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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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

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

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

2)明确了防火间距

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

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3)避难层(间)

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

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V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

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

☞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④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

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

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

④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

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

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

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

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

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

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

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

⑥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

⑦民用建筑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

2)疏散距离

§补充了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距离

§完善了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

§借用宽度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总净宽度的30%

§每层总疏散宽度仍需满足规范要求

§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

4)剪刀楼梯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

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

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

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下沉广场等开敞空间

■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

■防烟楼梯间

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

V 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的作业型物流建筑

V 以仓储为主的仓储型物流建筑

V 难以区分主要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建筑

9、住宅建筑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

6)住宅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

■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

独立的小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

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

①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②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③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④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及其其他防火设计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设置要求:

V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V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

V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V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短边不应小于2.4m

V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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