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副职(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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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副职(正科级)
岗位竞聘办法
根据咸职发2010(24)号《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分流聘任办法》文件精神,我院将对中层副职(正科级)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具体竞聘办法如下:
一、竞聘岗位
二、竞聘条件
1、任职要求:现任正科级职务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现任副科级职务或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2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到2010年7月31日止);
2、年龄要求:对现任中层副职和正科职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且不能任满一个聘期的人员,改任正科级管理员由党委重新安排工作;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正科职干部由本人申请,经党委研究同意可以不参加竞争上岗,改为正科级管理员;由副科级提拔担任中层副职(含正科级单位正职),男不超过5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6周岁(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健康要求: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所处的环境和条件,能担任比较繁重的工作任务。
4、岗位要求:竞聘教务处、科技与产学结合工作处副职及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必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竞聘系(部)分管学生的副主任一般为非教师系列人员;计财处副处长、纪检监察审计室副主任一般具有财会类相关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竞聘党务系统(含党务工作)中层副职岗位,应为中共党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报名办法
1、竞聘人员填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竞聘科级岗位报名表》,管理及服务机构人员可以到教学及辅助机构参与竞聘,但教学及辅助机构人员不得参与除专技岗位以外的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其他岗位竞聘;
2、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名资格并公布报名情况;
3、竞聘者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竞聘志愿;
4、确认报名志愿并公布最终报名结果。
四、竞聘程序
1、述职演讲。
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参加竞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第一志愿岗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演讲。
演讲时间6分钟,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现岗位主要业绩、对所竞岗位具备的优势和履行所竞岗位职责的思路和措施。
2、民主测评。
参评人员:由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及在职中层正职(副处级)及群众代表50人组成。
测评权重为:党委委员及竞聘岗位负责人(副处级)同意票占40%,院长助理及其他在职中层正职(副处级)同意票占30%、群众代表同意票占30%。
测评办法:每一个岗位的全部竞聘人员演讲完后,由参评人员集中投票,在本岗位竞聘人员名字的对应下方空格内同意的打“√”,不同意的打“×”,一张
票只能有一个“√”,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竞聘人员得票结果。
3、确定考察对象。
同一岗位只有一人竞聘,得分在70分以上可确定为考察对象;同一岗位只有两人竞聘,取第一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同一岗位有三人及以上人员竞聘取前两名确定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由院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5、党委研究决定。
党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考察结果和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
6、任前公示。
根据党委研究的拟任用人选,由组织部门发布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干部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五、本办法由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