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为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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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
• (7)出口加工区的进出口货物
• (8)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在投资总额内的进口 自用设备
• (9)其他特定行业或用途的设 备仪器
3.临时减免
是指在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以 外,对某个纳税人由于特殊 原因临时给予的减免。
一案一批专文下达
小结
• 1、关税概念及分类 • 2、我国关税政策 • 3、关税税率 • 4、关税原产地的认定 • 5、关税减免
1.进出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 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例题与练习
• 例题P128-130 • 练习
第四节 关税的申报缴纳
一、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关税的申报与缴纳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人 除海关特准的外,
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 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 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完税价格 = 离岸价格+ 运费 + 保险费
(二)进口货物估价的确定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 进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的, 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 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完税 价格:
1.与该货物同时向我国 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 价格
2.与该货物同时向我国 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 价格
3.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 将该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 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 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 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
一、我国关税制度的建 立与发展
1951年颁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和《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 条例》。
1985年关税制度全面 修改,颁布新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出口税则》。
1987年1月颁布《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1987年和1992年先后 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
定国家进口的货物实施低税 或免税,但不要求对方同样给 予;英国对英联邦国家实施 特惠关税
(3)最惠国待遇关税:缔约国一 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 方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的 关税,缔约国另一方都同样享 受;
(4)普遍优惠制关税:发达国家 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和 半制成品普遍的优惠待遇。
第二节 我国的关税制度
• (5)经海关核准进境或暂出 境,6个月内复运进境的货样, 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等
• (6)因故退返的出口货物,但已 经征收的关税不退
• (7)因故退返的进口货物,再次 出口,免征出口关税,但已经征 收的进口关税不退
• (8)进口货物在运输途中或起 卸时损坏,或起卸后海关放行 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海 关检查时已经破漏损坏腐烂 且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2.对进口奢侈品和非生活 必需品的高关税政策
3.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 产品的低税率和免税政策
4.对进口科学图书、支农产品 和部分药品的低税率和免税政策
5.对进口货物实施正常税率和 较高税率的差别性政策
有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正常税率, 否则,较高税率
6.对半成品与加工原料输出实 施低税率和免税政策
2.改革开放后的关税政策
• (9)无代价的抵偿物,即已经征 税但发现货物残损短少品质 不良,而国外承运人进行更换 的同类货物
• (10)按国际条约规定应当减 免的货物物品
2.特定减免
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规、 规章特别规定的一些减免。
(1)国内不能生产的科教用品 (2)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
用品 (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质
2.关税的减征:在海关放行 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 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 减征关税。
三、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人按 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 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已 缴税款的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关 税纳税人的一种规定。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 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 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 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 复运进境的
滞纳金计算公式
关税滞纳金 = 应纳税款 额 ×0.5‰ ×滞纳天数
五、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 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 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 补征税款。
(三)税率
根据关税条例规定,关税税 率分为:
进口税率 出口税率 暂定税率 报复关税
1.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 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 税率等。
2.出口税率:比较单一,一般 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3.暂定税率:又分为进口货物 暂定税率和出口货物暂定税 率。
4.报复性关税税率:对我国货 物在国际贸易中受到歧视时, 可以实施报复性关税
复习与思考
• 1、什么是关税及分类 • 2、简述我国关税政策 • 3、简述关税税率 • 4、简述关税原产地的认定 • 5、简述我国关税减免
第三节 关税的完税价格和应 纳税额的计算
一、关税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用以征收关税
的价格,分为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以不 含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其他税 收的价格为基础。
1.歧视关税
(1)反倾销关税:对他国以低于 该国产品正常价格在本国销 售产品时,而征收的关税,以保 护本国产品生产;
(2)反补贴关税:附加关税=出口 国政府的直接补贴+间接补 贴;
(3)报复关税:对他国实施的歧 视进行报复。
2.优惠关税
(1)互惠关税:互相给予优惠; (2)特惠关税:一国对从某些特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到岸价格 (CIF)=离岸价格(FOB)+运费 +保险费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格 /(1+关税率).
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 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 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购买该项 货物向卖方支付或应当支付的 价格,并按照关税条例的有关 规定调整后的价格总额,包括 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 价款。
我国对铅,钨,锑,鳗鱼苗等征 税
3.过境关税。
过境货物虽然不进入本国市场, 但可能使用本国其他航运设 施,因而可以征税.
