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生创展集团营销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营销工作环节,更好地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营销指标,切实有效地确保营销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全国性的营销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协调及督导各地区公司根据其原则开展营销工作。

本办法包括:营销监控管理、营销费用管理、营销统计管理、品牌推广管理、营销业务管理项目论证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

第三条各地区公司相关部门及单位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贯彻执行。在现正执行的制度中,凡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本办法为准则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集团总部设立营销管理中心,通过统筹管理、业务督导、协调服务三大职责协同各地区公司开展营销系统工作,共同完成集团交与的营销指标任务。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设立营销中心,统一负责本地区公司的营销推广工作,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公司设立销售、策划部门,负责该项目公司的营销推广工作,但应处理好两者间的工作分工及业务衔接。

第七条各层级的营销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及人员编制,采取项目负责制或职能分工制开展营销工作。

第三章营销系统职能

第八条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工作职能如下:

负责集团品牌全国性的推广工作,统筹管理、业务督导、协调服务各区域公司的品牌推广工作;负责向各地区公司下达有关的营销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等;统筹管理、业务督导、协调服务各地区的销售工作;负责建立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对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作详尽、准确的分析、研究,为集团公司拓展市场提供客观、有力的决策依据;汇总分析各地区公司的销售情况; 参予各地区项目的前期策划, 对项目的开发论证、销售推广提供市场预策分析、可行性建议及销售推广策划建议。

第九条各地区营销中心工作职能如下:

负责各所在地区的营销全面工作,根据集团下达的营销管理目标, 负责向所属的各项目公司分解及下达有关的营销管理目标、督导各项目公司编制“营销推广工作计划”及实施销售推广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销售管理(细化)制度,督导各项目公司根据其原则开展营销推广工作;协调处理营销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分析各项目公司的销售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制定和实施地区级的营销系统考核工作,考查各项目及销售人员的工作情况;负责地区级的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制定年度计划、月度实施计划并执行,评估实施效果,提出可行建议;参与拟开项目的开发可行论证、负责统筹完成地区项目论证工作;建立地区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开发策略及变化趋势作详尽、准确的分析、研究,为集团/地区公司决策层提供市场定位的依据,正

确运用决策,及时调整产品开发的市场策略。

第十条各项目公司营销工作职能如下:

根据地区公司营销中心下达的营销管理目标;编制项目营销推广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在地区营销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营销推广工作;指示售楼/策划部执行销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销售任务,总结楼盘各项情况上报销售情况;协调处理营销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可行建议,及时向地区营销中心汇报情况;根据地区营销中心制定的营销管理考核制度,考查销售业务及销售人员的工作情况;配合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完成集团品牌推广工作,评估实施效果,提出可行建议;负责项目开发、销售各类论证工作,建立竞争对手监测系统,定期总结分析,及时调整项目推广营销策略。

第十一条各地区公司营销系统的具体职能,由各地区公司根据本办法予以细化。

第四章营销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为完成集团年度销售目标,加强各地区及各项目的营销监控,推行“一表式管理”——《年度营销计划总表》模式,通过销售总控表宏观把握各地区公司及项目的(月度/年度)总体运作情况及销售、设计、开发、工程等环节整合起来,以销售的需要为其他系统工作的要求,把项目每月的运行情况与计划修正整合起来,把集团营销工作纳入一个更为整体、有序、健康的系统中,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估,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十三条根据集团下达的“集团(年度)销售总指标及管理目标”,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分解“各地区公司的年度销售总指标”,组织各地区公司及相关部门的评估讨论后修订转

发各地区司编制地区公司的《年度营销计划总表》。

第十四条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下达“各地区公司的年度销售总指标”及“营销计划表填写指引及说明”,指导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完成编制地区公司的《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并汇总成《集团/各地区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初案。

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属下各项目公司完成编制各项目的《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并汇总成《各地区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初案。

第十五条集团总裁会议对《集团/各地区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初案进行审定并出修改意见。第十六条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根据总裁会议修改意见进行对初案的修改并定案,并将修改指标额下达给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根据集团下达指标额制定明年销售总计划及明细计划,并上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定稿并呈集团领导签发。

第十七条集团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根据签发《集团/各地区年度营销计划总表》拟定年度责任书,向各地区公司下达经营指标及管理任务,地区公司签定责任书后按其部署全年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根据《集团/各地区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制定各地区考核制度,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根据其地区的《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制定各项目考核制度,并每月考核各项目的有关经营指标及管理任务,将考核情况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的总结、分析并编制《地区营销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及时上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汇总《集团/地区营销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呈集团领导审阅检查。

第十九条营销费用管理推行“预算管理制”,即:年初拟定“全年预算计划”、每月根据实施情况编制“月度预算实施情况及下月调整计划”,原则上一经确案,不得超支使用。

第二十条每年12月上旬,根据集团营销管理中心下达“各地区公司的年度销售总指标”,各地区公司拟定次年全年营销费用预算方案,经地区营销中心及地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汇总“集团全年营销费用预算方案”呈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审批后的预算方案调整原方案,并上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发至各执行部门(单位)。

第二十二条次年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按审定后的预算方案执行。每月各预算部门(单位)的营销费用立项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营销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按年度、月度预算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每月底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必须将当月《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报送地区公司营销中心、财务部,地区公司营销老总、财务老总、总经理及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单位如需增加预算必须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各级(项目/地区/集团)领导审批,并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五条经审定的营销费用预算作为各执行单位目标管理的指标之一,是对各执行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超支预算按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作出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