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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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案、科研、文化传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设立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发挥重要作用,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案、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提高学术质量,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服务学院战略发展需求。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博士组成。
成员由各二级学院(校、中心)和相关部、处、室及研究部门根据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专业分布按比例推荐,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每届学术委员会成员数不少于人。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名,副主任~名,秘书长名,人选由院长办公会议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院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及专门委员会,二级学院(校、中心)可设学术分委员会。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的资格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在相关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公认的学术成果、有一定声望和学术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
.有全局观念,学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联系群众,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热心本院学术研究活动,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委员因故需要更换时,补缺人选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院长聘任。
委员的撤换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委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审议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科研机构建设规划及其他学术工作;对有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评估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主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主持院级课题的立项、验收评审及院级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奖励工作。
第十三条主持评审推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及其他重大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评审并推荐各类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