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推进中药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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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增加农业投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推进中药材产业
规范化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为了贯彻2015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5)11号)精神,落实《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方案》重点任务,提高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陇药产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性
中药材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经过近几年的扶持发展,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实现了快
速增长。2014年,全省中药材面积384万亩,产量99万吨,已建成标准化生产基地80万亩,创历史新高。同时,中药材产业链条逐步延伸,产品加工初具规模。已通过GMP认证的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有119家,通过GSP认证的中药材标准化营销企业有470家。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5个县(区)建立了中药材质量检测中心(站),产品知名度、市场影响力逐步扩大,我省已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道地药材生产供应基地、仓储物流及信息中心。中药材产业对于带动主产区群众脱贫致富,培植地方财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中药材产业在规范化发展方面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种子种苗繁育滞后。大部分都是农民自繁自育,规模化、集约化繁育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普及率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三是中药材新品系选育及推广进程缓慢。当归、党参、黄芪等大宗药材,选育出的新品系在大田生产中示范推广的较少,品种混杂。四是质量监管能力弱,初加工水平低。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还没有提升起来。
在国家进一步加快西部大开发、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推动向西开放的大背景下,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全力创建国家级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为中药材产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各地要及时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发挥
中药材产业在结构调整、产业培育和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中药材产业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水平,把我省打造成全国重要的优质中药材原料生产供应基地,为做大做强陇药产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理清思路,明确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的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加快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根据优质道地药材生产要求科学规划布局,扩大标准化生产,改善药材品质,增加农民收益;加快推进中药材初加工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中药材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努力采取各项措施,全力推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发展道地陇药品种为主,集中优势区域,稳定种植面积,提高产量和品质;加快种子种苗集中繁育与优良品种示范推广,全面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药材种植效益。
到“十三五”末,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其中标准化种植达到200万亩,品种结构优化,种植标准化程度普遍提高;年建成原种繁育基地400亩,良种繁育基地4000亩,优质种苗繁育基地10000亩,使我省道地
药材良种普及率达50%以上,种子种苗集中繁育供应比例达40%以上,种子种苗质量有明显提高。全省中药材静态仓储能力达100万吨以上,中药材年交易量达到180万吨以上,中药材产品的初加工量达40万吨以上。
三、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
(一)加快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在中药材主产区定西、陇南、甘南等市(州),依托现有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建成相对集中连片的当归、党参、黄芪、纹党参等道地大宗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同时,科研单位与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企业、技术推广单位联合,建设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示范推广新优品种,提高种子种苗质量和纯度,从源头保障优质中药材生产。
(二)提高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水平。重点在定西、陇南、甘南等传统产区,支持省内外大中型制药企业、通过GMP认证的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鼓励土地流转,从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入手,建设集中连片的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各地要结合实际,研发推广育苗移栽、机械采收等机械,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提高标准化种植水平和药材品质。
(三)强化质量安全和产地加工的监管。在中药材主产
县(市、区),从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供应,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销售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管,严禁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中药材生产,推广生物农药、配方肥和药材专用肥,基地使用的种子种苗、农药、化肥要进行造册登记。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在产地开展初加工,产地初加工要严格按照加工操作的技术规范进行,防止加工过程造成二次污染,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明确责任,进一步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主体,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工作落实。
(一)省级农业部门。省农牧厅负责全省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相关政策制定、规划布局、计划安排、政策调研、技术培训,督导检查任务落实,协调安排有关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等。
(二)市(州)农业部门。主产区各相关市(州)农业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产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宏观调控,做好任务的统筹安排和计划任务的落实。安排相关县区农业部门做好规范化发展的相关工作;协助省级农业部门做好工作进度的合理安排和标准化生产任务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县(市、区)农业部门。有关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本县(市、区)中药材产业发展任务的落实和项目实施。制定中药材标准化生产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项目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