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刑法学第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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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中要注意的问题
以偏概全 感情用事 匆忙定论 不够认真
案例02 QQ号盗窃案
被告人曾某与杨某合谋窃取他人QQ号.杨 某提供曾某QQ号以后,曾某利用工作便利 获取QQ号密码并加以篡改,然后出售,造 成原来的用户无法使用原注册的QQ号.经 查,二人共计盗窃130个QQ号,获利 61650元.其中曾得39100元,杨得22550 元.
案例01:高红拐卖儿童案
2005年6,7月份,某县在计划生育检查中,查出 瞿某某,张某夫妇又抱养该男婴,遂要求张某夫 妇将该男婴送县福利院,否则张某必须交纳罚款 并做节育手术,张某不愿意.7月底张某所在工厂 开工,瞿某某和张某夫妇临走时交待高红不行将 该男婴送人算了.高红迫于无奈便打电话给在江 苏无锡打工的侄女高仕某请求其帮忙联系处理该 男婴,后被告人高仕某的同事王某某得知此事后 为其联系到了想要男婴的同乡赵某某.
焦点: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 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 妇女,儿童的行为.其犯罪构成: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 身自由权利.犯罪对象是妇女,儿童.客观方面表现为拐 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必须 具有出卖的目的. 第一种意见,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理由:本案中高红和 其女婿孙某某将该男婴送到江苏省无锡市通过高仕某,王 某某介绍,将该男婴以5 5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某等人, 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且高红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理应负刑事责任.
对外国判决的承认: 对外国判决的承认:
消极承认:第10条:"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 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 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外国裁判是基于外国的司法权而做出,与本国主 权不相容,在法律上只能将外国裁判当作一种事 在法律上只能将外国裁判当作一种事 实状态,而不能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实状态,而不能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坚持主权独 立的原则,兼顾刑罚的目的.
第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和全国妇联2000年3月20日《关于打 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四部分:"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 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 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 拾捡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 责任."
分析步骤
组织卖淫罪的基本构成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 卖淫的理解——主客观主义的解释思路
探讨案例
1.为收养而使用麻醉手段将他人婴儿抱走的行为 如何定性?能否依罪刑法定原则认定无罪? 2.李某系国有贸易公司经理.1995年他在业务中 1996 200 轻信外商被骗数百万元;1996年将公司200万元 借朋友的集体企业,朋友给1万元"过节费"感谢; 1996年张某因儿子寻衅滋事被捕求助李某,张某 给李某收4万,言明1万为"辛苦费" 李某送出3万,张子罪责得以开脱.
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第7条) 这里的"人"即指本国公民(不包括单位),是 针对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可以借鉴刑诉 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是否公开审理的规定,这 样表述: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 人的,一律 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其他普通公民,一般 一律 一般 适用我国刑法(即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但犯 轻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 三年以下,可以不予追 三年以下 究);即所谓有限制的属人管辖原则.
第二,被告人高红对于该男婴出卖的主观故意不 明显 被告人高红将男婴从其儿媳妇租住处带回老家, 并抚养了六个多月,主观上并无出卖的目的,她 是迫于计生政策在无奈的情况下才想出此下策, 只是想"我养了这么长时间了,不弄点钱不划 算".虽然高红在其历次供述中都讲到"卖小 孩",但是从其接下来的辩解中均声称:自己抚 养了六个多月,不收点钱太亏了.且在其第一次 供述中亦称:"要5 000元的抚养费".因此,被 告人高红对于该男婴出卖的主观故意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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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人高红没有"贩卖"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 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 行为.本案中,高红没有拐骗,绑架,收 买儿童,至于"贩卖",刑法所规定的原 意是行为人将买来的儿童再出卖给第三人 的行为,高红的行为也不符合立法规定, 不具有"贩卖"的性质.
第四,我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 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其立法本意所讲构成的犯 罪,是指出卖自己亲生子女而触犯刑法条 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调整的犯罪,如遗弃 罪.若要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是亲生子 女,还需具有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六 种情形之一,才能构成犯罪.
分析步骤
平等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个人的有关历史表现如何考量?
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案例分析
案例07 居某抢烟过瘾案 居某烟瘾30年,2006年某日乘坐上海到南 京列车,危及带烟,途中瘾发难耐而又无 处购买,此时对面第三排有人吸烟,居某 客气地讨要,金某断然拒绝,并说"见过 讨饭的,没见过讨烟的."居某突然伸手 至对方口袋,抢得已经开包的16支上海牌 香烟. 金某欲夺回时被居某打了一耳光,推回座 位.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 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 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 妇女,儿童罪.可见,拐卖儿童罪只限于上述六 种客观行为,并没有将出卖自己的子女列为拐卖 儿童罪的范畴.高红作为男婴的抚养人,对孩子 有监护权,因计划生育所迫使监护权转移,并收 受了经济利益5000元,不能完全等同于"出卖", 虽然其直接动因是获利,但不能完全等同于那些 以人为商品的人贩子.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
不同意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构 成犯罪;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但应特 别减轻. 如何在本案的处理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 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犯罪构成的判断有何 作用?
六,属地管辖
案例08 朴某破坏交通工具案 朴某为一韩国人,2006年8月12日朴某为发 泄不满,潜入机场,对一将搭载赴中国观 光的韩国公民的客机动手,破坏了飞机的 通讯导航系统,导致飞机有坠落的可能, 虽经抢修,维护,但在上海降落时,飞机 机体遭到严重破坏.同年9月1日,朴某来 中国旅游被我公安人员拘捕.
