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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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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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 由于公司与小王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 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 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小王口头约 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小王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 由进行辞退。所以,公司以表现不佳辞退小王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小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且公司不能拒绝。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关系,并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小王 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后不需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根据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 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案例情况来看,在建 立劳动关系后的两个月内公司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合同,所 以到目前为止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从2月 10日到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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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款链接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 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 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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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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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案例1-关于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 案例2-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分析 • 案例3-关于关于劳务派遣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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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ONE---试用期
• 案情简介:2016年9月12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4000块,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 面的劳动合同。该公司一直拖欠小王工资,且国庆节让其加班7 天,并于11月12日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 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此后区劳动局向该公司发出11月20日前向小王支付 法定赔偿的通知,但该公司置之不理。于是劳动局又向该公司 发出11月25日前支付赔偿并处以罚款的通知。请问11月25日 前小王至少可获得多少赔偿?如果该公司11月20日前向小王支 付赔偿,小王可获赔多少?
• 3月20日:4000+4000×2+4000÷(30-2×4-3)× (3×3+4×2)+4000÷2×2= 19579
• 3月25日:19579×(1.5~2.0)=29368~3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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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款链接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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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 小王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建立于1月10日,公司应当在2月10 日前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 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 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15日,仍然 未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
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且公司以解除合同是因
为董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拒绝了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要求,双方发生争议。这种情况下,董某应该怎么办
?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董某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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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款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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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TWO---解除劳动合同
• 案情简介: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
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
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
。尽管董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连
着两个季度下来,董某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
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于是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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