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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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章守规加强协作:制定和完善各种
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并应严格遵照执行,尤
其强调工作中应坚守岗位,严密监测病情变化,
如确需离开,应由胜任者接替且详细交待病人
情况。同时与手术医师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密切配合、共同商讨、形成合力、确保病人安 全。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实施医疗举证倒置,麻醉记录单及相
老年人器官功能衰退,其脏器贮备与代偿 能力显著降低且并存疾病较多,其麻醉风险亦 增大,有报道, 70 岁以上病人的心源性死亡高 于常人 10 倍,英国对 50 万例手术病人统计的死 亡率为0.7%,65岁以上者占79%。就术后死亡率 而言, 40 岁为 2.3% , 60 岁为 6.8% 、 80 岁为 8% , 随年龄增长而增加。
4、麻醉科医疗事故的特点
(1)具有突发性;
(2)与病人缺乏交流与沟通;
(3)后果严重;
(4)相关科室的介入。
5、医疗事故的处理 (1)调查取证:主要是当事人和麻醉 记录单。 (2)科室讨论:应进行科内讨论,找 出不足,吸取教训。 (3)院内协调:发生事故后应在医院 有关部门协调下妥善解决。
总之,在市场经济及新的医疗形势下,麻醉
4、不良习惯: 未插管前进行腹部触诊致反流误吸
助手以肘部或器械压迫病人胸部而影响呼吸 与循环功能等。
(四)环境因素: 通风不良、湿热流汗、灯光刺眼、声音嘈 杂、谈论与手术无关事宜等,致使医护人员精力 分散。
在以上诸多风险原因中: 病人因素占83%, 手术因素占10%, 麻醉因素占4%, 术后处理不当占3%。
麻醉风险的发生应是偶然事件,且往
往突然发生,然而必有其病理基础和诱发
因素。虽然其原因众多,但可归纳为以下 几点:
(一)病人因素
病人是麻醉风险的承受者。病人的年龄、
病情的严重程度、病变性质、主要脏器功能状
态、潜在疾病以及病人对治疗、操作和各种处
理措施的反应等均可影响麻醉的安全性。
1、年龄:小儿机体尚未发育成熟、器官功能不 全、故麻醉死亡率亦高于成人,有报道,4岁以 下小儿麻醉所致心搏骤停的发生率为 12 岁以上 小儿的 3 倍。另有报道, 1 岁以下者发生率比年 长儿大10倍。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或其它后
果的。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特点
(1)内涵扩大:包括医疗事故的概念、
造成损伤的后果及违法性均有所扩 大。 (2)鉴定程序的变化:由卫生行政部门 改为学术机构医学会。
(6)处理方式变化:有三种,即卫生行政 部门、司法程序及医院协调。 (7)医务人员责任增加:特别强调了重在
另需了解,选成麻醉死亡的常见原因为:低 氧血症、低血容量、低血压、严重心律失常、用 药过量、误吸、准备不足、选择不当、观察不细 和处理不当。 其中70%为人为因素和机械故障所致,绝大 多数应该能够避免发生。 排位: 准备不足→选择不当→救治不力→药物过量。
除了应针对以上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预 防及处理措施外,尚应重视以下几点: 1 、麻醉专业人员应认识自我,正视现实, 努力提高自身的的技术水平,同时应热爱本职 工作,克服一些不良情绪,积极调整自我感觉, 全身心的对待这项工作。
麻醉死亡率为1.17∶10000 1~1.5∶10000 1.2∶10000 为
我国上海地区(1984~1988)为
随着医学发展和监测手段的完善以及麻醉医生 水平的不断提高,麻醉死亡率逐年降低。目前发 达国家仍有1∶10000的死亡率。威胁生命的严重 并发症(如心衰、心梗、肺水肿、肺炎、昏迷、 瘫痪等)发生率为0.7%~22%。
关医疗文件准予复印。
2010年 7月1日《侵权责任法》:过错定
责
1、医疗事故的分级:共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
残疾的。分为甲等(死亡)和乙等(重度
残疾)。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分为甲、乙、 丙、丁四等。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分为甲、乙、丙、 丁、戊五等。
均能明显影响对病情的观察和判断水平、处理措施
的及时与准确。
1、麻醉选择不当: 包括麻醉方法与药物。如: -休克或低血容量未纠正而行椎管内麻醉 -气道不畅未作气管插管而行全麻 -高血压患者用氯胺酮 -凝血障碍者行硬膜外麻醉 - 截瘫、大面积烧伤、严重创伤或高钾血症 - 者应用 琥珀酰胆碱等。
2、麻醉准备不足: 未全面了解病情,在无充分准 备的情况下贸然手术,或对术中可 能发生的风险中心无数也未考虑相 应对策,临危时慌张失措或用错药 物。 因此强调切忌仓促上阵。
