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际贸易交易磋商

第十章-国际贸易交易磋商
第十章-国际贸易交易磋商

第十章进出口交易磋商

教学目标:本章主要阐述了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磋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同时对合同的形式,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以及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等作了介绍。

教学重点: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教学难点:发盘,还盘

教学时间:8学时

教学方式:讲练

教学内容:

第一节交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内容:见书P280

交易磋商的内容也即是合同条款中所包含的内容

(一)主要交易条件(合同的主要条款)

1、商品条件: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

2、价格条件:即货物的单价,总价,佣金和折扣

3、交货条件:装运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运输保险等

4、支付条件: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二)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有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即合同的一般条款。

其中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不可抗力,索赔,仲裁,前七项是必不可少的。为主要交易条件,是进出口双方必须取得一致意见的内容。至于其他条款,如不可抗力和仲裁,并非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为了防止和减少争议的发生和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时,也不能忽视。同时在实际业务中,不是每次洽商都要对这些条款逐一商讨,因为普通商品交易一般都是使用固定格式的贸易合同,而条款中的商检,索赔。不可抗力等通常都作为一般交易条件印在合同中,只要对方没有异议,就不必进行协商。而且,许多老客户之间,双方在长期交易过程中已经形成一些习惯做法,也不需要在交易中就各项条款逐一协商。这对加速磋商进程,节约费用开支都是有益的。

二、交易磋商的方式及选用

(一)磋商方式

进出口交易中,磋商方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

口头磋商(是在谈判桌上面对面的谈判或者通过现代语音通信手段进行的交易磋商。具体而言,可以是在各种交易会洽谈会或者展览会上的洽谈,也可以是代表团出访或者邀请国外客户来华洽谈等。其优点是可以使双方及时,准确了解对方的合作态度,根据具体进展随时调整战略,但最大劣势在于成本相对较高。举办一次(参加)洽谈会往往会有许多庞杂的费用要处理,代表团出访的成本更高,适用性不广)主要是通过面对面谈判以及长途(国际)电话进行。

书面磋商是指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因特网等通讯方式洽谈。目前,多数企业使用传真,随着现代化通信技术的发展,书面磋商越来越简便易行,而且费用与口头磋商相比有时还更低廉一些,因此,成为日常业务中的常用做法。

(二)磋商方式的选用

通常口头磋商方式用于大宗的,交易条件复杂的商品交易中,以及新产品对新客户的初次成交当中。因为面对面的磋商便于双方充分交流和使用谈判技巧,有利于双方建立信任和发展长远业务关系。

书面磋商方式则对于用于交易条件清楚明确或有普通习惯做法的商品,技术交易中。例如,信函常用于行情变化较小,预期利益较低的产品在某一市场的推销。电报,传真,电邮则用在行情变化快,交易条件明确的商品谈判中。当然,在实际业务中,每一笔交易不可能只用单一的磋商方式,大多情况下是集中几种方式综合使用,各取所长。尤其应注意的是,口头磋商达成的交易或任何口头的承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如谈判备忘录,电话商谈记录)确定下来,并经双方会谈确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履约。根据我国涉外经济法合同,涉外经济法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同时,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其中第11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说明”做了保留。

三、交易磋商程序 P281(书)

无论使用何种磋商方式,一笔交易从开始磋商到达成往往需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五个环节。

(一)询盘inquiry

1、询盘的含义见书P281划下来(交易一方向对方询问买卖某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即交易一方询问对方有无买进或卖出某种商品的意图以及要求什么样的条件,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运输,支付条件等。由于多数是询问价格,故也称询价。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等。

询盘按发出人的地位不同,可分为两种。

(1)买方发出的询盘,也称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make an offer。这是最常见的,如:

书P281。Please offer northeast soybean most favorable price.

请报豆油价。

或英国伦敦客户向我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9月8日来电询盘

BOOKABLE WHITECATS WASHING-POWDER 10,000 CARTONS PLEASE CABLE LOWEST PRICE EARLIEST DELIVERY.

拟订购白猫牌洗衣粉10000箱,请电告最低价格最快交货期。

BOOKABLE MIDDLE SIZE T-SHIRT 2000 DOZEN PLEASE CABLE LOWEST PRICE EARLIEST DELIVERY.

拟订购中号T恤衫2000打,请电告最低价格和最快交货期。

(2)卖方发出的询盘,也称邀请递盘。Make a bid. 例如:

书P281。Can supply soybean oil, please bid.可供豆油,请递盘。

CAN SUPPLY T-SHIRT MARCH SHIPMENT CABLE IF INTERESTED.

