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文化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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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山寨文化的利弊
山寨文化,就是快速,模仿,低价,侵权的一种文化。他一直与法律打擦边球。他以低价的模仿起家,靠广大老百性的产与致富。山寨已经无处不在,从手机到MP3,MP4再到其它产品,其它行业。有人说:山寨产品扰乱了市场,挤压了正规厂商的市场,就是打击了创新。也有人说:山寨降低了垄断行业的利润空间,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这也使得大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为了更好的占领市场,而不得不创新,以拉开和山寨产品的技术距离。
下面就说一下山寨的好处。第一,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这实惠是显而易见的,它不像有的东西看得见,摸不着,这是很实在的。大街小巷,老百姓很多都在用山寨产品,手机,mp3,mp4等,便宜,省钱;
第二,加快了数码产品的普及。以前的大哥大是有钱人烧的,有几个人用?太贵了,买不起。现在呢?手机用户到处都是,中国的手机用户数都比许多国家的国民都多。太便宜,说实话,小偷偷手机,都要先看看你手机啥牌子,山寨的还不想偷!
第三,促进了就业。大部分山寨产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机械化,自动化都不靠,山寨厂商要是能用那玩意,他还做山寨干嘛,直接做品牌得了!
第四,从社会角度来说山寨满足了老百姓的需求,增强了人民的幸福感。同时,也对日益扩大的两级分化起到了调和作用,让老百姓花少量的钱用上了精英阶层用品的功能;第五,压缩了一些垄断行业的利润空间,也促使他们为了生存而不断地改进技术,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再看看弊端,不少反对者认为:第一,山寨文化就是抄袭文化。他们没有自己的东西,一味的模仿是没有前途的,最终会变成奴仆,会走向灭亡的;
第二,山寨文化打击了真正的创新。有人说一些高技术行业的垄断利润太高了,但是他们同样要承担相当高的研发的费用,而山寨产品挤压了他们的利润空间,降低了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让这些厂商无法投入更多的资金研发新产品。
第三,山寨产品的质量和售后得不到保证,消费者购买产品,不仅买的是这个东西,还有围绕这个东西的一系列服务,而大多数山寨厂商缺乏的就是服务,所以山寨产品有时候也是坏得快,换得快。
总的来说,山寨文化有侵权嫌疑,与法律打察边球,但我们常说存在的就是何理的,有了需求才会有生产,山寨倒底会怎样这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山寨产品之所以能够行销于世,用者多多,跟山寨文化产品的草根属性、平民属性密不可分。正是看准了这样一个庞大的草根平民消费群体,山寨文化产品才有了巨大市场,才对“庙堂”产品形成了严重的冲击和巨大的挑战。从这个方面来讲,山寨文化产品对于“庙堂”文化产品的价格定位、便民实用、更新速度等,都是很好的刺激和促进。
山寨文化是民间创新力量的表现。从山寨产品的情况看来,固然有一些是伪劣产品,但多数是通过借鉴模仿而赋予创意的产品,有的产品特别是手机产品,往往整合了很多不同优质品牌的长处,再根据草根平民阶层的需求,增加新的功能,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产品。至于山寨影视,特别是山寨新闻联播、山寨明星等,则更是“山民”利用名牌栏目的名气和名人的良好社会形象,借以表达自己对社会种种不良现象特别是官场腐败的痛恨,从而表达出自己对公序良俗的渴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间,充满了调侃式的、极具幽默感的方式、语言和感情,反映了民众通过平和的方式和手段,表达渴望变革的善良情怀。这无论在山寨产品创造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方面,都是一种创新,是民间和谐文化的创新。
山寨文化是对相关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暴利行为的反抗。人所共知,几乎所有新兴行业,特别是高科技行业和垄断行业,暴利思维已经积久成习。民众在一时无法从根本上从体制上改变暴利现状的情况下,采用“山寨”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何尝不是对行业暴利的
