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合同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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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价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不能是过去 的对价。 A写了本书,他的好朋友B出于好意为他打成铅 字,A很满意,答应给B50%的稿费,但他后来 又拒绝了。 可以拒绝,是允诺前的对价 。
去行为能力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2.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是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
法人是通过自然人组织起来的,必须通过自然人才能进
行活动。 公司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人,各国法律对公司的行为 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必须通过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订立合同 (代理商,业务员),合同内容不得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
英美法承诺应在合理的时间 内作出
(3)承诺应是无条件的(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是指承诺人愿意按要约人的条件订立合同,因此承诺应该是 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内容。 附加条件:《美国统一商法典》(除规定不得附加,重大修改 拒绝外) 《公约》十九条:实质、非实质
4.承诺的传递方式要正确 要约中有规定 要约中无规定 惯常做法 比应该用的方法更快的方式 按规定办 按要约的传递方式
(1)承诺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作出
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受要约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其它任 何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作出同意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合同不 能成立。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进行
要约规定有效期 要约未规定有效期
《公约》十八条合理的 时间内未到无效
《公约》十一条真超期、 假超期 大陆法依通常情形可期待 承诺到达的时间内
3.2.5 对价与约因:
在法律上考查一项合同是否有效,除了要约与承诺,还要看 合同是否有对等条件,即一项合同应该是相互给付的。这种对等 条件在英美法中称之为“对价”,在法国法中称之为“约因”
(一)英美法的对价
英美法把合同分为两类:签字蜡封(不需对价) 简式合同(必须对价) 英美法认为对价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3.2.3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
1.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 2. 电子商务合同代理人
3. 电子合同的订立
(1)电子合同的要约
(2)电子合同的承诺
(3)我国《合同法》中有关电子商务合同的规定
3.3.4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哪些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一般具有 订立合同能力的人有两种,自然人和法人
商业买卖中有效要约的内容:名称、价格、数量、交货付款时间
《美国统一商法典》只要当事人之间却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并有合
理的依据给与相应的补救则合同仍可成立,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只要 能确定货物和数量
更宽松
(3)要约必须送达特定的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公约》15条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 合同的成立
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 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 特定的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 行性感冒,可获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 告里还声称已将1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 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 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 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 问: (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 (2)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 (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合同无效
(2) 德国法
同中国法大同小异,采取排除法,除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7周岁以下 ②处于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该状况非暂时者 ③禁治产者(精神病、洒癖、法院宣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但不一定有效 ①代理人追认 三种情况有效 ②成年后自己追认 ③独立经营业务者在其经营范围内
试分析5月2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 月4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5月6日胜利家俱厂 发出的函件、5月8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的法 律效力。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法律约 束力,则应回答何时生效,何时失去效力, 并请说明理由。
长江公司于5月6日传真:“本公司有马钢生产各种规格钢 筋供应,质量可靠、交货及时,敬请光顾”。黄河公司 于5月10日上午传真:“需马钢产6m钢筋200吨,货到黄河 价格3500元/T,货到付款,一个月内交货,请在一周内 电复”。问:长江公司行为的法律性质?黄河公司行为 的法律性质? [情形1]长江公司收到黄河传真的次日即回复:一周内送货, 请备妥货款。问:请说明该买卖合同应如何履行? [情形2]黄河于5月12日发传真:因情况有变,撤销我万5月 10日发价,见谅。问:黄河是否成功地撤销了要约? [情形3]黄河于5月10日下午传真给长江:撤回我方的发价? 请谅解。问:黄河是否成功地撤回了要约?
