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5.3《善用法律》优质教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3课时善用法律
知识目标
1.知道法律救助的机构等常识。
2.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3.对善于斗争的理解和认识。
4.青少年要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守法、遵守法律,做法律的坚定捍卫者。
能力目标
1.提高对依法维护权益,求助法律救助渠道或途径的认识。
2.能够对法律救助机关或方式有所认识。
3.面对违法犯罪,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提高对法律救助常识的认识,热爱这些法律救助机关。
2.知道面对违法犯罪既要勇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
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重点
1.对法律救助机关的认识。
2.对诉讼的认识。
3.善于斗争。
难点
1.善于斗争。
2.对诉讼的理解和认识。
教师准备:教学幻灯片
学生准备:预习新课
一、情景导入,场景激趣
【案例】1998年7月8日,上海天气炎热,某重点大学女学生李东(化名)穿着T恤和贴身长裤,带着小侄子逛商场。上午10点左右,当她从上海屈臣氏超市四川北路店出门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
门口的一名女保安拦住李东,对其挎包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该店商品。于是让李东再次穿过三处防盗门,但是警报器仍然鸣叫不停。女保安不顾李东的反对,强行把李东带到商场地下室的办公室,并当着超市经理和男保安的面,用一只手提探测器对李东的全身进行检查,认为她的髋部有磁信号。使李东又惊又怒的是,女保安把其男同事和李东的小侄子赶出办公室之后,要求她脱下裤子接受检查。李东一再声明自己没有拿商场的任何东西,并指出自己的裤子很薄,不可能隐藏任何东西,要其不要侮辱自己。但其孤身一人在商场地下室里,女保安又紧紧威逼,只得忍辱脱下长裤,没有发现任何东西,女保安竟然又伸手到内裤里面进行检查,仍然是什么也没有。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女保安并不罢休,在与经理商谈一下后,再一次要求李东脱裤检查。面对如此无礼的要求,面对这样戒备森严的地下室,李东再也忍不住失声痛哭。她被逼迫第二次脱下裤子接受检查。女保安又经过仔细的检查后,确实证明李东是清白的,没有偷商场的
任何东西。在这个上海市鼎鼎大名的商场里受到这样的对待,李东感到莫名的伤心和愤恨。她当即对商场表示自己的抗议,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而该店的经理却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商场正常的行为,为保护商店的利益,你有义务接受检查。当李东表示要向报社投诉时,一个保安还调侃说,去吧,我们店还正想上报纸扬名呢。李东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但调解没有成功。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屈臣氏超市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10月28日做出判决: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告。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5万元,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999年1月6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屈臣氏公司侵权成立,但精神赔偿费从25万元降到了1万元。
教师小结: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呢?这就是我们今天所学习的内容——善用法律。
二、问题导读,新知探讨
(一)遇到侵害依法求助
【过渡语】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与人打交道。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通过法律服务机构维权
教师提问:社会上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有哪些?
老师展示幻灯片,或安排学生阅读教材58页中间一段文字后作出小结。
教师总结: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案例一】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案由: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受援人:刘某某(女,72岁)
援助单位: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诚正勤律师事务所王希国、胡军
案情简介:今年年初,刘某某(女,72岁)与王某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王某某闯入刘某某家中,强行将刘某某的老伴拖出屋外,并因此发生纠纷。刘某某见状上前劝阻,被王某某推倒在柏油路上摔伤,刘某某被在场的人扶起,因伤势严重拨打110求助,被送往利津县某医院治疗。刘某某因经济困难,住院两天后被迫出院回家治疗,出院时仍不敢下床活动,医生要求刘某某休息治疗四周。
该纠纷经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均因王某某的原因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老人经人介绍到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刘某某夫妻二人无固定经济收入,常年靠捡拾破烂为生,生活极其困难,符合援助条件。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此案。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接受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确定王希国、胡军二位律师作为本案的承办律师,为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王希国、胡军接受委托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对本案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经了解,王某某闯入刘某某家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并依仗自己年轻气盛,恃强凌弱将刘某某打伤住院,花去医疗费700余元。经派出所及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得到有效处理。针对此种情况,王希国、胡军二位律师没有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直接为原告书写了起诉状和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依法提起了赔偿诉讼。刘某某年纪较大,行走不方便,为了使其早日得到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更多村民学法、守法,王希国、胡军二位律师请求法院及早做调解工作,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村内现场审理。
承办结果:王某某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积极要求赔偿。经刘某某同意,王某某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赔偿了1200元,刘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得到批准,本案圆满结束,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案例二】图克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民事(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