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建筑学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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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筑学)
3.4 学位设置与毕业要求 针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基本要求,根据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 林学专业学位的设置情况,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学位设置将以专业硕士为主,将现有全 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整合到“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并兼顾少部分 学士学位和工学硕士学位的毕业出口。 在本科第四学年初(秋季学期,和全校的推荐免试工作同步)进行专业综合考试, 分流部分未通过考试或自主选择四年毕业的学生,其余绝大部分学生可继续第三平台的 学习。综合考试的同时招收跨专业和外校的推荐免试学生。此外,对于全国统考的研究 生招生政策不变,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可进入第三平台学习。 3.4.1 建筑学硕士 按照上述培养模式,将现有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本科每年三个班(约 90 人)纳入“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在其中的 80%学生完成六年学习后,可同时获得建筑 学学士(相当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工程学士)和建筑学硕士(相当于“卓 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工程硕士)学位。 毕业要求将根据新培养方案,参加五个专业实践环节的学习,并完成最终设计专题 (论文型设计)以及与其相关的论文一篇(不少于 2 万字)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学 院与校外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针对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答辩。 3.4.2 城市规划硕士 通过增设城市规划本科专业 (每年一个班 30 人) , 结合已设立的城市规划专业学位, 在其中 80%学生完成六年学习后,可同时获得工学学士和城市规划硕士(相当于“卓越 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工程硕士)学位。城市规划硕士毕业要求同建筑学硕士。 3.4.3 风景园林硕士 通过增设景观学本科专业(每年一个班 30 人) ,依托现有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在其 中 80%学生完成六年学习后,可同时获得工学学士和风景园林硕士(相当于“卓越工程 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工程硕士)学位。风景园林硕士毕业要求同建筑学硕士。 3.4.4 建筑学学士(建筑学专业) 、工学学士(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专业) 因学习成绩和个人意愿原因,少量(20%)学生将在完成专业平台的学习后毕业, 并获得相当于 “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的工程学士学位的建筑学学士, 以及工学学士 (城 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专业) ,学习年限分别为 5 年(建筑学学士)和 4 年(工学学士) 。 毕业要求除完成本科生培养方案相应学分等内容外, 重点完成结合实际项目设计的 “综合论文训练” ,撰写结合实际项目的学术论文并通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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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筑学)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根据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总体部署, 围绕清华大学“高素质、 高层次、 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结合建筑学科的行业背景和职业导向性专业特 点,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理论联系实际的优秀工程教育传统基础上,为加强建筑学、城 乡规划学、 风景园林学专业学生的工程意识、 工程素质、 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 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建筑学人才和“卓越建筑师” 、 “卓越城市规划师”和“卓越风 景园林师” ,特根据教育部关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学校培养方案编制要求、国家通用 标准、 清华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初步工作设想”,以及 《 “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学校方 案修改要求》 (详见教高司函〔2010〕20 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于 2010 年 1 月编制 了建筑学专业初步方案。 我校近期进一步明确了继续强化“厚基础、重实践、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着力 提高工程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研究型、管理型、创新型、国际型”的卓越工程人才的 总体思路,即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实施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培养体系和课 程改革,加强与国外一流大学和国内外知名企业联合培养卓越工程技术人才,重点提高 工科学生的国际视野、团队沟通与协作能力、创新与工程实践能力。实现“适合学生成 长、切合清华实际、符合国家战略、汇合全球发展” ,持续保持我校工科人才培养优势的 总体目标。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思路和相关安排,结合建筑学、城乡规划 学和风景园林学三个一级学科的新形势,于 2011 年 12 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清华大 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筑学院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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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模式
3.1 “4+1+1”的主导学制和培养模式 建筑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主要依托和针对本硕贯通的主导学制。
在本硕贯通体系下,建筑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覆盖学院所有本科学生,以 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本校本科生现状以推荐免试研究生为主要方向(2012 年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比例达到 65%)的背景下, “卓越工程师建筑培养计划”的主导培 养模式采用与全日制专业学位项目相衔接的“4+1+1”学制设置和培养模式,同时兼顾 少部分的五年制毕业本科生和外校推荐免试(统考)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4+1+1”学制设置和培养模式即在现有教学计划基础上,明确并强化在校课程学 习(课程设计)与校外专业实践基地学习两部分内容,即“4 年的本科课程学习”+“1 年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1 年的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 ”的培养模 式。1 年的专业实践包括本科专业实践共计 19 周(含 5 个专业实践环节)与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环节 18 周,具体实践环节和实践平台建设详见“6.工 程实践平台” 。 3.2 “三个平台”的能力培养和对应课程体系
2.2 校外专业实践基地代表 现已聘请校外专业实践基地代表: 崔 恺、朱小地、张 桦、庄惟敏、李小江、施卫良、俞斯佳、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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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工作小组 组 长:单 军