反抗!这种反抗,持续日久之后,自然会成为暴利行业暴利行为的匡正力量。
山寨文化是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新型科技的重要力量。从模仿到创新,是技术进步产品创造的必然途径。山寨文化的很多产品,都是对先进产品的模仿。模仿并不违法,也不失德。大量的山寨产品的出现,山寨企业之间的竞争,山寨企业和庙堂企业的竞争,客观上对促进各自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各自从功能到样式的不断创新,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技术创新、科技发展。至少,它是具有这样的功能。
毫无疑问,山寨文化框架下的山寨产品,容易甚至有的已经侵犯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因此,应当加大维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运用法律力量,运用道德力量,运用社会舆论,进行严格有效的管束。否则,山寨文化就成了违法文化、犯罪文化,山寨产品就成了无良产品。但是,不能仅仅因为山寨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就片面否定山寨文化及其产品。其实,山寨文化山寨产品的出现,具有很强的人民性,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文化空间,它逼迫庙堂文化庙堂产品更加注意自己文化及其产品的人民性,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草根创新更亲民
欧木华(广州日报):目前为止,山寨文化还停留在以模仿或恶搞名人、知名节目而取悦大众的通俗文化之类。但是,不可否认有很多人极爱这类“模仿秀”。如果将其封杀,不仅观众自由选择文化娱乐的权利被剥夺,文化多元性也必将受到抑制。
由于某些人不喜欢此类节目或是担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就将之宣布为非法,恐怕不妥。其实,模仿是人类的天性,许多文艺种类都是在模仿、借鉴中丰富、成熟起来。
实际上,“山寨”文化之所以流行,是因为主流文化不够开放,过于封闭、单一。因此,与其封杀“山寨”文化,不如使主流的“城堡”文化是否能够更加开放、多元。
郭钦(长江日报):多数被归为山寨文化一类的,比如对影视剧剧情的恶搞和模仿,在山寨之前就存在了。但是,主流文化精英们担心的,诸如文化丧失、核心竞争力缺乏等恶果并未出现。相反的,在“山寨”出现之前,有些拿腔作势的所谓文化产品,文艺节目不受大众欢迎就已成事实。
所谓山寨文化,其实就是一种民间文化、大众文化,是普通人的自娱自乐。这些人也许从没想自己能够成为国家、民族的代表文化。
从文化的发展历史来看,大众文化、低俗文化,一直与主流文化、高雅文化对立共生。在历史的演进中,谁也没能融合谁,也就谈不上谁消灭谁。这种对立实际上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尊为国粹的京剧,刚出现的时候就是供底层人民娱乐休闲的戏剧表演。
许多看似低俗的大众文化背后,其实蕴藏着惊人的民间创造力。山寨文化产品如果涉嫌侵权抄袭,法律当然会予以规范,但抗着捍卫文化的大旗对民间文化穷追猛打,显然不合适。
孙维国(光明日报):“山寨文化”以一种草根娱乐文化的形式,广受大众欢迎。
现代人生存压力大,需要一个渠道宣泄情绪、放松心情。网络的出现无疑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几乎一夜之间,许多普通老百姓发现,网络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展示平台,几乎没有限制的“准入制度”制造了大量机会,而虚拟世界的隐秘性使可能性无限放大。
“山寨文化”的大众性、民间性、娱乐性、自发性,使其一诞生便受到老百姓的热烈追捧。“山寨文化”的产生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现象”,也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民意表达,它的产生是必然的,只不过时间早晚罢了。
解玺璋(人民日报海外版):社会文化资源的分配和占有不是绝对公平、公正的。少数人往往支配着多数人的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习惯。所以,山寨文化也暗示边缘文化对主流文化的挑战。它的出现,集中表达了社会大众的一个心愿,即不再甘愿做被动的文化接受者和消费者,他们也想要参与到文化生产的过程中,体现了文化的自主性和独特性。在现有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