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点涉农收费与补贴政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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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涉农收费与补贴政策公示

一、从2008年起,农民耕种自己的承包地不再向乡、村组织上交任何税费,实行农民种田零上交。

二、国家继续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对稻谷实行保护价收购。

三、村级公益事业属准公共产品,要建立分级负责的投入机制:跨(连)村及村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各级政府出资;不得要农民负担;村内的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村民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府给予奖励和补助;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打井、植树由村民自己负责。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议事范围。只限于村内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村组道路、桥梁、环卫设施、绿化造林等由全体村民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部分村民受益的由部分村民议事决定。非本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由公共财政或支农资金覆盖的农村电网改造、通乡通村公路、学校危房改造、五保户供养、村组干部报酬、畜禽防疫和有确定收费对象的水利工程水费、电费等开支和劳务,偿还村组债务、企业亏损等不属于公益事业的开支和劳务,不得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确需调工的,要支付工资。

2、议事程序。村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商党员、组长提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筹资筹劳预案,印发全体村民讨论,然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会议授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召开全体

村民会议有困难的地方,也可逐组召开村民或户主会议审议。所议事项须经半数以上到会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村民代表表决赞成并签字认可,方可形成“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

3、上限控制标准。“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国家和省属贫困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一事一议”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所筹劳务,除本人申请外,不得强制以资代劳。自愿申请以资代劳的,由村委会雇请其它劳动力完成投工,并按标准工价支付投工人的报酬。自愿申请以资代劳的日工价标准要严格控制在10元以内。

4、申报审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必须按规定填写《申报审核表》,连同议事会议记录和表决签名原件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和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乡镇和县市区对符合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案要及时审查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纠正或不予批准。经县乡审查审批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要及时提交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奖补,奖补标准原则上按辞行一补三的比例(贫困县按村平5—10万元)安排。筹资筹劳方案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同时造具到户花名册,逐户填入本卡,发卡到户,农民依卡上交。无正当理由,农户不得拒交。对因天灾人祸交款(工)确有困难的农户,须经本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予减免。

5、管理与监督。向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必须按规定用在所议的生产公益事业建设上,不得用于村组管理开支,并连同政府奖补资金,实行专帐管理。村委会年底或项目结束时要对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张榜公布。对群众有异议的,村委会要负责解释。县市区和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村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退还钱、工,并严肃查处。

四、农村义务教育除可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禁止向学生下达和摊派教辅资料、饮水、饮奶和商业保险等其他服务性费用,并继续对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费补贴。

五、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已完成网改并抄表到户的,大电网每度电

0.588元;地方电网由市州物价部门核定,可略低于这一标准,并实行网内同价。未进行网改的,按城郊、平丘、山区每度电分别不超过

0.65元、0.75元和0.85元。

六、办理结婚证只收证书工本费,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办理离婚证每对只收证书工本费9元。

七、发放生育证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不得向对象收费。超生一胎的按上年度农民所得收入的2至6倍收取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收费。

八、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只能收取证书工本费20元,不得加收照相费、快证费、信息采集费等其它费用。

九、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国土部门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建设部门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十、农田灌溉水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方收费或由农民按受益面积分摊。取消向湖区农民收取的共同生产费。

十一、村和农村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费全年不超过500元,村集体年纯收入过5万元的,年公费订报费也不得超过1000元。

十二、县乡公路建设一律不得向农民筹资。通村公路要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由政府承担工程预算投资,资金缺口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向农民搞统一标准的集资,不得新增债务贷款修路,但农民个人可自愿捐资修建村组道路,鼓励企业和工商业者赞助农村公路和公益事业建设。

十三、参加新农合要尊重农民自愿。缴费方式由农民选择,可直接在新农合窗口或办事大厅缴费,也可由村组干部代收代交,还可由农户委托有银行帐户的金融机构代收代交,但不得由乡村组织代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和在发放粮补资金环节抵扣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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