可供体恤衫3月装,如有兴趣电告。

CAN SUPPLY WHITECATS WASHING-POWDER MARCH SHIPMENT CABLE IF INTERESTED.

可供白猫洗衣粉,三月装如有兴趣请电告。

但实际业务中多是以电子邮件进行沟通,此时会使用询盘函。

询盘函的撰写:一是表明如何获知对方信息的,二是表明去函目的,三是鼓励对方回函。

2、询盘的策略

在国际贸易当中,询盘常被交易一方用来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或试探国际市场价格。因此,做为被询盘方,应在收到对方询盘后,进行认真的分析,并针对不同的询盘目的或北京,作出不同的处理和答复。

3、询盘应注意的问题

(1)询盘不一定要有“询盘”字样,凡是含有探询交易条件或价格方面的意思的均可作询盘处理。

(2)询盘人在询价时,除了询问商品价格条件外,也应注意询问其他的交易条件,如商品的款式、型号、数量、包装以及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估价等。

(3)在选定了询盘的国别或地区后,要选择其中几家交易对象发出询盘,而不是同时间向所有潜在的交易对象发出询盘,以免暴露我方急于销售或购买的意图。

(4)因买卖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所以询盘时可以不必使用过于客气的语气。同时,买卖是公司间的交易,不是私人交易,所以询盘应寄送公司,而不应寄送个人,避免信件被耽搁。

(5)询盘必须简洁、清楚,用词得体。

询盘是交易磋商的第一步,在法律上对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约束力(即买方询价后不购货,或卖方询价后无出货责任。但在交易习惯上,应避免出现只询价或不购买不售货现象,以维护自己的企业信誉)。但它往往是一笔交易的起点,应对接到的询盘给予重视,及时做出适当处理。

课堂训练:

WANT TO BUY MIDDLE SIZE T-SHIRT 1500 DOZENS PLESE CABLE THE LOWEST PRICE AND THE EARLIEST DELIVERY.

预购中号体恤1500打,请报最低价及最早交货期

PLEASE OFFER NANSHAN PONGEE 33×49, 1000kg,5/6 SHIPMENT FOB DALIAN.

请报南山府绸33×49,1000kg,5/6月份装运,FOB大连价

Please quote lowest price CFR Singapore for 500 pcs Flying Pigeon Brand bicycles May shipment cable promptly.

请报500辆飞鸽牌自行车成本加运费至新加坡最低价,5月装运,尽速电告。

(二)发盘

1、含义。见书P282。交易一方接到对方的询盘后,主动向对方发出确定的交易条件,叫做发盘。又称发价、报盘、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的解释,发盘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并且表明在确定的数量和价格及其他条件在得到对方接受时,承受其约束。

发盘通常由卖方公司主动发出,习惯上称为卖方发盘,selling offer。当由买方发出时,习惯上称买方发盘。BUYDING OFFER。

如:见书:Offer 5000 Dozen sport shirts sample March 15th USD84.50 per dozen CIF New York export standard packing, May/June shipment payment by Irrevocable sight L/C subject reply here 20th.

兹发盘5000打运动衫,规格按3月15日样品,每打CIF纽约价为84.50美元,标准出口包装,5-6月装运,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

Supply middle size T-shirt 100 cartons,20 dozens packed in each carton, fifty dollars per dozen CIF London December shipment, Irrevocable sight L/C subject reply reaching us fifteenth.

2、发盘的构成条件(公约规定)

(1)发盘必须向特定人发出。特定人指在发盘中表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的受盘人。即受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特定化。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商业广告、商品价目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一些载有部分交易条件的宣传品,由于其非向特定的人发出,因而不构成发盘,仅视为发盘邀请。

(2)表明订约意图。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发盘人应在发盘中明确向对方表示,愿意按发盘中所确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如果发盘人只想按发盘中某些条件与对方协商,而没有受其约束的意思,就不能被认为是有效发盘。一旦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将按发盘条件承担对受盘人的法律责任。

(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份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所谓十分确定指发价必须列明货物品名、价格、数量或者决定价格、数量的方法。按照《公约》第十四条规定,发盘只要包括以上三个条件,即为十分确定。但是,上述十分确定的三个条件只是最低要求。在我们的实际业务中,如果只按这三个条件而不提及其他,很容易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也容易产生纠纷。为

