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秦朝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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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形式
律 命、令、制、诏 程——细则规定 式——文书程式或司法规则 课——检验、考核、督课工作人员的专门法规 法律答问 法律文告 廷行事
(廷行事) 例.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者何论?当赀二 甲。(告不审)盗百,即端盗加十钱,问告 者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廷 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 例.求盗追捕罪人,罪人格杀求盗,问杀人者为 贼杀人,且斗杀?斗杀人,廷行事以为贼。 (法律答问) 例.甲告乙盗牛,今乙盗贼伤人,非盗牛也,问 甲当论不当?不当论。
(四)经济法律制度 统一度量衡——“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 书同文字。”
1 石=120斤 1均=30斤 1斤=16两 1两=4锱=24铢 1桶=10斗=100升 1尺=23厘米
货币:钱、金、布
四、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及职能 中央:廷尉——“所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故称
廷尉。”“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
告,不收。”
邻伍连坐:官吏和有大夫以上爵位者,一般不受邻里连坐。 职务连坐
(6)诬告反坐
“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
(7)从重从轻
教唆从重——“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 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 集团犯从重——“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 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 以为城旦。” 累犯加重——是否有前科 自首从轻——“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何论? 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官吏条件(《为吏之道》)——忠,守法毋私、审当赏罚,宽厚、严格 ,严明赏罚、勤于职守,果断迅速。 任免——国家的正式任命,任命官吏的权限 考核——上计法,考课法
4.对官吏的监察 5.官吏犯法:如秦律禁止官吏非法经商
爵级
中央高层 第十九级关内侯 第二十级列侯 第七级公大夫到 第十八级大庶长
主要官职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大将军等
(4)妨害婚姻家庭罪 弃妻不书罪 去夫亡罪 娶人亡妻罪 夫妻忠贞义务: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 为寄豭,杀之无罪。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
(5)强奸通奸罪 “同母异父相与奸,何论?弃市。” (6)诬告罪 “甲诬乙盗一钱,黥城旦罪。” “甲盗羊,乙知,即端告曰甲盗牛。” 其他还有职务犯罪、逃避赋税罪、债务 犯罪等等。
秩禄
万石
高级官吏
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 秩六百石至二 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内 千石 史、丞相长史、太尉长史、御史大 夫中丞、太中大夫、廷尉左监、廷 尉右监、廷尉正监、郡守、郡尉、 监郡御史、郡丞、县令、县丞
中层干部 第二级上造至第 六级官大夫斗食之吏 Nhomakorabea第一级公士
县长、县丞、县尉、县级啬夫等。
2.刑名 (1)死刑 戮、磔、弃市、定杀、生埋、枭首、腰斩、赐 死、族刑、具五刑
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 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汉书· 刑法志》
(2)肉刑 宫、斩左止、劓、黥、笞 (3)劳役刑 城旦与城旦舂——“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
第二篇 法家思想· 大一统时代 第五讲 秦朝法制
立法指导思想 法律形式 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司法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1.用法律统一人民思想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 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 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 师。——《史记· 秦始皇本纪》 2.皇权至上,中央集权 名号;分封&郡县 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 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史记· 秦始皇本纪》 3.专任刑罚,重刑主义
(8)同罪异罚 法律适用上平等,但法律条文却有明显的不平 等性。
“大夫甲坚鬼薪,鬼薪亡,问甲何论?当从事官府, 须亡者得。今甲从事,又去亡,一月得,何论?当 赀一盾,复从事。从事又亡,卒岁得,何论?当耐 。” 而百姓逃亡一次,即笞五十。
(二)职官管理法律制度(官制法) 1.皇帝、职官 三公、九卿;郡守、郡丞、郡尉、监御史, 县令(长)、县丞、县尉、县司空、县司马 2.待遇(见表) 3.官吏的任免与考核
3.刑法(罚)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 例.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
七寸,问甲何论?当完城旦。 甲小未及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 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尝)稼。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 论?当磔。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由,小未盈六尺,当论 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上——“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 下——“笞掠为下” 败——“有恐为败”
(2)调查与勘验——人证、物证 (3)读鞠与乞鞠——判决与重审 (4)复审与改判
对死伤尸身的检验爰书、麻风病人的医学鉴定、犯罪现场勘 验笔录等。
士伍甲盗,以得时值赃,赃值过六百六十 ,吏弗值,其狱鞠乃值赃,赃值百一十, 以论耐,问甲及吏何论?(复审改判后) 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为 不直。
业。”(《汉旧仪》)“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作 徭,但舂作米。”(《汉书· 惠帝纪》) 。”(《汉书· 惠帝纪》)
鬼薪与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
隶臣与隶妾——“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汉书· 刑法志》) 司寇与舂司寇——“司寇,男守备,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刑。 候——伺望敌情。下吏——对官吏实施的徒刑。 (4)耻辱刑 髡;耐
地方:郡守,决曹掾;县令,县丞;有秩,啬 夫(调解纠纷,平断曲直,收赋税,征徭役) 2.诉讼制度 自诉与公诉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
也?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 杀死、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非公室 告,勿听。”(夫妻忠诚协议)
3.审判制度 (1)审问与刑讯——口供 审讯效果:
秩一百石至五 百石
秩五十石
佐史、令史、史、令史椽、卜、求 盗、亭校长
(三)民事法律制度 1.所有权 盗徙封 於是王翦将兵六十万人,始皇自送至灞上 。王翦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 将军行矣,何忧贫乎?”王翦曰:“为大王 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乡臣,臣 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始皇大笑。 王翦既至关,使使还请善田者五辈。 ——《史记· 白起王翦列传》 2.婚姻家庭
”(《汉旧仪》)“伺察寇盗也,男以备守。”(《历代刑法考》)
“髡者,剃发也。不剃其发,仅去须鬓,是曰耐,亦曰完。”《说文》
(5)身份刑 夺爵;废;削籍;收 (6)财产刑 赀;赎;没 (7)流放刑 迁——“秦法,有罪迁于蜀汉。”(《汉书· 高帝纪》)“啬夫不以官为事
,以奸为事,论何也?当迁。”(《法律答问》)
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制度 1.罪名 (1)危害国家统治罪 反 以古非今,挟书罪
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 ——《史记· 秦始皇本纪》
诅咒诽谤妖言(始皇帝死而地分) 妄言与非所宜言罪(项羽) 不敬国君罪、降敌罪等
(2)侵犯人身安全罪 杀人罪:贼杀、盗杀、擅杀、斗杀等 斗殴伤害罪:官吏伤人,从重处罚 (3)盗窃罪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盗丙,才到, 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其臧直(赃 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 (赃)以论;不谋,各坐赃。 ——《法律答问》
(2)时效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 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 听。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毋论。 (3)犯罪意识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盗,乙论 何也?毋论。
(4)故意和过失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 人,问甲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 不审。(为什么告讦?) (5)连坐(国家主义) 亲属连坐——“盗及者它罪,同居所当坐。”,“夫有罪,妻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