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工业园区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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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比较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日本工业园区(在日本称为工业团地)建设的情况,以他山之石加快推进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今年7月至9月本人专门就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问题赴日进行了调查与考察。50天的考察给我的深刻感受是:战后的日本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工业园区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工业园区既是一个高效率的生产基地,更是构成日本整个制造业大厦的不可或缺与替代的基础单元;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推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是促进和加快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日本工业园区建设的背景、发展阶段、历史作用及当前主要特点
战后的日本经济基础十分薄弱。为了实现振兴复国的梦想,日本政府提出了建设制造业产业基地等战略构想,这就是当今日本工业园区的前身。日本的工业园区建设从产业基地起步,发展至今大约已有50年左右的历史,大致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历史阶段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到六十年代初,为工业园区(或产业基地)建设的探索时期。这一阶段主要是围绕发展造船、钢铁和化工等产业,动员企业在日本沿海建区。第二个历史阶段是六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初,随着国家中小企业法(1963年)和都市计划法(1968年)的颁布施行,工业园区建设逐步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变动和基础设施的日趋完善,日本工业园区建设的重点逐步从沿海向内地和高速公路两侧转移。第三个历史阶段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今,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浪潮的推动下,日本的工业园区逐步从过去的一般制造业基地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转化,标志着日本工业园区的建设向更加成熟化和高层次的方向演进。
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日本共建有各类工业园区4591个。这些工业园区按兴办主体分,由国家地域公团和企业立地指导中心建设的有47个;由地方政府或政府主导的有关财团兴办的有941个;由民间企业协同组合兴办的有3603个。按产业类型分,根据国家地域公团和企业立地指导中心提供的资料分析,工业园区内制造业占83.4%,非制造业占16.6%。
日本工业园区的兴办大大加快了日本制造业发展的步伐,加速了日本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其成功地实现了从资源小国向经济大国和强国的历史性转变。第一,工业园区的建设为日本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有效地推进了日本制造业特别是产业集群的发展,推动了日本向现代的工业化社会转变。日本全国的工业园区共集聚了10万多家的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个相互沟通、协作和进行产业配套的机会,形成了产业集群式发展的模式。这种集群式发展的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如大工业城市丰田市就是依托丰田汽车公司在一个农村小镇上建立起来的。第二,工业园区在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日本国家立地中心资料,按生产值计算,2002年北海道、常磐、山口、九州、福冈、佐贺、长崎6大工业园区产生的经济效果为37707亿日元,其中直接效果(指园区内生产值)为22132亿日元,波及效果(指对园区外产业的带动效益)为15547亿日元。
日本工业园区的发展与兴衰总是与日本整个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而这些
园区总是带有日本经济和各大工业地域共有的特征。但从这次考察情况看,这些工业园区也有其自身特点:(1)日本的工业园区是一个先进技术与高层次产业的集聚区。在工业园区内落户的大多数是那些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企业,技术比较先进,产业层次比较高。(2)日本的工业园区是一个高效率的生产区。日本绝大多数工业园区面积都比较小(大多数为300亩左右),但土地的产出率相当高,约为浙江省的10至20倍左右。(3)日本的工业园区也是一个高效率的技术开发区。日本企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适应市场需求的速度很快,技术开发的能力很强,所开发的产品式样多、质量高。如雅玛哈发动机公司每年按照客户需要开发的大的品种项目都要在二、三十个以上。(4)日本的工业园区更是一个优美的生态环境示范区。每一个工业园区几乎可以说都是一个大花园,不少工业园区由于建在河流旁、山脚下,青山绿水相映,风光无限。(5)日本的工业园区已成为海外生产的头脑和指挥部。随着全球化战略的推进,日本已把大批制造业生产基地转移至海外。生产基地虽然办在国外,但生产什么、何时生产基本上都由国内总部决定。
二、日本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几点值得借鉴的做法
1.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建设与管理工业园区,形成工业园区自我管理与发展的机制。日本工业园区一类是由政府主导兴建的,但这一类极少。另一类是由民间力量主导兴建的,这一类占大多数。由民间力量主导兴办工业园区,其基本程序是先由民间6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大企业除外)组织起来,形成协同组合,再由此协同组合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在企业的申请按规定经有关政府和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审定同意后,再由此协同组合或由协同组合组织开发商进行土地开发。
工业园区内基本上都不设政府管理机构,全权由该园区的协同组合负责管理。工业园区协同组合设有理事会,是该工业园区的最高管理机构。理事会成员分别由工业园区内每个企业的理事长担任。绝大多数的园区还设有事务局。这种由园区的协同组合自我管理园区的形式,一方面极大地节约了政府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有效地密切了园区内管理组织与企业的关系,促进了园区内共同事业的发展。园区协同组合的运作经费主要在协同组合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的服务中解决,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是营业内收入。如电力变压后向园区内企业出售所获得的收入;由协同组合统一融资的手续费等;二是营业外收入。主要是一些杂费的收入、投资的分红等。这些经费除了用于协同组合事务局职工工资的开支外,主要用于兴办园区内各企业的共同事业。
2.高度重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加强对农民问题的处理。(1)合理规划,用法律形式严格限定工业用地。1968年日本政府就制订了《都市计划法》,对城乡工业专用地域、准工业地域、商业地域和住宅地域等进行了划分,规定工业园区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工业地域和专用地域中兴建。(2)严格把握工业园区用地的审批权限,加强工程实施的检查。对工业园区所用土地,一律必须由政府审批。在开发完工后,仍须向政府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由政府有关部门对所完工的工程进行检查。(3)严格控制土地的投机倒卖行为。日本政府对企业购买土地设有多种税金规定,如土地保有税、地价税等,以防止土地的倒卖行为的发生。(4)对工业园区内每平方米土地的资金投资率也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主保证有购买土地70%以上的资金用于投资该园区内的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设施。(5)在严格保护土地的同时,高度重视农民问题的处理。无论是兴办政府主导还是民间主导的工业园区,对农民土地的价格补偿,都要求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