副组长:程晓青、钟 舸 成 员:刘念雄、尹思谨、邹 欢、张 悦、朱育帆、刘 畅、姜 涌、张 昕 秘 书:贺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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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及建筑学专业概况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前身是建筑学系, 由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于 1946 年创办。 1988 年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组建,学院下设建筑系和城市规划系,本科以一级学科建筑学专业 招生,学制 5 年。1999 年 12 月,清华大学原属热能工程系的空调教研室及其专业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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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组织管理体系
在由学校主要领导挂帅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校级领导小组,以及由学 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等部处组成的校级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清华大学“卓越工 程师培养计划初步工作设想” ,建筑学院在 2010 年初成立由朱文一院长牵头的“卓越工 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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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筑学)
针对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习不同阶段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目标矩阵, “三个 平台”将形成相对应的理论、设计和实践三大课程体系,即以本科一~二年级为基础平 台,本科三~四年级为专业平台,硕士研究生为综合平台。通过平台-板块-课程 3 级 体系,和设计课、实践课、理论课、讨论课等 4 类课程构建完整的培养模式(附图 1) 。
附图 1: “三个平台”与课程体系关系
(1) 基础平台:以“基础设计”为设计板块定位,并在素质板块中以邀请院士、 资深教授与设计大师做系列讲课/讲座形式,加强建筑师、城市规划师、风 景园林师的社会责任与职业修养。 (2) 专业平台:以建筑、规划、景观、历史、技术多学科介入的“专业设计”为 设计板块定位,并通过邀请著名建筑师、城市规划师、风景园林师、科研 学术带头人、杰出校友做系列报告/讲座形式,特别是通过作为实践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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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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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2:设计系列课课程体系及其与“三个平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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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筑学)
2.1 建筑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领导小组 顾 问:吴良镛 关肇邺 李道增 江亿 秦佑国 主 任:朱文一 副主任:单 军 委 员:边兰春、程晓青、钟 舸、许懋彦、徐卫国、吴唯佳、王贵祥、杨 锐、宋晔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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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筑学)
“建筑师业务实践”课程,在学生参与实际工程项目过程中,培养未来建 筑师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 (3) 综合平台:以“专业设计”为设计板块定位,并通过邀请院士、学术大师、 政府领导、行业领袖等做系列报告/研讨形式(作为研究生院“学术活动” 学位必修环节) , 特别是半年的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的实践环节, 培养 “具 备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帅才(professional leadership) ”所需的领导力和多学 科协作能力。 3.3 本硕贯通的设计课系列 建筑学院在现有本科设计系列课的基础上,强化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设计系列课建 设,梳理硕士研究生设计课与本科设计课在能力培养和题目设置上的衔接关系,提高研 究生的设计能力和专业素养(附图 2) 。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筑学)
建筑学院,与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研究所合并,组建建筑技术科学系。2003 年 10 月,建 筑学院成立景观学系。至此,建筑学院形成 “一院四系”的教学架构。 此外,建筑学院还设有 8 个研究所:建筑设计研究所、建筑历史与文物建筑保护研 究所、住宅与社区研究所、建筑美术研究所、景观园林研究所、资源保护与风景旅游研 究所、建筑与技术研究所和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研究所;1 个中心:国家遗产保护研究 中心;3 个设计实践基地: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北京华清安地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3 个校级科研机构:清华大学建筑与 城市研究所、清华大学人居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建筑 学院还设有:教育部建筑节能工程研究中心、生态城市与绿色建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空间信息技术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1981 年,清华大学建筑系被国家教委第一批批准设立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博士点; 1985 年,国家教委批准清华大学建筑系增设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博士点;1988 年,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首批获得国家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在 2003 年和 2008 年一级学科评估中,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一级学科均被评为 第一名。2007 年,清华大学建筑学学科被首批认定为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在自 1992 年 以来所开展的历次全国高等院校专业教育评估中,清华大学的建筑学本科专业教育、建 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和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均以优秀 级通过。 2010 年,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有教师 109 人,其中教授 38 人、副教授 50 人。建筑学 院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4 人,即:吴良镛(两院院士) 、关肇邺、李道 增、江亿;有长江学者 1 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 2 人、百人计划 1 人。建筑学 院同时聘有兼职教授 11 人,其中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5 人;聘有外籍教师 10 人,包括在编外籍教师 4 人、客座教授 3 人、访问教授 3 人。 2010 年,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共有注册学生 1,061 人,其中本科生 436 人,硕士研究生 447 人(含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及风景园林硕士) ,博士研究 生 17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