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大纲(西北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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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1、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
(1)是强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意识的必然要求
(2)教师岗位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要求 (3)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需要 (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
2、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依法治教的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4、依法治教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
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
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
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5、依法治教的依据:
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6、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1)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②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国务院制定
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国务院教育
行政部门制定 ④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 (2)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①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②教育行政执法队伍; ③教育督导队伍; ④教育司法队伍; ⑤教育法律服务队伍。 (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包括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运用教育法律的自觉性以及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认识程度等。 (5)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充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7、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8、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①起点上的平等 ②过程中的平等 ③终点上的平等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 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 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9、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4)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 10、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 A 、相同(本质是一致的)
①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②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 、区别: ①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