了慎重起见,我们应在对外报价时,将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期限和支付方式等列明为宜。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发盘必须被送到受盘人时才能生效。不论什么原因导致发盘未能到达受盘人,则该发盘均无效。送达是指将发价内容通知特定的受盘人或送交受盘人,送达标志是将发价送交特定受盘人的营业场所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场所,则送交受盘人的惯常居住地。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盘人时生效。该法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如淘宝)订立合同时,收件人制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发盘的有效期(Duration of offer)

指给予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超过发盘规定的期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

发盘人对发盘有效期可作明确的规定。例如,采取口头发盘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接受方有效,采用函电成交时,可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如5月31日复到有效),或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发盘有效期为10天)见书P283

如果发盘中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受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接受,否则该发盘无效。“合理时间”无明确规定。有效期的规定要考虑国外法律的不同规定和所在国与我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时差,明确有效期的起止日期。例如,“我方时间X月X日复到”或“我方时间5日为复到有效”该时间的起算,《公约》解释,从发盘人电报、电话等多交发时刻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我国信封邮戳日期)发盘人以电话、传真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规定的接受日期,从欧冠发盘送达受盘人时起算。“ reply here X/X our time”我方时间X月X日复到。“subject to 5th reply here ourtime”

4、发盘的撤回和修改(withdrawal of offer)/modification

发盘时发盘人问受盘人提出的一种肯定的表示,这种肯定的表示能否载有效期之内撤回和修改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五条做了如下规定:“一项发盘只要其撤回通知先于发盘或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该发盘就可被撤回。”

撤回的实质时阻止发盘生效。因此,载受盘人接到发盘之前,发盘人可以用更为迅速的传递方式,声明撤回和修改发价内容。只要该项声明是遭遇或与发盘同时送达受盘人,撤回和修改即生效。但在现代铜须技术发达的时代,贸易商都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询盘、发盘,撤回不可能实现。故需对发盘内容做好详细考虑。

5、发盘的撤销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将撤回和撤销作为同一个概念对待。其实二者有很大的区别:撤回(withdrawal)指发盘人在其发盘生效前的更改或取消。撤销(revocation)指发盘人将发盘人已送达发盘人生效之后再取消。

关于发价的撤销,国际上有不同的解释:英国法律认为,及时是再有效之内的发价,对发家人原则上是无约束力的,在未收到受盘人通知之前,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其发价内容,但对经签字,蜡封,经证明人证明和有对价的发价,在规定有效期内无权撤销。

美国法律规定,除非受盘人已向发盘人支付一定对价费用,使发盘保留到某时效外,通常发盘人可以随时撤销发盘。但这种规定对受盘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因此《统一商法典》规定,货物买卖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承认无对价的发价在有效期内不撤销。

德国,意大利,法国认为,一项发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是有约束力的,不能任意撤销。

由于各国法律在对待发价有效期之内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存在不同解释,这样形成了法律冲突,有碍国际贸易发展。为了解决这个法律冲突,《公约》作了如下规定,“(1)在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2)下列情况不得撤销:发盘写明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盘不可撤销;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不可撤销,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6、发盘的终止(termination)

指发盘法律效力的消失。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受盘人做出还盘。相当于新的发盘。

○2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发盘

○3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受盘人未做出承诺

○4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例如,政府宣布发盘中的商品禁止进口或出口,发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破产。发盘人因违法被取消经营权。

7、发盘的分类

我国长期的贸易习惯将发盘分为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non-firm offer。而《公约》将发盘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可撤销的发盘(irrevocable offer);另一种是可撤销的发盘(revocable offer)。无论是否可撤销,发盘对发盘人来说均有约束力,只不过前者的约束力更大些。根据公约规定,交易磋商程序一般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所以,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make an offer)在实际业务中被称为虚盘。它是一种不肯定的订约意思,即使受盘人无条件同意发盘中所提出的全部条件,做出发盘邀请的一方也不承担与堆放订立合同的义务。(不能有“有效期”的规定)

虚盘:即有保留的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意思表示,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内容:1附有保留意见。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2用词含糊不清。如“参考价格”“可能达到的品质”

3一般不规定有效期

案例:

上海A外贸公司欲向美商B公司出口服装一批,于2006年6月10日向B 公司发盘。6月20日A接到总公司的通知,该服装价格从6月20日起提高20%。于是,A立即电告B6月10日发盘无效。6月22日B经研究来电表示:“我方无条件接受6月10日发盘的条件”。请问A6月10日发盘仍有效吗?

