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2011-02-21 16:45:52 丁晓东 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蒙古 呼伦贝尔 021011)
【摘要】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税收制度屡经改革,税收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但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日益发展,现行的税收制度显现出了它的不足与缺陷。税制结构指的是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以及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税制结构是否得当,是税收制度健全与否、税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现行税收制度 存在问题 解决思路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税收制度屡经改革,税收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但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日益发展,现行的税收制度显现出了它的不足与缺陷。税制结构指的是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以及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税制结构是否得当,是税收制度健全与否、税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重要前提。这样的税制结构实施以来效果显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税制本身某些先天的不足,使现行的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
从现行的税收制度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税收制度本身结构的缺陷
(一)税种结构的不合理
经过数次的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行为税、财产税为辅助税种的复合税制体系,且这种体系已经与世界税收的制度顺利接轨。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来看,所得税的收入一直持续在一个低水平的状态,仅为20%;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却占了税收总收入的70%。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在保障税收增长的同时弱化了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另外,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来源于高收入者的比例非常小。从2002—2004年的税收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占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根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中,人数不到20%的富人的资产占了80%的比重。但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到10%。至今,这一状况仍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的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中应该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税率的不同,税负轻重的不同,使得个人所得税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在整个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最容易逃税的、范围最大、受各方面影响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的不协调,使得偷税、逃税现象屡禁不止,且日益严重。

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实际水平和税收管理的状况来看,增值税的征管成本比较高,且税收损失较重。
(三)税负结构的不合理
与其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我国现在实行的增值税的税负设计明显偏高,实际的调控作用倾向于一般收入水平者,从税负情况来看,这些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占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四)征管方面不合理
自1994年的新税收的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区在征收管理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但是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还停留在以往的征收大厅的建设层面,税收工作人员的能力不高,征管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问题。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存在权力的划分,所以过分关注本级政府可以使用的税金的现象普遍存在,越权减税、欠税、截留等现象十分常见。使得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大打折扣,税收弱化的问题十分严重。
二、税收立宪方面的欠缺
目前,我国宪法中只有第56条对税收进行了规定,而且是从保障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履行义务的层面规定的,没有保护人民的基本财产和自由权。这很难确定我国已经进行了税收立宪。
三、环保设计方面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对环境侵害的补偿、调节污染者的行为、筹集防污资金等主要是通过排污收费实现的。而在当今激烈的竞争中,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更多的利润,千方百计的逃避监管。排污费得征收对象主要集中于大中型城市的企业,而大多数规模小的和非法企业的污染主体很难监管。排污费主要是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征收的,实施的环境缺乏有效的监督。当前资源收费的着眼点为微观环境,征收的主体偏重于大中型的企业;收费标准也低,征收面比较窄,而且渠道单一;征收管理杂乱,部门职能的交叉,以及部门利益的冲突严重。针对上述的问题及矛盾,“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我国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的三大方案,即税收制度的改革、预算制度的改革和财政体制的改革。三方入手深化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将成为未来几年我国财政发展的主旋律。一方面,从宏观税负结构来看,税收占GDP比重偏低,“税弱费强”。我国现行的宏观财政收入大约占GDP的30%左右。
四、我国目前的税制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对策措施为:
(一)科学的选择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
主体税种的选择应继续坚持“双主体”税制结构,即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正确恰当的选择有特定功能的辅助税种,为补充主体税种在实现税收政策目标中的不足,可根据税收环境的变化,适时地对现行税收制度中的辅助税种进行适当的调节,使两者更加

完善,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优化主要税种的内部结构
应扩大增值税的范围,合理调整增值税的税率体系。
(三)完善地方与中央的税制结构
一方面,应改变当前企业缴纳的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应当把与对收入分配密切的税种和收入规模比较大的税种作为中央税。最好把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也作为中央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应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实现税源共享,并且取消中央对地方税的返还。另一方面,在给予地方政府必要的征税权的基础上改善地方税收系统。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作为地方主要的税收来源,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征新的税种。建立完善省以下的分税制度。建立、完善省以下分税制可以使省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把对其经济增长相关的,有增长潜力的税种作为当地的主要税种,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税制体系,保证地方经济和各级政府税收收入的稳定、有效的增长。
依据预算的完整性的原则,世界上其他大多数国家的各项税收费用、行政规费均要列入财政的预算当中,而且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税收,其他收费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我国的财政收入中预算外的和制度外的收入占的比重非常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是否合理,能体现出宏观的经济管理水平的效果的高低。因此,建立健全与相匹配的财务税收体系,可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这是下一步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一个难点。财税规划纲要指出。要“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各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划分。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体系。”我国原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解释说,凡是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而市场又没有办法解决或者解决不了的,财政就必须介入,要做到“不缺位”;凡是市场能够办得了的,要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财政要尽快退出来,做到“不越位”;而对于介于两者之间的,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积极的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大产业都取得了较快较大的发展,但是不同的产业之间税负仍不平衡,根据统计可知,第一产业的税负呈上升趋势;第二产业的税负略有下降;而第三产业的税负则下降明显。另外,在产业内部不同的行业之间税负也不均衡,原材料、能源等基础产业税负明显上升,而加工工业和商品流通行业的税负则是呈下降的趋势的,许多商业、企业出现了零申报或者是负申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这

就使得外购原材料比较少的基础产业的税负远远重于外购原材料较多的、扣除率高的一般加工性的工业和商业。再一方面就是不同的地区间税负的差距仍在不断扩大。东部各地区的GDP总量和人均GDP的占有量均比中部和西部地区要高,而税收负担相对却低。除了征收管理方面的因素,东部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无税增加值迅速上升,增加了GDP的总量,减少了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增长。而西部地区则由于现行的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加重了采掘企业的税负,所以尽管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所征的资源税却不可以完全转嫁给购买和使用资源的部门,相反却增加了企业本身税收负担。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仍存在着非常之多的问题,当前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日益发展的经济形势,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当前的问题和矛盾,扎实有效地完善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