预防、高度责任心、麻醉医师必须保
持高度警惕。
(1)失误:由于疏忽大意或技术水平不 高造成的差错。
(2)麻醉失误:围手术期由于疏忽大意
或技术水平不高而造成的差错。如
气管插管误入食道、全脊麻等。
(4)麻醉意外:在诊疗过程中,因目前 医疗技术水平有限,导致病人出现 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好恶 性高热、超敏反应等。 (5)医疗纠纷:所有有争议的医疗事件。
麻醉风险即指麻醉过程中所发生的
病人生理功能遭受严重干扰而危及生命
的事件。
麻醉风险可发生在整个围术期的任
何时间,若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可对病
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
甚至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
医疗行业面临着对生命安全保障的
挑战,其风险程度之高可能位居各行业
之首,而麻醉专业处于外科救治中的重 要环节,多种因素使其置身于变化和未知
5、机械故障: 麻醉呼吸机失常 活瓣失灵 呼吸容量计不准 气体流量计不准 挥发鑵刻度不准
监测仪参数错误
电器设备漏电等。
6、其它:
错用药物
氧源错误 药物逾量、过敏 误输异型血等。
(三)手术因素:
1、手术危险性:
麻醉风险程度同样取决于手术种类和创伤大 小。
依心因性并发症和死亡率、将手术危险性分为 三类: ①高危手术:急诊大手术、大血管手术、周围血 管手术和长时间手术,心脏意外发生率>5%; ②中危手术:头颈部手术、胸腹腔手术、骨科手 术及前列腺手术,心脏意外发生率<5%; ③低危手术:内窥镜手术、乳房手术、体表手术、 白内障手术,心脏意外发生率<1%。
2、疾病:许多疾病本身即是造成死亡的原
因,尤以心血管疾病为多,若为如此危重病人 实施麻醉,其风险性不言而喻。
心梗是围术期死亡的主要原因,占院内死亡的 15%~30%。 无冠心病史者心梗率为 0.13% 有冠心病史者心梗率为 5% 心梗后3个月内手术再梗率为 20%~35% 3~6个月手术再梗率为 10%~16% 6个月后手术再梗率降至 3%~5%
医师应充分认识本专业的高风险性,不断提高医
疗服务质量,了解现今医疗纠纷的特点,抓好医 疗事故的防范,同时,在保证病人得到高质量医 疗服务及生命安全前提下,在医疗服务中,亦应 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我们知道,仍有许多真
正需要我们的病人在等待着我们的救治。
状态之中,因此,其风险程度应高于同
行业中的其它专业。
自1858年John snow首先报道了麻醉死亡
事件后,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与警惕,此
后,许多国家也相继报道了麻醉相关死亡率。
美 国 ( 1969 ~ 1983 ) 麻 醉 死 亡 率 为 1.7∶10000
英国(80年代) 法国(1977~1982) 澳大利亚(1970) 日本(1994) 西安(2001) 麻醉死亡率为 麻醉死亡率为 麻醉死亡率为 1∶10000 1∶13207 1∶10250
2、手术时机不当: 严重贫血、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 病、严重心律失常、电解质紊乱等未纠正或改善; 上呼吸道感染、痰多、哮喘、低氧血症未予 治疗; 心梗未超过6个月即行择期手术等。
3、手术操作: 出血不能及时控制 用力牵拉胃肠或胆囊 长时间压迫重要脏器 翻动或探查心脏 阻断与开放循环 误伤大血管或心内传导系统 等。
2、随着外科领域的纵深发展,外科专科 化趋势明显快于麻醉学科的发展进程,许多外 科手术已经打破人体禁区或非生理状况,而给 麻醉医师带来新的挑战。因此,我们除了要弥 补外科医师知识局限化的缺陷外,还应有必要 的机械和仪器设备,如此才能保证病人的安全。 三甲医院标准规定,每个手术台应有全能麻醉 机,心电图、 PETCO2、无创血压和SpO2监测仪, 特殊需要时还应配备体温、肌松、血流动力、 血药浓度、心脏超声和血气监测仪等。
此外: 休克 心衰 严重心律失常
内稳态失衡
嗜铬细胞瘤
动脉瘤
脑疝等均可增加麻醉风险。
3、体质状态: ASA分级对评估麻醉风险意义重大。
Ⅰ级死亡率为0.1% Ⅱ级 Ⅲ级 0.2% 1.8%
Ⅳ级
Ⅴ级
7.8%
9.4%
(二)麻醉因素
麻醉医师在意外和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中起着
决定性作用。 理论知识、临床经验、 操作技巧、工作作风和态度、 精神与情绪、应变能力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麻醉操作失误: 硬膜外穿刺误入蛛网膜下腔致全脊麻 损伤脊髓 局麻药大量入血引起中毒
神经阻滞或深静脉置管导致气胸
气管插管误入食道 等。
4、麻醉管理不当: 椎管内麻醉平面过高 钠石灰失效 气管导管或呼吸管路扭折、阻塞、滑脱或漏气
通气不足或过度
输液输血不足或过量
呕吐误吸
空气检塞 等 无基本生命指征监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