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保留集体性质)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七)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书,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进行补偿,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起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可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凡用地行为发生时法律和政策没有要求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关历史用地协议或被征地农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不再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
2、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1份及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1份。
3、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文件(含改造方案及批复)。(复印件)1套
4、关于完善“三旧”改造历史用地手续的申请。(原件)1份
5、房屋产权声明。(原件)1份
6、申请单位相关资料:(1套)
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市人民政府将各区的“三旧”改造方案单独或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改造方案批准后,各区根据批准的方案分类办理供地手续,有关供地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2013]239号,2013年7月19日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第十六条第(二)款。
大沥所:85592278大沥(黄岐):85936335
大沥(盐步):85766558里水所:856099狮山(官窑):85881083
狮山(松岗):85234343 狮山(小塘):86650980
狮山(罗村):81262230狮山(大圃):81822538
81822539
(十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又保留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参照第十七条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
2、《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2009年10月26日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实施),第四条第(四)款。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①土地权属证明。(原件)1份
②土地所有权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8、实地彩色照片(原件)不少于4张。
9、图件资料包括:(原件)1套
①“三旧”改造项目地理位置图。1份
②证明土地开发利用时间的影像图及2008年影像图各1份。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保留集体性质)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编号:
大项编码
小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二级事项名称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三旧改造)
三级事项名称
颁发的证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核准;法律效力:
审批依据
(四)“三旧”改造不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三旧”改造方案由区人民政府审批;“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三旧”改造方案由区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程序如下:
1、各区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按项目或分片区制订“三旧”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2.调查和承办;(1)镇(街)国土所经办人员组织材料。对申请用地进行情况调查、现场勘查,确保用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核对各类申请资料及业务数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2)、符合条件的,提交复核人员(所长)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作退件处理;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受理;镇(街)国土所经办人员把资料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1、《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2009年8月25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第十七、十八条。
2、《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2009年10月26日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实施),第四条第(四)款。
4.初审;(1)区国土部门经办人员对申请用地资料进行情况调查,确保用地权属来源合法、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核对各类申请资料及业务数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
(2)、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查人员(科长)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退件处理;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5.审查;审查人员(科长)审查业务申请数据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审核人员(主管副局长)审核。
③证明土地利用开发时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
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1份
10、用地红线图(三旧确)。(原件)6份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人民政府
审批程序
1.申请和受理;申请单位把申请资料送交土地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2013]239号,2013年7月19日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第十六条第(二)款。
审批条件
符合以下条例的有关规定:
1、《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2009年8月25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第十七、十八。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区20个工作日、镇1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审批表格
有
年审或年检
无
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机构:各镇(街道)国土所;
投诉机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各镇街国土所电话:
桂城所:86797030 九江所:81866116
西樵所:86862156 丹灶所:86600303
(二)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用地单位向所在镇(街道)国土所提交资料,逐级上报,同步审批。具体操作细则详见附件3。
申请资料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2013]239号)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三旧”改造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申请表。(原件)1份
投诉电话:8636991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
备注
填报时间:2014年6月11日联系人:龙宝仪联系电话:86369857
6.审核;审核人员(主管副局长)审核业务申请数据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审批。
7、审批;区人民政府审批。(自送区人民政府审批起,不需要纳入监管。)
8、计价;区国土部门计价人员计价,出具缴费通知单。
9、办结;区国土部门经办人员颁发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进行办结。
10、归档。区土地档案馆归档。
2、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1份及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1份。
3、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文件(含改造方案及批复)。(复印件)1套
4、关于完善“三旧”改造历史用地手续的申请。(原件)1份
5、房屋产权声明。(原件)1份
6、申请单位相关资料:(1套)
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市人民政府将各区的“三旧”改造方案单独或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改造方案批准后,各区根据批准的方案分类办理供地手续,有关供地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2013]239号,2013年7月19日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第十六条第(二)款。
大沥所:85592278大沥(黄岐):85936335
大沥(盐步):85766558里水所:856099狮山(官窑):85881083
狮山(松岗):85234343 狮山(小塘):86650980
狮山(罗村):81262230狮山(大圃):81822538
81822539
(十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又保留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参照第十七条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
2、《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2009年10月26日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实施),第四条第(四)款。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①土地权属证明。(原件)1份
②土地所有权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8、实地彩色照片(原件)不少于4张。
9、图件资料包括:(原件)1套
①“三旧”改造项目地理位置图。1份
②证明土地开发利用时间的影像图及2008年影像图各1份。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保留集体性质)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编号:
大项编码
小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二级事项名称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三旧改造)
三级事项名称
颁发的证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核准;法律效力:
审批依据
(四)“三旧”改造不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三旧”改造方案由区人民政府审批;“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三旧”改造方案由区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程序如下:
1、各区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按项目或分片区制订“三旧”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2.调查和承办;(1)镇(街)国土所经办人员组织材料。对申请用地进行情况调查、现场勘查,确保用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核对各类申请资料及业务数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2)、符合条件的,提交复核人员(所长)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作退件处理;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受理;镇(街)国土所经办人员把资料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1、《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2009年8月25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第十七、十八条。
2、《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2009年10月26日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实施),第四条第(四)款。
4.初审;(1)区国土部门经办人员对申请用地资料进行情况调查,确保用地权属来源合法、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核对各类申请资料及业务数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
(2)、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查人员(科长)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退件处理;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5.审查;审查人员(科长)审查业务申请数据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审核人员(主管副局长)审核。
③证明土地利用开发时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
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1份
10、用地红线图(三旧确)。(原件)6份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人民政府
审批程序
1.申请和受理;申请单位把申请资料送交土地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2013]239号,2013年7月19日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第十六条第(二)款。
审批条件
符合以下条例的有关规定:
1、《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2009年8月25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第十七、十八。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区20个工作日、镇1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审批表格
有
年审或年检
无
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机构:各镇(街道)国土所;
投诉机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各镇街国土所电话:
桂城所:86797030 九江所:81866116
西樵所:86862156 丹灶所:86600303
(二)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用地单位向所在镇(街道)国土所提交资料,逐级上报,同步审批。具体操作细则详见附件3。
申请资料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2013]239号)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三旧”改造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申请表。(原件)1份
投诉电话:8636991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
备注
填报时间:2014年6月11日联系人:龙宝仪联系电话:86369857
6.审核;审核人员(主管副局长)审核业务申请数据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审批。
7、审批;区人民政府审批。(自送区人民政府审批起,不需要纳入监管。)
8、计价;区国土部门计价人员计价,出具缴费通知单。
9、办结;区国土部门经办人员颁发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进行办结。
10、归档。区土地档案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