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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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一般处理流程
近效期药品管理和使用不善,既可能导致经济损失,也可能造成医患纠纷,因此制定本处理流程。
一、效期在6个月内的药品,①做好效期药品登记;②填写近效期药品月报表,通知药库,由药库在全院各药房进行调配或按照退药流程进行退货。
二、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药房做好登记。住院药房积极与病区协调沟通,避免浪费。门诊药房在发药前,须向取药病人告知药品为近效期药品,征询患者意见再确定是否发药。
三、到期药品按药品报损处理。
四、下列情形在工作中根据实际,进行针对性管理。
1、难采购但又临床必需品种,供应没有保证,又不能因为退换货导致缺货,在库存衔接过程中可能导致6个月内近效期药品出现。药房在退货标准掌握上的弹性,6个月并非强制性规定。
2、有效期过短品种(比如只有12个月或18个月),或者进口药品,或者非常年生产的品种,从药厂经过中间环节进到医院,可正常使用的期限就已经较短。
近效期药品一般处理流程图
药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