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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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仅体现为单纯的劳动 内容 ,是一 种简单的社会物 间在 形成劳动 契约期 间反映 的是一种持 续性 的生产 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因为 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劳动关 资料 、劳动 者 、劳 动对象之 间结合 的关系 。劳务关 系 以国家强制力 ,因此,对于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来 系 当事人之 间体现 的是一种 即时清结 或者延 时清洁
动者提 出了完成工作任务 、遵守劳动 纪律 等要 求,在 欺诈胁迫用人单位录用和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的问题上 , 完善 了对用人单位作为 资方管理地位及 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些规定反映出法律对 于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间隶属关系的认定。
用人单位应重新梳理 自身管理漏洞 , 建立健全规 章制度是规范化管理的先决条件。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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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劳 动 法 律关 系 的特 点
冀 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质量 部 李 军
劳 动法律 关系 作为一 种特殊 的法 律关系 ,具有 动 法 》享有 权利和 承担义务 的劳动法 律关系 的参加 显著的特点 ,它可 以清晰界定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 者 ,其一方 是作为 自然人的 劳动者 ,另一方 是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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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支配 与领导的权利 , 但因用人单位自身的管
理疏漏 , 导致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劳动法 》 第2 5 条、 《 劳动合同法 》 第3 9 条列举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违
第二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 、当
事 人意 志为 主体 的特征 。 《 劳动法 》第三条第一款 即 规定了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具有平等就业及自主 择业 、享受劳动保护及社会福利的权利 ,同时也通过 规定劳动者要完成劳动任务 、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支
说, 既作为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 ,是受到 的关系 。
国家法律保护的。
在 分析劳 动法 律关系 概念 、劳动法 律与 劳动关
当然 ,为了分析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 , 在 明确 劳 系 、劳务关系 区别的过程中 , 始终贯 穿了劳动法律关
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 区别的同时,要特别关注二者 系的特点 ,即系统地将其进行梳理并结合实际法律规 间存在着相 辅相成 的联系 ,即劳动关系的参加者所缔 范 , 有针对 『 生地作进一步探讨研究。 结的劳动关 系存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 具备了法律 关系的形式 ,而劳动 法律 关系则以劳动 关系 为内容 , 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畴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则与生产关系存在必然而直 动 法 律 关 系 事 实 上 是 在 劳 动 进 行 的过 程 中形 成 的 , 这
接的联系 , 体现为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物 也是劳动法律关系所特有的。劳务关系的客体则比较 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广泛 ,既包 括行为 ,也包括物 、智力成果 ,还包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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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强调平等双 向选择的权利 。
存又彼此对立的矛盾体长期研究并运用着 ,但就如何 运用法律 武器维 护 自身权 益始终为 更多当事人 所困 惑, 2 0 0 8 年《 劳动合同法 》的颁布实施 ,在劳动合同
的 ,用 人 单 位 一 方 无 权 以领 导 地 位 对 劳 动 者 作 出 超
明确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二者属于不同范畴 :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是 国 家 意 志 力 出法 律 规 定 的 要 求 。
的体现 ,是基于国家制定的法律而形成的上层 建筑范
客体不同 :劳动法律 关系 的客体是劳动活动 。劳
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 , 从 而避免经常 出现的 单位 。他们之 间存在 相对稳 定的隶属关 系 。劳务 关 概 念混 淆。因此 , 有必要厘清这 两种 关系的区别 ,以 系 作为一种 平等契 约关系 ,受 《 合 同法 》规 范和保 便更透彻地探索和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特点 。

护 ,劳务关系 的产生 、履行 、变更和 消除都是 平等
二 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 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是共 格、身份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 。 同劳动的存在 , 是 劳动 过程 的存在 。而当劳动关系被 产生的依据不 同: 劳动法律关系是基于劳动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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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所调整时 , 就形成具有国家强制 用人单 位 间进 行的劳 动活动 产生 的。劳务 关系产 生 力的劳动法律关系 , 换 言之 ,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调整 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 是平等 民事主体按照 《 民法通 是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 。 内容不同 : 在没有 国家法律规范 的情况下 ,劳动 则 》与 《 合同法 》的规定 , 双方意识自治的结果 。 二者关 系的稳 定性 不同 :劳动 法律 关系主体 之
三 、劳动法律关系具备三个显著特点
第一 , 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
法律 关系 建立之前 ,劳动 者与用人 单位 处于平等 地
位 ,作为平等主体 , 《 劳动法 》 规 定了劳动 者平等的
二 、明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不同
主体 不同 :劳动法 律关系 的主体 是指依 照 《 劳 择业权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力平等的选择录用权 , 这是
的订 立、变更 、履行等方面加 大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 度, 同时严格规定用人单位必须 依法 管理 ,建立和谐
劳 资关 系 。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后 ,《 劳动法 》强调劳动
者在劳动报酬 、劳动保护 、职业培训 、社会福利等方 面的权利 ,限制用人单位作为领导地 位的权力滥用 , 保 障双 方合法利益上的平等 。同时 ,《 劳动法 》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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