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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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一、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概况

美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谓的“双层”指的是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是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具体来说,在金融危机以前,美国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美联储或FED)、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简称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州一级的监管机构包括各州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监管机构。此外,美国还有跨部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s Council,简称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简称PWG)。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联邦储备系统(FED)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由此创立了承担中央银行职能的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备系统的组成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以及数千家会员银行。

其中,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货币政策,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两大工具,影响市场资金成本与价格,促进经济、就业和物价等经济指标的稳定;实施金融监管,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管理美国支付清算体系。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形势,决定联邦基金利率水平,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买卖美国国债和政府机构债券,将联邦基金利率控制在目标水平,从而影响长短期利率、汇率走势,继而引导商品生产与价格、就业状况等经济指标,以此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此外, 它还负责决定货币总量的增长范围(即新投入市场的货币数量),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活动进行指导。

联邦储备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货币发行职能。各联储区行负责向所在区域银行系统发放和回收现金。二是货

币政策职能。联储银行参与政策制定,进行宏观经济调研并提出贴现率调整建议。三是银行监管职能。联储区行主要负责对在各州注册的商业银行、银行控股公司以及外国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四是政府服务职能。财政部在联储区行开设政府资金专户,各类政府部门的日常收支都通过该账户进行操作,为税收缴纳、各类国债和联邦机构债券资金的清算提供服务。五是存款机构服务职能。为各存款机构提供支票清算、转账支付、电子汇款等资金清算服务。

2、货币监理署(OCC)

美国货币监理署成立于1863年,隶属于财政部,总部位于华盛顿。货币监理署对在联邦注册的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美国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健康和竞争能力。

货币监理署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银行监管职责。货币监理署对申请在联邦注册的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进行审批,对其机构增设撤并和资本金调整等事项进行审批,并主要对联邦注册的全国性银行的境内外的各项经营活动开展监督管理。二是金融稳定职责。货币监理署通过监管服务,促进整个银行业的安全、高效和健康运行。

储蓄机构监管署(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简称OTS)主要负责储蓄协会及其控股公司的监管。但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储蓄机构监管署于2012年7月21日并入货币监

理署。货币监理署因此新增了监管在联邦注册的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的职能。

3、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

美国政府针对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初大量银行倒闭导致的金融危机,根据《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于1933年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华盛顿。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宗旨是通过提供存款保险,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监督银行安全运营,确保存款安全,维护存款人利益。该公司向参与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收取保险费,组成保险基金,在金融机构发生风险时,动用保险基金对储户补偿。

4、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CUA)

全国信用社管理局负责监管所有持有联邦牌照的信用社,以及选择参加其存款保险计划的州牌照信用社。全国信用社管理局作为“最终贷款人”为信用社提供流动性支持,同时管理运作“全国信用社保险基金”,为信用社提供存款保险。

5、各州银行管理机构

各州政府均下设专门的银行管理局(厅),实施对州注册银行的金融监管。主要职责是准入审批并发放州注册银行执照、机构撤并;颁布并实施本州银行的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州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经营不善银行吊销执照并勒令停业整顿。

(三)证券、保险业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于1934年成立的美国联邦政府专门委员会,旨在监督证券法规的实施。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管理条例旨在加强信息的充分披露,保护市场上公众投资利益不被玩忽职守和虚假信息所损害。美国所有的证券发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向委员会登记注册,发行人必须要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商、共同基金、投资顾问及其他所有在证券领域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委员会监督管理。

2、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成立于1974年,最初任务是监管美国的商品期货和期权市场,之后职责范围逐渐更新和扩展,现负责监管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任务是保护商品和金融期权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免受欺诈、操纵等不当行为的侵害,培育开放、竞争和健康的期货和期权市场。通过有效的监管,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能够使得期货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的功能。

3、各州保险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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