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诊疗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苑区中医医院
急危重症诊疗规定
建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为第一”的急危重症病人诊疗流程管理规范,对于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为病人提供安全、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门急诊管理
1、门急诊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急诊科24小时负责应诊急危重症病人,按照“及时、迅速、准确、安全”的原则,接诊后及时处置,特殊病人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2、接诊医生对病人的生命体征进行评估,在给予初步诊断的同时,向上级医师或住院总医师报告,上级医师或住院总医师接到医生或护士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场指导处理,对诊断不明的应立即请求院内相关专科主任会诊。
3、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症病人,必须优先安排。立即完成维护生命体征的必要处置,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给予抢救性治疗,并及时向家属履行告知与沟通。
4、急危重症病人按临床专业范围分科收治的原则,由住院总医师指导对病人进行分科收治,优先收入相应专业科室。
5、门急诊医师必须完善门诊病历,尽快完成病人收治入院手续,同时通知收治科室医生护士做好病人收治的所有准备工作。
6、对于非本院临床专业范围的、或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确需转院的急危重症病人,或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时,在维护生命体征相对平稳情况下,要向病人或家属告知转诊的原因与风险。在门诊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并请病人或家属签字后
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院专业范围的急危重症病人。
二、住院管理
(一)非手术
1、病房护士接到门急症通知后,立即告知值班医生并做好病人收治准备。抢救物品、器材及药品必须完备,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各临床病房必须常态保留1张抢救床位。
2、急危重症病人入院到达病房后,科室护士立即安置病人,在5分钟内完成对病人生命体征的监护,值班医师立即接诊,并报告上级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治疗抢救时机。
3、上级医师接到报告后,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治疗抢救,与值班医师共同对病人进行病情评估,指导值班医师诊断与治疗,审核医嘱,决定下一步处置措施(如报告上级医师、请其他专科医师会诊)。及时与家属沟通并下达危重通知书。
4、住院期间急危重症病人需要抢救时由经管医生或值班医师立即实施,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住院总医师/二线值班主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共同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三线值班主任参与抢救。
(1)、抢救由科主任或现场最高职级医生负责,抢救过程中,抢救人员应保持镇静和信心,禁止谈论抢救以外的话题,避免在病人家属面前对抢救措施提出容易引起医患矛盾的意见。
(2)、危重抢救过程中,应详细、及时、正确记录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执行医嘱时,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后方可由护士执行,以确保用药安全。抢救结束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3)、抢救使用的药品安瓿、药瓶、药袋和一次性用品等医
疗废物,由护士负责单独放置
(4)、组织者应在本次抢救2小时内组织参与抢救的医师进行讨论,指导值班医师完成抢救记录,并及时签名;拟定下一步抢救措施(包括会诊、转诊、转院事宜)。
(5)、如患者经济原因,可由现场最高职级医生行使先借药救治的绿色通道,给予紧急处理,以确保治疗抢救顺利实施。
(6)、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注意及时做好家属的病情告知和沟通工作;一般情况下,病情告知及家属沟通工作由抢救组织者或科主任负责进行。特殊情况时,可由医务科与科室共同负责。
(7)、抢救病人期间,必须及时追踪重要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及时分析、确认危急值,并给予有效干预措施或治疗。
(8)、相关医技科室值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尤其是临床检验科、输血科要优先检测抢救病人项目,严格按急诊报告时限准确发出报告;如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抢救科室,争取最佳抢救时机。医务科每季度对危急值进行一次评估管理。
(9)、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其他专科医师参与组织抢救时,医务科或住院总医生(二线值班)负责协调通知相关临床及医技科室,应邀科室相关医务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并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参与组织抢救。
5、严密观察病情,详细(及时、正确、清晰、完整)做好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等抢救记录,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急危重病人的入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要求在4小时内完成,最长不超过6小时,并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及时书写病程记录。
6、住院医师对急危重病人每日早、晚查房至少2次,结束本班次必须与值班医师进行床头交班;上级医师对急危重病人每日至少查房1次,住院总医师(或二线值班)每晚必须查房1次,重点巡视危重症病人,并做好记录报告医务科。值班医师必须报告病人的病情变化,医嘱执行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及评估。
7、值班医师和护士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工作制度,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对出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直至病情稳定。做到对急危重症病人进行至少2次查房(接班后、睡前);病人生命体征不平稳时,值班医师必须至少每小时巡视一次。
8、对新入院急危重症病人,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查房,并进行病情评估,对诊断及治疗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及时核对查房记录并签字。
9、入院后3天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抢救效果不佳者,必须组织全科室医师进行讨论,明确诊断或修改治疗、抢救方案。
10、对5天内仍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进行性加重者,及时报请医务科组织院内专家扩大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11、对伴有跨科疾病者,本科无法处置,应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邀请专科专家会诊指导治疗或抢救。
12、对于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确需转诊(转科、转院)的急危重症病人,要向病人或家属告知转诊的原因与风险,并由病人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14、对于无人陪护的急危重病人或其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在无法联系家属的前提下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及医院行政总值班报告,同时加强对病人的看护。
15、急危重症病人自动出院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上级医师审批,家属必须履行签署自动出院相关手续,同时医师做好沟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