分析:无效。因公约规定,如果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即合同未成立前,发盘可撤销。案例中,A6月20日发出撤销通知,B在6月22日才接受,应视为原发盘已失效。

7、发盘的形式

我们对外发盘时,除采用谈判和函电方式外,还可采用固定书面格式,如报价单、价格表、形式发票等方式对外发盘。

(1)报价单(quotation sheet)。是出口人事先印好的固定格式,其中包括货物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交货期、支付条件、备注等小木,

并留有空白地方,供出口人报价时填写。多适用于规格复杂或花色品种繁多的货物,如机械零配件、轻工日用品、纺织品、五金工具等。这些货物使用电报发盘费用较高,且不易说明问题。报价单不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是邀请发盘,是虚盘,对当事人无约束力。

(2)价格表。(price list)也称价目表。是出口人印好的固定格式,包括货物名称、品质规格及单价等项目。适用于轻工日用品的交易。由出口人定期寄送给国外客户,供国外商人订货时参考。除非买卖双方另有规定,一般不具有约束力。

(3)形式发票。(profomation invoice)也称预开发票,是出口事先印好的固定格式。目前有些国家,特别是一些亚非国家,为了管制进口,严格控制外汇支出以及掌握出口人和出口国,常明文规定,进口商必须凭外国出口人提供的形式发票才能申请进口许可证或以形式发票办理进口报关或接货手续。为了适应这一情况,在实际业务中,可以用形式发票对外报价。形式发票的格式与商业发票类似,主要内容包括:发票抬头人的名称和地址、货物名称和数量、规格、包装单位、单价、总值、交货期限以及支付方式等栏目。此外,在形式发票中,一般还规定有效期,并列有“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仅供申请进口许可证之用”等文字。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形式发票无约束力。一般需要形式发票的客户,大多是发展中国家的商人。

以上三个是虚盘吗?虚盘主要是试探对方的交易诚意,吸引对方向我方递盘或订货,同时又使我方保留对交易的最后决定权。因此,我国进出口公司常用虚实盘交替使用的方法,使用虚盘做为推动交易的一项手段。

小思考:

我A公司在向美B公司6月1日的电传发盘中称:“确认出售1000公吨大豆(其他交易条件略),请电汇10万美元,限6月7日复到。”B公司6月2日复电:“接受,我已汇交你开户行10万美元,该款在你方交货前代你方保管。”对此A公司未做任何答复。B了解该商品有上涨趋势后,于6月5日来电表示:“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可重新发盘。因B公司复电称:“汇交开户行10万美元,该款在交货签代你方保管。”根据公约,表示接受发盘时,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B对原发盘的付款条件已作出改变,实际所汇出的10万美元并未掌握在我公司手中,按国际惯例,B 公司的回复已构成还盘,A公司原发盘失效。

例:

卖方发盘selling offer

Can supply tsingtao pongee 28.5*49 per kg USD 8.00, 450kg FOB Qingdao, 5/6 shipment irrevocable sight L/C。

可供青岛柞丝绸450千克,28.5*49,每千克8美元,FOB青岛,5/6月份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买方发盘buying offer

Order 50 M/T dried yeast powder content 30 percent, packing 80kg glass fiber packages Aug/Sept shipment USD 500 per M/T CIF Guinea irrevocable sight L/C reply here 30/5 our time.

订购50公吨干酵母粉,含量约30%,80公斤纤维包装,8-9月装船,每公吨500美元CIF几内亚,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5月30日我方时间复到有效。

(三)还盘counter-offer

1、含义:见书P284。也即受盘人收到发盘以后,对发盘表示接受,但对发盘的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向发盘人提出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

《合同法》对其的称呼是反要约。

交易磋商中,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是一项新的发盘,因其对原发盘的交易条件做了修改,增添或限制,实际上构成了新的发盘。因此,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到约束。它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发盘。

2、应注意的问题:

(1)要识别还盘的形式,有的明确使用还盘字样,有的则不使用。

(2)接到还盘后,要与原发盘进行核对,找出还价中提出的新内容。

(3)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原发盘人可以就此停止洽商。

(4)在表示还盘时,一般只针对原发盘提出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部分,已同意的内容在还价中可以省略。

(5)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即受盘人在答复对方发盘时虽然使用了“接受”这个词,却附加上某种条件,或在复述我方发盘内容时做了某些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并不是真正的接受,而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实际是对原发盘的拒绝。因此,法律后果同还盘一样,原发盘人可以不受约束。

例:

YOUR OFFER OF MAY 7 ACCEPTABLE IF PAYMENT BY L/C.

