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基础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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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协议供货,是指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协议供应商,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与协 议供应商协商购买协议产品的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定点供应商,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定点供 应商提供服务的一种采购方式 。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政 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在确定供 应商之后,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 合同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政府采购基础知识讲义
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二、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 三、招标采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四、对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一)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 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三家以上 的供应商进行直接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 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1.招标后没有供应 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 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 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 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 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金额,而要求采用非公 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3)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相关规定提供《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表格见浙财采监 ﹝2010﹞51号文)。
2、具体申报要求 单位应按批复的采购预算申报,并细化到具体项目 主管部门审查重点是:是否有预算,是否定品牌或 购买进口,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定品牌或进口的,应 同时提交“专家论证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需将集中采购项目调整为分散的,应以正式文件 报批。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试行“先评审、后采购”的办 法。 同一项目在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分批申请执行。
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别规定: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确定政府采购合 同;政府采购合同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政府采购的公共利益条款。
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
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是指供应商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 到侵害,依法进行质疑、投诉、行政复议 或行政诉讼的一项制度 。
三、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采购需求和委托采购协议 委托采购: 集中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
数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或有资质的中介代理机构采购。 应与集中采购机构或中介代理机构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注意维护单位的采购权利。 自行组织: 自行采购的应符合18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 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 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七)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二、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
(四)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 采购人应根据确认书规定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
式,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外网)”,按规 定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以集中采购流程为例。 1.办理委托 2.确定采购方式 3.编制和发售采购文件 4.组织评审活动 5.签订采购合同
二、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 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 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 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 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 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 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 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 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 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 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 质和专业技能 。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 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实施监察。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 职责及时处理。
二、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
部门 预 预算 算
执 政府 行 采购 确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货物、工程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源自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适用情形: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
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 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委托采购的,采购文件需由采购单位审查确认。
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四)发布招标信息
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公告。 属于公开招标的,还应选择一家或几家在省以 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专业媒体)刊登其招标 信息,促进竞争,减少串标、废标风险。
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应采取资格预审。
注意等标期与售标期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级 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 项目属于分散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属于中央预算 的,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 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 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等标期以标书发售之日起不少于20天,开标前, 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数量等情况。
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五)投标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由商 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 组成。 好的投标文件应做到:投标书的响应性; 报价的合理性;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投标书编制的规范性。 联合体投标。
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 价文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询价小组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 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 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 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与单一供应商 进行谈判,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 式。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 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 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 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 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1)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
址和联系方法;(2)招标项目的名称、数 量或性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招标 文件售价;(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和地点。
投标邀请书
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代
表)确认或公证处公证。 当众拆封,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
未宣读的内容,评标时应不予承认。 开标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应书面通知有关
(五)采购文件备案和资金结算支付
1.采购文件备案:备案单位按照“谁代理,谁负 责”的原则执行
2.资金结算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政府采 购项目,包括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协议采购和定点 采购项目。
(2)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财政性资金支付,单位自 行采购的项目。
(3)其他支付:适用于其他资金支付的项目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特征 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采购方式的法定性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三)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四)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 合。
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追加与调整 1.政府采购预算指标调整为非政府采购预算 指标; 2.非政府采购预算指标调整为政府采购预 算指标; 3.追加指标。
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与审批
1.编报
以下情形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作为附件录 入。
(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协议和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要求分散或自行采购的;
委托省采 购中心
委托代理 机构
发开 布标 采评 购标 公中
合 同 备 案
履 约 验 收
发 出 支 付 指
预算 认 自行组织 告 标

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单位根据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计划和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 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 是事业行政单位财政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 2.实施政府采购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 预算一律不得实施采购。
(三)编制招标文件
关键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并 细化报价要求、技术需求、评标方法和标准和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财政部第18号令第18条)。
在货物和工程采购中,采购单位很难按招标的 要求提供精确而细致的技术规范或拟订确切的 设计方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二阶段招标”、 征求建议书或竞争性谈判的方法来解决;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八)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
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 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 购方式。
体组织。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自然人。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
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 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五)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
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
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技术参数一般应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参数水平为基础, 分主要和次要参数,在说明采购产品的技术需求时不 应提及商标、专利权、具体的原产地或生产者,或一 厂参数的照抄,或各厂最优参数的汇集。
报价要求:报价构成、总报价与分项报价、备品备件 价等
重大标项的招标文件可征求专家、供应商意见,但征 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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