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儿童的社会工作介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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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受虐儿童:指被其父母、近亲或任何对该儿童福利有责任者、或与儿童居住于同一处所的任何人,采取以下这些行为而遭受伤害甚至死亡的儿童。这些行为包括: a.造成受伤,或允许非意外受伤:导致产生一系列的身体伤害、死亡、外貌的损毁、身体或情绪健康的伤害、身体功能的失去或损伤。 b.制造一个非意外的身体伤害的危险状态,而这样的危险状态可能令儿童致死或是身体功能严重损伤。 c.对儿童性侵犯或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d.拷打、折磨儿童或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e.受伤的结果已经超过只是单纯体罚。②儿童疏忽:指任何一个儿童的父母或其他对该儿童福利有责任者,并未提供对其适当或必需的支持、法定教育、医疗或其他法律认定儿童福利必要的相关照顾;或者儿童遭受其父母或其他对该儿童福利有责任者的遗弃。(2)儿童身体虐待的指标 a.瘀伤(具体项目略) b.烫伤(具体项目略)c.撕、裂伤(具体项目略) d.骨折(具体项目略) e.头颅伤(具体项目略) f.内伤(具体项目略) g.其他指标(严重发展迟缓;不一致的医疗史;对孩子如何受伤的原因解释不一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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