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面试入职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聘面试入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招聘面试入职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提高招聘面试入职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的招聘面试入职。

三、责任部门

集团及子(分)公司的招聘面试入职工作由集团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协助配合。

四、工作流程

1、工作分析。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部门岗位说明书对各部门

的工作进行分析,确定所需岗位、人数、工作内容、任职要求等;用人部门根据公司与部门目标,部门职责分析确认本部门所缺岗位、人数、工作内容、任职要求等。

2、拟定用人需求。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根据工作分析结果和薪酬福利制度

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交至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一般岗位提前1个月、重要岗位提前2个月,员工异动后要及时提出。

3、审核用人需求。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定岗、定编、工

作分析审核用人需求的必要性,需求描述的准确性、合理性,需求表填写的规范性。

4、审批用人需求。行政人事部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工

作分析结果审批用人需求的必要性、报批程序的规范性并批示。

5、招聘。

(1)储备人才查找。招聘专员根据人员需求申请表从内、外部人才储备库查找适合需求岗位人选。

(2)分析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专员根据人员需求申请表、对各种招聘渠道的了解和情况调查分析各种渠道与方式的优劣势,择优选择一

个或多个招聘渠道和方式。

(3)拟定招聘方案(含费用预算)。行政人事部根据人员需求申请表和拟定的招聘渠道与方式制定招聘方案,并预算招聘方案费用。

(4)审核招聘方案。行政人事部总监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用人需求或人才储备的必要性,审核招聘方式及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的招聘方案的

合理性。

(5)审核招聘方案。总经理、董事长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用人需求或人才储备的必要性,审批招聘方式及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的招聘方案的合理性。

(6)招聘方案开展。招聘专员根据人员需求申请表和招聘方案开始具体实施工作。

(7)人才搜索、初步筛选。招聘专员根据人员需求申请表和招聘方案对不同岗位通过不同招聘方式来获取人才;通过邮件、传真、人才网络、电话、现场填写应聘登记表等形式接受应聘者报名并做初步筛选。6、甄选。

(1)初试。招聘专员使用应聘人员登记表、招聘面试评估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素质测评。

(2)复试。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专业面试。顾问、总经理、董事长对关键岗位的面试候选人进行面谈。

(3)背景调查。招聘专员对特殊岗位、部门总监级别及以上岗位面试人员调查背景证件与资料真实有效;工作经验技能和业绩真实性;执业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与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根据岗位需要调查的内容。

7、录用。

(1)确定拟录用人选。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根据甄选结果、用人部门提名、背景调查与录用意向洽谈结果;薪酬福利、合同管理制度确定拟聘人员,并拟定其岗位、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试用期薪酬。

(2)录用审核。行政人事部总监审查拟聘人员甄选的准确性、程序的规范性。

(3)录用审批。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拟聘人员甄选的准确性、程序的规范性,并批示。

(4)录用通知。招聘专员根据录用审批结果对录用者电话通知录用;

告知报到时间及所需准备入职资料(学历证明、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退工单)、工资流水)。

(5)入职手续办理。招聘专员收取新员工提交的相关材料,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办公软件、通讯录、门禁卡、合同签订)并通知入职人员进行相应

的入职体检。

8、试用。

(1)入职培训。行政人事部进行企业文化、公司基本礼仪、公司制度、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培训;用人部门进行业务制度、流程上岗技能的专业培训。

(2)试用期考评。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评价,试用期满前6个工作日提交试用期考核表行政人事部总监。

(3)考评结果审核。行政人事部总监进行调查核实,审核考评结果的客观性。

(4)考评结果审批。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考评结果的客观性并批示。

考评结果分为以下几种:提前转正、按时转正、延期转正、辞退。

(5)相关手续办理。行政人事部根据考评结果和薪酬管理制度为其办理转正、延期转正或辞退手续,薪酬调整手续。

9、招聘面试资料管理。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及时将招聘面试资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存档;未通过初试或复试的应聘者,简历存进集团内部人才储备库。

10、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制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