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作业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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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2.清末最重要的、一直沿用到1911年清政权灭亡为止的教育法规是( B

A.《钦定学堂章程》

B.《奏定学堂章程》

C.《京师大学堂章程》

D.《蒙学堂章程》

3.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说。“三权分立”是指( D

A.决策权、立法权、行政权的分立

B.司法权、决策权、立法权的分立

C.行政权、司法权、决策权的分立

D.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

4.教育督导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工作的监督制度,这种制度属于( C

A.权力机关的工作监督

B.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

C.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

D.执政党的党务监督

5.教育法律责任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其区别于其他社会责任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 C

A.导向性

B.对等性

C.强制性

D.有序性

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 D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7.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实行的是( B

A.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C.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校务委员会制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的时间是( B

A. 1986年4月12日

B. 1993年10月31日

C. 1995年3月18日

D. 1996年5月15日

9.根据《教师法》第14条的规定,下面哪种情况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A

A.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B.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C.过失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D.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A. 14周岁以下

B.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 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 18周岁以下

11.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 A

A.国家财政拨款

B.城乡教育费附加

C.社会集资、捐资

D.教育专项资金

12.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主要由( D

A.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实施

B.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施

C.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施

D.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施

13.根据《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农民个人脱盲要识( B

A. 1000个汉字

B. 1500个汉字

C. 2000个汉字

D. 2500个汉字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士学位由( C

A.国务院学位办授予

B.教育部授予

C.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D.高等学校自行授予

15.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分为( C

A.两个等级

B.三个等级

C.四个等级

D.五个等级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简述教育法的法源的类型。

教育法是由众多的教育法律规范组成的,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关某一方面教育活动的,规范形式为单一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另一种是有关教育活动的规范性条款包括在其他法律文件或法律规范之中,例如教育法中有关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规定。

2、简述教师的基本权利。

⑴、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⑶、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

1、以学校为中心分析教育法的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政府依法对学校进行行政管理、干预和影响,学校处于服从的地位。同时学校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利并可以对政府行使监督权。政府在此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是学校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间的互相协作互相支援的关系,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相邻权关系和合同关系上。

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就其行政性而言,是一种有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管理关系。二者所处的地位不对等。学校与学生之间即是教育预备教育的关系,也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教育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有两类:一是纵向型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横向型的教育民事关系。

2、试述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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