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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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医院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3)
第三章医院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3)
第四章股东组成 (4)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及出资之转让 (5)
第七章院委会 (5)
第八章监事会 (7)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8)
第十章监事 (9)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9)
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 (10)
第十三章附则 (10)
为了配合医疗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医院制度,
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医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商议,特制定本章程。
本医院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
设立的民营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医院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医
院债务承担责任,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医院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医院从事医疗活动,执行医药卫生物价收费政策。必须遵守医疗职
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医院名称:栾川**医院
医院地址:河南省栾川县栾川乡**村
邮政编码:4715**
第八条组织机构:院委会→院长→理事会→监事
医院的注册资金为:捌佰万元整。
注册资金如有虚假或者在成立后抽逃出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承担责任。
经营范围:精神病科、内科、外科、中医科、急诊医学科、预防
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妇产科(妇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详见执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本医院由**独资筹建,并作为股东。
股东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医院院长、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院委会。
(三)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医院章程、院委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对医院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医院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医院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医院侵犯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股东的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医院承担责任。
(三)医院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医院章程,保守医院秘密。
(五)支持医院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院业务发展。
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详见验资报告)
** 800 万现金100%
股东应当于医院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不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一)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允许;
(二)不允许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视为允许转让。
(三)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医院设院委会,院委会由全体股东组成,院委会是医院的最高权
利机构。
院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院长,决定有关院长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院长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对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生医院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对医院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一)制定和修改医院章程。
院委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院委会
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组织形式以及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院委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允许。
院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12 月
召开。医院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允许,方可召开暂时会议。
院委会会议由院长会召集,院长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或者指定授权人员主持。
召开院委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通知院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普通情况下,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允许,院委会决议有效。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允许,院委会决议方可有效。
院委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医院设院长会,院长会成员共三人,设院长一人。
院长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由院长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
连选连任。
本医院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院长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院委会,并向院委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院委会的决议;
(三)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七)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医院院长,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医院基本管理制度。
院长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院长。
(二)院长会会议由院长长召集和主持。
(三)院长会做出决议,在三分之二院长允许的前提下,方为有效。
院长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院长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