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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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国家历来重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水利部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以明晰工程设施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盘活存量资产为主要目标,指导各地开展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的小农水改革。2003年,水利部制定《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积极倡导在受益区组建用水合作组织。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国家有关部委不同时期对小农水管理提出的要求,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体现从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到受益区的管理制度建设。 

一、黔西南州水利工程现状 

黔西南州有木浪河、兴西湖、围山湖3座中型水库,建成26座小(一)型水库、86座小(二)型水库和小山塘304处、雨水积蓄工程10000余处。开工兴建了水车田水库、扩建柘仑水库两座中型水库和兴建坝朝水库、续建箐口水库两座小(一)型水库。建成引水工程1388处,提水工程547处。建成的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58609万立方米。全州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19万亩,除涝面积达到9万亩;全州累计解决了196.34万人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口113.22万人,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83.12万人,同时,每年向城镇生活供水681万立方米。累计完成水土保持治理面积1996.77km2;治理病险水库30座,其中,治理中型病险水库2座(兴西湖和围山湖水库),小(一)型病险水库20座,小(二)型病险水库5座。小型灌溉工程、排洪除涝工程、小山塘、小水池、小水窖等三小工程建设,累计投入资金8454.76万元,其中国家补助900万元,省级补助3402万元,群众自筹2664.46万元。完成渠道防渗改造380公里,维修加固提防30公里,修复水毁工程80处,提水站检修改造5000千瓦,整修加固山塘500座,建成小水窖、小水池10000余个,灌溉面积33280.96亩。 

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重建轻管的思想依然存在,经费投入有限。 

水利系统内重建轻管的思想普遍存在。近年来在增加水利投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有的地方对现有工程的挖潜改造和强化管理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一些建设单位忽视了建后管护。项目建成后,验收合格,即认为大功告成,对于如何保证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行,如何落实得力的管护措施,往往重视不够。少数乡镇、村领导重硬件轻软件,认为农业基础的硬件建设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任务,而建后管护是一项软任务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需要一定的经费,这是做好管护的基础。由于农村地方各级财力有限,严重制约着农村重点水利工程配套和小型水利工程补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虽然国家大力扶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在规划布局、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给予很大倾斜。但在西部地区,难有较多资金用于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配套。 

(二)工程产权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 

小型水利工程大都是兴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由国家投资与群众投劳相结合建成的。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实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土地分产到户经营,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已不相适应,普遍存在工程管理主体缺位,工程产权不明,管护责任不清。水利工程大部分为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营性工程合在一起,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界定不清,公益性部分运行管理费并没有得到财政给予的合理补偿。综合性单位从事多种经营的部分,由于和本单位千丝万缕的关系,内部事、企难分,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实施经济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实现预定的企业化运行管理目标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都不具备,运行机制无法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 

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加大资金投入。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离不开工程投资。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决定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公共的投入,应由中央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财政投入责任,以此来增加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对现有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同时增加新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适应当今水利发展要求。在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投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行政领导,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中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了杜绝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项目情况,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衔接,争取地方配套资金。 

(二)明确产权归属,实行自主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明确工程的产权归属确定工程管理的责任单位。在落实工程管护主体时,一是可以采取工程产权拍卖、承包、股份制、租赁等形式落实管护主体;二是采取分级产权移交,落实管护主体。对较大型的工程产权、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移交给乡(镇)水利站进行管护。对田间水利工程, 由村统一管护或农户分散管护。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建设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积极探索一事一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下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争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最大的投入。 

四、结语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要在系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努力探索完善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模式的小型水利工程创新型和谐自主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确保黔西南州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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