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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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实施方案

篇一:煤炭业务经营方案(正本)

煤炭业务经营说明

一、公司介绍: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及焦炭批发经营、燃料油、机电、金属材料的销售,投资管理等,是上海煤炭贸易物流专业化企业。

下属公司成立于20XX年1月,注册资金伍佰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钢铁购销、塑胶原料、工况配件、工业用燃料油的销售。具有煤炭经营资格证。河南分公司:

下属河南分公司拥有煤炭贸易经验丰富的精英团队10

余人,在河南省新密市设有煤场,占地面积约30亩,用于煤炭堆存、筛选、集站,煤场设施设备的配置,车衡、输送带、粉碎机、筛选机、铲车及办公用房,每年配选煤炭100

余万吨。具有20年的煤炭贸易经历,历年来一直为河南省、湖北省及江苏省的电力企业、化工企业及钢铁企业组织供煤服务。近几年来,上海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依托河南最大的煤炭集散地新密煤炭交易市场和煤炭运输铁路

大动脉,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为宗旨,服务于煤炭产销企业。二、采购及销售方向:上游目前合作单位,上游企业分别为河南省郑煤集团、陕西省陕煤集团、内蒙古煤矿等企业,合作采购单位均属于国企煤矿;上游的

煤炭生产企业为多年合作,质量、数量均有保障;

下游合作一、华电河南公司(下属新乡宝山发电有限公司,2*66万;华电新乡渠东发电有限公司,2*33万;华电

漯河发电有限公司,2*33万。

合作二、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3.89亿元,拥有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50mw)、国电濮阳热

电有限公司(2×210mw)、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2×600mw)、国电荥阳有限公司(2×600mw)、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2×300mw)。

合作三、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平顶山发电分公司(6×1000mw),开封发电分公司(2×600mw)、新乡豫

新发电有限公司(2×300mw)。

上、下游企业均为国企、央企,信誉有保障。公司与上

下游公司领导常年保持着密切联系,可签署各电厂的买卖合同,根据市场行情,选择合适的上下游客户。商业模式:

三、贸易分析:上游:

上游依托陕西省陕煤集团、内蒙古煤矿、山西省潞安集团、河南

省郑煤集团,山西煤炭储量丰富,煤质优良,郑煤集团作为河南最大大型煤炭企业,出产的煤炭质量、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均有保证。下游:

1、下游销售对象为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目前月消耗电煤30万吨,到站为漯河东站。

2、下游销售对象为国电平顶山驻马店发电有限公司,目前月消耗电煤30万吨,到站为大刘庄站。

四、业务操作模式分析:

公司作为经营单位,向上游采购电煤,须全额支付货款,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山西煤炭供煤单位将在1年内供煤36

万吨,每月发运量为3—5万吨,以市场均价计算大致需要2000---3000万元。

下游企业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向上海公司支付电煤

货款,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付款方式:电汇。

上海公司作为煤炭贸易经营单位,向上游企业支付采购款及下游销售款的月回笼方式,造成了上海公司较大的资金

压力与缺口。

上海公司以优惠的价格获得煤炭供煤单位的配额,以市场价销售给华电漯河,成本有优势,利润有保障。运作模式:火运+汽运

1.煤炭利润预测表(火运:上游煤矿集团)

单位:

单位:元

2.汽运:煤场选配

2.煤炭利润预测表(汽运:河南)

单位:

单位:元

篇二:灵石县进一步规范煤炭销售秩序实施方案

灵石县煤炭销售秩序集中稽查行动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5月10日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和20XX年5月24日县煤炭集中销售工作领导组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煤炭运销秩序,有效堵塞税费流失漏洞,根据《灵石县规范煤炭销售秩序实施方案》(灵政发【20XX】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稽查时间及重点

时间:此次集中稽查从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为期7个月。

重点:此次集中稽查重点是对全县所有煤焦运输车辆、

企业、储煤场所的煤焦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稽查,具体采取流动稽查、驻站稽查和驻企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队伍组建及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稽查在县煤炭集中销售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

导下进行,领导组成立稽查大队。

队长:景龙生(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常务副队长:耿生虎(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副队长:郭瑞明(县煤炭工业局纪检书记)王长亮(县财政局副局长)秦少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赵永辉(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杨磊(运管所副所长)

赵鑫(县打击非法采矿监察大队副队长)

李根管(县煤销公司副经理)

-1-

成员:成员从县煤炭、公安、交通运输、财政、交警、煤销公司、县打击非法采矿监察大队、电视台抽调。

稽查队内设五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交通秩序组、票据查验组、财税清算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郭瑞明兼任,副组长由李根管兼任,成员,裴国彪、李振海、李飞。

具体职责:1、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定期召开各

部门协调会议;2、负责整个稽查队伍的考勤考核及后勤保障工作;3、负责整个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定期分析稽查动态,并阶段性提出稽查措施;4、负责联系扣车场所,并统一管理。

(二)纪检监察组

组长由耿生虎兼任,成员,方勇,蔺小勇。

具体职责:1、对整个集中稽查行动进行跟踪监察,对在工作中各积极主动,甚至通风报信、阻挠说情的严肃处理;

2、对查出涉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3、设立举报电话,调集稽查队伍重点稽查。

(三)交通秩序组

组长由秦少平兼任,副组长由赵永辉、杨磊兼任,成员,刘新文、王林、田长挺、梁海亮、王旭辉(公安局),张义林、陈彦伟、张杰、任俊旺、李岳飞、郭军明、段宏俊、樊建文、翟勇、杨建军、闫志宁、肖贵英、赵国树、窦晓伟、王俊(交警队),李振生,高军,杨培杰(运管所)。

具体职责:1、负责组织警力上路拦截车辆,除对各种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车辆予以查扣、处罚外,配合对各-2-

种偷逃税费车辆进行全部查扣。2、负责对各种扰乱煤焦秩序的行为予以打击,特别是对于闯卡绕道、非法运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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