案例01:高红拐卖儿童案
2005年9月5日,高红和其女婿孙某某将该 男婴送到江苏省无锡市通过高仕某,王某 某介绍,将该男婴以5 500元(其中有500 元路费)的价格卖给赵某某,陈某某,朱 某某.赵某某,陈某某,朱某某携带该男 婴从无锡车站乘坐K153次旅客列车到达商 丘车站准备下车时,被乘警抓获并交商丘 车站公安派出所.
分析步骤
1.犯罪地的理解 2.如果预想的结果没有发生时,我国能否管 辖? 研讨案例 一美籍华人向我境内走私固体废物238吨, 被抓后辩称其妻是系美国派驻中国的外交 人员,其刑事责任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七,属人管辖
案例09 邰某销售假药案 邰某为一援外国有公司副总,2006年8月后的7个 月内联手一坦桑尼亚商人销售了4万美元的劣药, 造成了15人轻伤,3人残疾,坦桑尼亚商人遭到 15 3 处罚,07年4月邰某回到成都被捕,并定罪量刑. 其辩解一,不知劣药二,在坦桑尼亚不属犯罪. 延伸:假设其已经被坦国刑事处罚,我国内如何 对待?如果为毒品,坦国商人逃到我国,我国又 如何处理?
案中问题
盗窃QQ号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264条的 盗窃罪? 思路: 1.行为方式 2.是否属于财产? 3.如果盗窃QQ号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那 么是否涉及通讯自由的侵犯?
三,罪刑法定与案例分析
案例03 廖某抢劫案 2006年某日,廖某在白云一厂行窃被发现, 躲进女工宿舍床底.女工知道后查看,一 女工摸索中碰到.廖某爬出时蒙面持刀,9 名女工不敢出声.廖某于是乘机索要了3部 手机和130元现金.得手后廖某换上一女工 厂服,准备人多时溜走,后被抓获.问: 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种意见: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理由:第一,本案涉案儿童来源,并非拐骗, 绑架,收买,男婴生母蒋某某证实是其和前男朋 友芮某未婚先孕所生的.蒋某某及其现任男朋友 陶某某证言证实其因未婚生育怕有影响,无法养 育该男婴,而将该男婴交由高红的儿媳妇张某抚 养,是经过该婴儿的生母同意的,且该婴儿的生 母主动将其婴儿交与张某抚养的,被告人的目的 很明确是为了帮助其儿子,儿媳抚养,尽管在收 养的条件,履行的手续上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 双方事实上收养关系的成立.那么,出卖子女是 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情节是否恶劣以及是否以营 利为目的.
八,溯及力问题
案例10 沈某挪用资金案 1994年10月6日沈某利用职权将本供销社 20万元借给个体户高某经营,高某11月29 日归还.1995年1月供销社报案,公安未立 案.2000年12月又报案,沈某被捕. 检方认为,按当时法律,沈的行为构成挪 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为10年.现应依挪用 资金罪处理.法院最终没有受理.
分析步骤
入户的理解 集体宿舍与居民住宅是否同义 如果是居民住宅是否"入户"
罪刑法定与案例分析
案例04 李某组织男公关案 为追求高额回报,李某于2001年1至8月招 聘多名男性,收取管理费,押金,要求公 关先生为同性提供性服务,并进行严格管 理.公关先生服务一次收取200元,向李某 缴纳出台费.李某在其经营的酒吧内介绍 并从中获利10万元.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组织卖淫罪?解释为 组织卖淫是否类推解释?
案例01:高红拐卖儿童案
被告人高红(化名)的儿媳妇张某与其同 乡未婚蒋某同在义乌市一工厂打工,且一 起租房居住.2005年农历正月12,蒋某某 在义乌市苏溪镇中心医院产下一男婴,因 怕影响其声誉,遂将该男婴托付给张某抚 养.张某抚养有十余日,因影响其打工, 遂打电话让其婆婆过来把孩子抱走代为抚 养.瞿某某(张某的丈夫,高红的儿子) 夫妇在当年六月份工厂放假回家照看该男 婴一个多月.

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第8条) 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它的适 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应当同时遵循 三个条件:(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①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 ②行为人的行为是重罪;(可能被判处三 年以上有期); ③双重犯罪原则;(我国和行为地都认为 是犯罪的);
普遍管辖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第9条): 针对的对象是国际犯罪,而且前面三个管 辖原则都不能适用的情形下才有普遍原则 适用的余地,对于国际犯罪应根据国际法 知识来确认. 解决的方式是:或起诉或引 渡. 5, ,
案例刑法学
第一讲 刑法概说
一,课程简介
讲授内容(以刑法学体系为参照) 讲授方法(讲述,讨论,练习) 学习方法(阅读,思考,联系实际) 考勤,作业与考试(课内外,闭卷)
二,案例分析方法
认真审查所要分析的案例全部事实. 从案例的各种事实中确认对犯罪认定具有 决定意义的事实. 以犯罪构成的理论为基础对案例进行分析.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检查分析的结果
探讨问题
1.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李某将200万元借给朋友企业的行为是否 构成犯罪? 3.李某收受过节费和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四,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与案例分析
案例06 褚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997年褚某作为一烟草集团董事长因贪污 被捕.在贪污中,褚某提出犯意.另外, 其对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不能说明 合法来源. 庭审中,褚某辩护人提出,褚某对卷烟厂 和全省的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应从宽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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