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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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共有的发生及其效力
准共有的发生 准共有发生的效力
1.准共有的权利 2.准共有的义务
准共有的终止及分割
准共有关系的消灭 准共有权利以及形成的共有财产的分割 准共有基于财产权利消灭而终止 财产利益分割
问题与思考
1.案例思考
李某对其生父遗下为其生父与继母宋某共有的房产中只 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但却全部据为己有。请结合本章 内容思考:(1)本案争议的房产中,宋某应当享有多少 单独所有权?(2)作为宋某和李某共有的房产应当是多 少?是依据何种原因取得的共有权?(3)李某作为宋某 所有权的义务人和共有权的权利人,应当负有何种义务? (4)李某行为的性质是什么?(5)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作价补节 按份共有
•
按份共有概述
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通常共有,是共有的基本类型,是 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应有部 分,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法律特征是: 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 2.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据其不同 的份额确定 3.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
对第三人的义务 按份共有关系终止和共有物分割
分割按份共有财产的请求权 按份共有关系的消灭 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三节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概述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 现代民法所使用的共同共有,是狭义上的概念,是指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 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 法律特征: 1.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发生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 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共有权的分类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准共有
共有法律关系的发生和消灭 共有法律关系的发生
1.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产生 2.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3.基于财产的性质而发生 4.基于共同行为而发生 5.基于原来的共同关系而发生 6.基于不动产相毗邻而发生
共有关系的消灭
关于分割共有财产的特别规则
1.共有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 2.共有关系消灭的特殊原因
1.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 2.虽有约定但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的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4.造成损害的赔偿
共有财产的分割
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
1.遵守法律的原则 2.遵守约定的原则 3.平等协商、团结和睦的原则 4.保存和发挥物的效用的原则
第七章 共有权
• 引读案例
宋某和李某系继母女。宋夫即李父去世时遗下夫 妻共有房屋5间,一直由李和宋共同居住,宋居东 二间,李居西三间。宋去国外居住后,5间房均由 李居住。李未经宋同意,擅自通过熟人将产权变 更登记为自己所有。宋得知后要求析产,李不同 意并否认宋为其继母。宋诉请法院析产、确权, 制裁李的侵权行为。
2.重点问题
(1)共有权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2)共有关系的产生和消灭有哪些原因? (3)按份共有的对内、对外关系有哪些? (4)共同共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5)准共有有哪些类型?具体内容是什么?
共同共有的性质
不分割的共有权
• 共同共有的发生
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基础 共同共有发生的法律原因 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
1、夫妻关系的缔结且未选择其他夫妻财产制 2、家庭关系的存在且由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形成作出贡 献 3、合伙经营的收益 4、共同继承遗产 5、其他发生共同共有的事实
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共同共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般内容
1.权利义务由法律或者约定确定 2.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平等 3.行使权利应当协商一致 4.共有财产状况保持义务 5.费用平均分担 6.债务连带负担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
共同共有人的义务
1.共同的使用收益权 2.共有财产的部分处分权 3.物上追及权 4.设置共有物物上权的权利 5.代表权 6.管理权 7.优先购买权
关
键词
共有权
共有财产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准共有
第一节 共有权概述
共有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共有权的概念 1.共有权的概念 2.与共有相关的概念
共有权的特征
1.共有权的主体具有非单一性 2.共有物的所有权具有单一性 3.共有权的内容具有双重性 4.共有权具有意志或目的的共同性
•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1.成立的原因不同 2.标的物不同 3.权利的享有不同 4.存续的期间不同 5.分割的限制不同
按份共有的产生
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基本特点
1.按份共有产生的基本原因是当事人的意志原因 2.按份共有产生的原因还必须具有法律原因
按份共有发生的具体原因
1.共同购置 2.共同投资 3.其他约定 4.按份共有亦可依法定的事实而发生 5.共有关系不明确的推定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应有部分
应有部分的意义 应有部分的性质 应有部分的确定 不动产共有份额的登记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 共有财产的处分 共有财产的管理
1.约定管理 2.共同管理
按份共有外部关系
对第三人的权利
1.行使全部所有权的请求 2.共有财产的物上请求权 3.份额让与权 4.设定他物权 5.确认请求权 6.诉讼时效中断请求权 7.共同债权清偿请求权
第四节 准共有
准共有概述
准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 权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 • 法律特征: 1.准共有的权利是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 2.准共有适用共有的基本原理 3.准共有优先适用关于该权利立法的特别规定 准共有的分类 1.用益物权的准共有 2.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3.特许物权的准共有 4.知识产权准共有
1.对共有物进行维修、保管、改良义务 2.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义务 3.对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4.共有物造成他人损害及各共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义务 5.为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后果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关系的终止和共有物分割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 共有物的分割
1、共同原则 2.具体原则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均等分割 (2)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一般可根据均等原则,并 考虑共有人的具体情况 (3)分割合伙共同共有财产,原则是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 按出资比例分割 (4)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应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 (5)其他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按照均等原则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