣ”修改为“CⅢ”。

(六)南港工业与城镇用海区(TJ018DⅣ)面积不变,主要功能“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修改为“工业与城镇用海”,水质目标“第四类”修改为“第三类”,功能区编号中“DⅣ”修改为“CⅢ”。

(七)天津港南港航运区(TJ013CⅢ)面积、主要功能、水质目标不变,备注中增加“本区南港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东部水域(东西宽约2.6公里),为与毗邻农渔业区和保护区的缓冲水域,执行二类水质标准。”

(八)永定新河口综合用海区(TJ019DⅣ)功能区东侧边界点位由现状位置平行调整至天津港北港航道及锚地以西。调整后范围坐标为117°46′15.61″E 39°04′12.36″N;117°46′11.99″E 39°05′13.56″N,面积调整为7.62平方公里。

(九)天津港北港航运区(TJ012CⅢ)主要功能、水质目标不变,面积调整为439.18平方公里。

附件:1.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表(调整部分)

2.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调整后)

附件:

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表(调整部分)

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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