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侵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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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侵权研究
[摘要] 网络新闻的出现促进了言论自由与信息交流, 但是这种网上的言论自由一旦被滥用就会构成网络新闻侵害, 当侵害行为属于私法性质时, 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通常称为网络新闻侵权。由于网络新闻为新兴的信息发布和传播手段, 传统立法和法学理论对其不能完全适用, 本文针对网络侵权的特点、内容、责任主体、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网络新闻;侵权;网络服务提供商
网络新闻,简单地说,“就是借由网际网路传播及发行的新闻或新闻报道”。但是随着网络利用的不断深入,网络新闻的概念也在不同程度的发生变化,它由一种单纯的新闻报道演变成更加宽泛的消息类型。不但包含了正规新闻网站中的新闻报道,同时也将发表在BBS 或网络论坛中的所有言论信息纳入了网络新闻的概念。
一、网络新闻的主要特点
(一)网络新闻的时效性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的时效性是有目共睹的。纸质媒体的出版周期常以天或周计,像杂志则是半月刊或月刊或季刊,电视、
广播的周期以天或小时计算,一般还得根据不同时段的节目设置来安排,而网络新闻的更新周期却是以分钟甚至秒来计算的。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5▪12”汶川大地震,在此次地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网络新闻与传统新闻的时效差异。5月12日14点28分地震发生,14点46分,新华网最早发出快讯:四川汶川发生7.6级地震。15时央视播出了第一条地震消息,比网络慢了16分钟,而最快的报纸也只能是当天的晚报了。从时间的对比上,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确实在快速反应、及时更新方面有着传统媒体难以比肩的优势①。
(二)网络传播新闻的容量
网络容量之大是任何传统媒介都无可企及。在传统的新闻媒体上,如报纸的版面,电视、广播的时间都是有限的,而面对这样一个信息丰富多样的时代,以传统的版面的信息量是完全不能满足现在社会大众的需要的。但网络新闻就很轻松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网络新闻的内容在理论上具有无限的扩展性与丰富性。只要是信息,传播者便可以将这一信息放在互联网上,而不需要受版面、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三)网络新闻的传播形式
传统的新闻不可能同时将声音、图像、文字或其他的新闻信息形式结合起来。报纸主要以文字性为主,广播仅仅依靠声音作为其传播载体,电视能将声音、图像集合到一起但是文字方面又①陈力丹,王冠.汶川地震报道的特点和对传媒未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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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而网络新闻就不一样,借助网络媒体的先天优势,不仅将报纸、广播、电视的优点有机地结合到一起,而且在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甚至可以借助计算机技术将文字、声音、图像设计成flash动画。多种表现形式的综合使用,使得新闻阅览者能够对新闻消息有更深入直观的了解。
(四)网络新闻的交互性
在传统媒介传播中,人们往往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比如报刊杂志只能阅读其上面既定的内容,广播电视都必须遵照其预定的时间段进行收听、收看。与他们相比,网络就没有那么多的限制,只要登陆到互联网,就可以在任何一个网站根据兴趣爱好自由的选择自己想看的新闻。大众的身份不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自主地去选择信息。同时,大家还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加以评论,与众多网友共同交流。
二、网络新闻侵权的形式及其特点
正是因为网络新闻的优越性与相对与传统传播方式的随意性,使得其更容易对新闻相对人的权利进行侵害。传统传播领域中,新闻传播者传播的只是经过层层审核的单纯的新闻事件,而在网络中,传播者在传播某个事件的同时,有时还会加入自己的看法,形成对读者的误导,或是利用网络相关技术,收集相对人的隐私,使得侵害相对人权利的行为更易发生。更有部分网站和新闻从业人员片面追求效益,对新闻源根本不加考察甚至故意制造虚假新闻。更为严重的是网络新闻的可储存性和可搜索性带来
的直接问题,侵权信息如果不及时删除,侵权行为将对侵权对象造成持续的损害。网络对于外界隐蔽传播者身份的特点,又使得被侵害人往往很难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新闻的影响与追究传播者的侵权责任。
网络为信息传播提供了一个分散、宽泛的渠道,所以网络新闻侵权的表现也是多种多样、各不相同的。
(一)网络新闻侵犯名誉权
一些网站或从业人员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或者是其他的目的,在网站或各种论坛中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的各种各样的作品,捏造事实,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甚至有时会对公民进行某种程度上的人身攻击,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对被侵害人的精神和生活造成损害。网络名誉侵权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电子邮件侵犯名誉权。侵权人利用电子邮件将不当言论进行广泛的散发,导致受害者的名誉毁损。
2.在博客上撰文侵犯他人名誉权。博客是一种十分简易的个人信息发布方式,任何人都可以像免费电子邮件的注册、写作和发送一样, 完成个人网页的创建、发布和更新。网民可以在自己的博客上撰写自己的文章供他人阅览,这也是当下网络虚拟生活中常见的消息来源之一,因为在文章中通常都会包含有作者本人的主观意思,这也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3.网络新闻失实和网络运营商失职侵犯他人名誉权。如果网
络新闻报道失实或网络运营商失职未尽合理审查、监管义务, 没有及时删除侵权文章, 致使谣言在网上流传, 败坏他人名誉。
(二)网络新闻侵犯隐私权
由于网络传播活动难以规范,使网络传播对个人隐私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主动侵犯他人隐私的现象大量存在,且这种现象经常的出现在明星的生活中,比如在网上描述私生活、泄露电话号码等。而“被动”地损害他人隐私的情况也不少见。在相当多的公共生活活动中如金融、医疗、税收等活动中,所登记的事项中大多都包含有个人信息,或者所由于上网时填写的各种表格,、在每个网页停留的时间、点击的栏目等一系列活动都会透过互联网运用一定的技术获取到,有人就会这样通过网络设法接触到这些信息然后将之传播出去。
网络隐私侵权的行为方式有:非法窥视他人私生活, 或者擅自拍摄、录制他人私生活情景, 在网上传播;私自翻阅他人日记、记录, 偷拍或者是将内容誊抄在网上进行传播的行为;未经允许在网络上披露他人的婚恋史、疾病史、受害经历等私人信息,传播扩散其知悉群体的范围;从事医生、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向社会公众提供特定的专业服务者,违反保密义务,基于其职业关系获悉他人隐私的,非法利用和公开该他人的隐私等方面。
(三)网络新闻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剽窃,将他人的新闻作品据为己有,利用他人新闻作品,拼凑、编造新闻作品,这是直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