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 全文 2007.1.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2007.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

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

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

第五章团的制度

第六章团的活动

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

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

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

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

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第八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团员、青年;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适合青年特点组织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团员、青年全面发展;坚持依靠青年,服务青年;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

第九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必须按照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要求,坚持以学习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政治坚定、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

第十条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的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传达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

(二)听取和审查团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团的建设的重要问题;

(四)选举团的委员会;

(五)选举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或者团员代表会议的代表。

在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必要时经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召开团员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团的委员会在本单位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领导下和同级首长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党组织、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二)指导基层团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理论、党团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进行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等教育;

(三)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学习成才、爱军精武、学习英雄模范、互学互帮互教和军营文化等活动;

(四)指导基层团组织健全组织,落实各项制度,指导和组织培训团的干部、骨干;

(五)制定团员发展计划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计划,按照权限讨论决定团的奖励和处分;

(六)了解和反映基层团组织、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受理和转递团员的申诉、控告,

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

(七)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战时团的工作;

(八)及时向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和首长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团的委员会的组织团务组(部)、宣传教育组(部)和青年活动组(部)按照任务分工承办团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的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大会)参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团总支部委员会,在团的委员会、本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和同级首长指导下,除参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外,还履行批准发展新团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的支部团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党支部的决议、指示;

(二)听取和审查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团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四)选举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或者团员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发展团员和奖励、处分团员的决议。

第十四条团支部委员会在上级团组织、党支部领导下和本级首长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党组织、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理论、党团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进行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等教育;

(三)开展学习成才、爱军精武、学习英雄模范、互学互帮互教和军营文化等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