大部分国家只收相关手续费, 目前只有伊朗,委内瑞拉等少 数国家征过境税
(二)以关税计征方式分类
1.从量关税:以征税对象的数 量为计税依据;
2.从价关税:以征税对象的价 格为计税依据;
4.按生产该类货物的料件 成本、加工费用、通常利润 等总和计算的价格
5.以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 价格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 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 及该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 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 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 审查确定。
1.离岸价格
• (1)内地出口,离岸价格=出厂 价格+至出口地运费保险费;
1984年,《进出口税则》修订 后:
(1)对进口国内供应不足的生 活必需品的低税率或免税政 策
(2)对原料、材料进口的低税 率政策
(3)对国内不能生产的机械 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部 件进口:低税率政策
(4)对国内已能生产和非国 计民生必需品进口:高关税
(5)对国内需要保护和国内 外差价大的产品进口:高税率 政策
• (2)到岸交货,离岸价格=境外 到岸价格-境外运输费用-境 外保险费用
• (3)支付给国外代理人的佣金 可以扣除
2.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 完税价格 = ———————
1 + 出口税率
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以进出口货物的完 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 符合规定的适用税率相应 计算应纳税额。
(五)关税的减免
分为法定,特定和临时减免 1.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
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 课税对象给与的减免税。
法定减免主要内容
• (1)关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 货物
•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 样
•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 送的物资
•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 中必须的燃料物料饮食物品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 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 格为完税价格。
1.进口成交价包含佣金经纪费材 料费劳务费等
成交价格应包含: (1)佣金和经纪费,但“由买方自
己负担支付给代理人的购货佣 金除外 (2)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和 包装劳务费
(3)由买方直接或间接负担的 特许权使用费
纳税人应在海关填发税 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向 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二)关税缓缴
关税缓缴是经海关批准纳税人将 其部分或全部应缴税款的缴纳期 限延长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纳税 人确有暂时经济困难不能按期缴 税的情况。需经海关总署批准, 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一、关税 的征收管理。
二、关税的免征与减征 1.关税的免征
第六章 关税
关税为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本 章主要介绍关税制度,完税价格 和应纳税额计算及关税申报缴 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 例>2005年12月发布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指国家海关对进出我
国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 的一种税。 货物与物品,关境与国境
• 国境:一国领土范围 关境:一国海关及关税管辖范 围,关境与国境可以一致,也可 以不同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 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 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 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 税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 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办理相关手续。
四、关税滞纳金
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 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 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 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逾期缴纳,按日征收所欠税 款0。5‰的滞纳金。
货物:以贸易方式进出我国关 境的商品
物品:出入境游客携带,运输 人员携带或个人邮寄的物品
二、关税的分类
(一)以通过关境的 流动方向分类:
1.进口关税:对输入一国的 货物及物品征税,为关税主 体;
2.出口关税
对出境货物及物品征税,各国 目前主要对高科技,军事战 略产品,初级资源产品及垄 断产品征税
• (4)加工贸易产品: • 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
补偿贸易的进境料件不征税
•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复出口不 征税
• 作价或不作价设备在进口总 料价值2%以内,总值在 (3000,5000)以下免税
(5)边境贸易的进出口物质
• 原产于邻国,陆地边境每人每 天价值在3000元以下免征增 值税,小额贸易企业经营除烟 酒化妆品外的进口商品减半 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2003年10月29日国务 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 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关税条例>
二、关税政策
1.新中国成立时的财政关税 与保护关税
我国完全独立自主的保护关 税制度,
其基本原则:
1.对进口国内能大量生产 的商品的高关税政策
(四)进口货物原产地的认定
根据关税条例规定,确 定原产地分两种情况
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即 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 或制造的进口货物,生产或 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2.实质加工标准:即经过 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 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 行经济上处理,增值30%以上, 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 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4)卖方从买直接或间接获得 的其他好处费
应一并计入完税价格。
2.完税价格含运输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包含: (1)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
地点起卸后的运输费用 (2)保险费
3.下列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关税及国内税收 (2)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调
试维修费用 (3)入关之后的运输费用。
4.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6)对绝大多数出口货物不 征出口关税的政策
三、关税制度
(一)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 物的发货人、进境货物的 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 务人。
(二)课税对象
凡是国家允许,属于《进出口 税则》规定应征税的进出口 货物和物品,都是关税的课 税对象。
(1)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2源自文库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 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出递 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 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 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 国境的个人物品。
3.复合关税:从价+从量;
4.选择性关税:从价或从量,选 择税高者征税;
5.滑动关税:一般从价,但税率 不固定,而是设计多个等级, 国内外差价高,则高税,差价 低则低税,可以滑动。
(三)以关税的差别分类
歧视关税:对同一种进口货物, 由于输出国或生产国不同,或 输入情况不同,而征不同的税
优惠关税:对来自某些国家的 货物,在征收关税时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