母由亲属大会同样处理)
(4)英美法
英美法对订约当事人是否有订约能规定的更具体,三种人有特
殊规定,其余的人都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①未成年人(原则上无,但成年后自己追认有效,成年后
可要求撤销原则上返还财物,生活必需除外,成年后二年后
三种人
沉默=确认)
②精神病人(宣告后无效,前可撤销)
③酗酒者(原则上有约束力,但订立合同时由于酒醉而失
分析
该广告是一种要约,其虽不向特定的人的意 思表示,但其表明任何一根据其广告内容进 行承诺,其便受其广告内容约束,符合《合 同法》第十四条关系要约的规定。 原告的索赔请求成立,因为原告购买并服用 药丸的行为属于承诺,原、被告之间存在着 合法的合同关系,被告应按其承诺履行赔付 原告100元的义务。
英美法国家规定: 2. 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原则上对要约 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 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 承诺之前,随时可以撤 要约的束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要约人 销要约或更改其内容。 对受要约人 但有特殊如美国 大陆法国家的规定 严格约束力不得撤销或修改其 要约 (德国瑞士、希腊与巴西 等) 与损害赔偿相关的约束力的规 定受要约人承诺以前是可以撤销 要约必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法国)(意大利民规定承诺期 者,期满前不得撤销,没规定期 限,承诺前可以撤销,对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要约对受要 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取得承诺的权利,不承 担必须承诺的义务。
3. 要约的消灭(失效、终止)
1、撤销失效 撤回:要约生效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 撤销:要约生效后,消灭要约的行为。 一般而言,要约对 能否撤回撤销要看耍约的约束力如何 耍约的约束力 英美法
原则上没有约 束力可以撤销 两种例外
要约的特点: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不
用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确认。
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通过各种方式诱导或邀
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与要约引诱的区别: 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受约束,合同成立。 要约引诱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提前或接受,条件的发出人
仍不受约束合同仍不成立,除非发出人承诺)
(3) 法国法
法国法认为订约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 即有订约能力合同生效,无订约能力合同无效。
无订约能力的人 ①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 ②法律保护的成年人(官能衰退、挥霍浪费、游手好闲以致贫困者) 解除亲权是法国法的一项特特殊制度
未成年人解除亲 权有两种 情 况 ①因结婚 ②年满16岁(父母提出申请无父
许诺≠合同
二、合同的基本特征
两个或以上行为主体 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意思一致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效果,包括设 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须是合法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谈判、电话),简单的经济往来 2、书面合同 (1)、合同书 (2)、电报、电传,录像(能证明合同主要
未规定有效期
a对话方式:(当时)
b非对话方式:大陆法国家“不在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 到达的时间内英美法承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公约》十 八条接受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到无效
3.2.2 承诺
1. 概念
指受要约人按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
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有效的条件:
第3章 合同法
Law of Contract
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Management School of 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赵玉意
3.1 合同法概述
3.1 .1 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民法通则》第58条: 《合同法》第2条: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不同,但意思一致是构成合同的要素
• 商品标价陈列、广告?
要约有效的条件
《公约》第十四条(1)款规定
(1)表明意思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明确地表明要约人的意思
要同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的条件
明示或暗示只要接受条件,合同即告成立愿受其约束 明示或暗示同意接受法律的强制执行
(2)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即包括即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 就是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1. 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各国法律对于自然人是否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有不同的规定,但是 基本有两个共同点:正常的成年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 人、不正常成年人,法律赋予不同的约束或保护
成年的标准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21岁 、20岁(日、瑞)、19(韩国)、18岁(德、英、中)
(1) 中国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把公民分为三类:
2. 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的生效时间与合同成立的时间联系密切
口头形式:立即生效 英美法:投邮主义mail-box rule
书面形式:
大陆法:到达主义 公约:到达主义、承诺做出前
行为有效
3. 承诺的撤回(指承诺生效前撤回) 英美法:投邮主义,不能撤回 大陆法:到达主义,在要约发出后,
到达要约人前可以撤回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成年人(正常) ②16~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
活动其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 10周岁以下 ②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合同又称 契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
意思表示
大 陆 法
德国民法典: 法律行为
其他合法行为
法国法: “合意”—— 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
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事义务的一种 “合意”
英 美 法
合同=许诺
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许诺, 对违反这种许诺法律给予救济或者法律以某种方 (允诺) 式承认履行这种许诺乃是一项义务 法律上认为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
对受要约人 对要约人
受要约人是没有约 束力的但有特殊
《公约》承诺前 德国法
不受约束要约 注明
法国法可撤
销,但须赔 偿
原则上可撤销二种 情况不可以
2、拒绝失效
受要约人把拒绝的意思表示通知要约人的行为,要约在拒绝 通知送达要约人时即告失效。 反要约(还盘)=拒绝+新要约
3、过期失效
规定有效期
要约
条款达成协议的其他凭证)
3.2 合同的成立
3.2.1 要约(offer)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发盘) 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
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 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人——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要约的目的:要约人要与受要约人按所提的条件订立合 同,因此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再明确也不能 称之为要约。
公约: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
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承诺得予撤回
某年5月1日,胜利家俱厂得知A机关要建办公 楼需要购置一批桌椅,便于5月2日向A机关发函以 优惠价格每套桌椅1000元推销其产品。A机关认为 胜利家俱厂生产的家俱质量可靠,便于5月4日回 函要求订购桌椅300套,同时提出每套桌椅800元, 10月底将货一次送到A机关。5月6日胜利家俱厂回 函表示同意A机关提出的交货时间及方式,但同时 提出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考虑到A机关 订货数量较多,可再给予一些优惠,每套桌椅按 900元出售。5月8日A机关发函表示同意。5月10 日胜利家俱厂电话告知A机关5月8日函件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