你方5月7日的发盘,若改为信用证付款,我们可接受。

WE THINK YOU OFFER IS TOO HIGH, WHICH IS DIFFICULT FOR US TO ACCEPT.

我们认为你方的发盘要价过高,我们很难接受。

YOUR OFFER PRICE TOO HIGH, COUNTER-OFFER U.S.DOLLARS THIRTY, REPLY FOURTEENTH.你方报价太高,还盘30美元,限14日复。

YOURS TENTH PRICE TOO HIGH COUNTER OFFER STERLING THIRTY REPLY FOURTEENTH.

你方10日报价太高,还盘30英镑,限14日复。(伦敦客户9.12日来电。)YOURS TWELFTH LOWEST STERLING THIRTYONE SUBJECT REPLY EIGHTEENTH HERE.

你方12日最低价31英镑,限18日复。(我方再还盘,14日去电。)

YOURS TENTH ACCEPTABLE PROVIDED SHIPMENT OCTOBER REPLY TWENTIETH HERE.

你方10日电如十月装,可接受20日复到。(伦敦客户9.13日电。)

YOURS THIRTEENTH EARLIST SHIPMENT NOVEMBER REPLY TWENTYSECOND HERE.

你方13日电最早十一月装限22日复到。(我方针对 13日还盘,17日再还盘。)

在英方9月12日来电,我方9月14日去电,双方就价格问题进行磋商。在英方9月13日来电,我方9月17日去电,双方就装运期进行磋商。

还盘函格式:

○1感谢对方×日的报盘;○2对不能接受表示遗憾;○3说明原因;○4要求变更或增减的部分内容;○5如婉拒,可表示还有其他合作的可能性。

(四)接受acceptance

1、含义。见书P285。

法律上称“承诺”。即受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价的全部内容,并愿意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可以由卖方表示,也可以由买方表示。

跟发盘一样,接受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

表示接受,一般用accept、agree、confirm等术语。

如:Yours fourteenth we accept. 你14日来电我接受。

Yours seventeenth confirmed please advise contract number. 你17日来电确认请告合同号码。

以上两例中,受盘人仅简单向发盘人表示了接受,而不重复列出已达成一致的有关交易条件。同时,在实际业务中,在接受电传和信函中,必须注明对方来电、信函的日期或文号。有时,因交易金额大,或因来回磋商函电较多,为了避免差错与误解,受盘人在表示接受时,会将最后商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复述一遍。如:

Yours seventeenth accept white-cats washing-powder Art-no 101 packed cartons of six-doz each sterling thirty-one per carton CIF London November shipment irrevocable credit please advise contract number.

你17日电接受白猫牌洗衣粉,货号101纸箱,每箱24袋每箱31英镑CIF 伦敦11月装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请告合同号码

We accept “Red Star” gloves 2000 Dozens HK$3.50 per dozen CIF London shipment during July payment in sight irrevocable L/C.

我方接受“红星”牌手套2000打,每打HK$3.50 CIF London,七月底前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

2、接受的构成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任何第三者非经受盘人本人同意,授权所做出的接受都是无效的。发盘是对特定的人做出的,所以只能是受盘人做出的接受才有法律效力,任何第三者对发盘做出的接受对发盘人都没有法律效力。

(2)接受必须采用声明或行为方式来表示。

声明可以是口头声明或书面声明。行为表示接受,即受盘人无须声明,直接本着发盘已被接受的设想行事,例如受盘人收到发盘后,认为可接受,就直接开立信用证或发货。用行为表示常常发生在老客户之间,各自对对方的资信等情况熟悉,履约有保证。我国外贸业务尚未采用此做法。缄默和不行动(silence、inactivity)本身不是接受。非默认。

(3)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地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即接受内容应该与原发盘完全一致。如果受盘人对发盘或递盘、还盘的内容做了修改、添加或限制,就构成还盘。但并不是所有的更改都构成还盘。《公约》解释,只有“实质性”变更才构成还盘,否则可视作“有条件的接受”。

那么,什么是实质性变更呢?《公约》19条: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双方赔偿责任范围、争端解决条件、“非实质性变更”:单证的分数、单据的种类。如果发盘人不表示反对,则视为有效接受。交易条件以变更后的条件为准。

表示期望的变更不是实质性变更。“同意你方发盘条件,如有可能,最好提前1个月交货”。这时是一种期望,未改变发盘,不影响交易达成。

(4)接受必须在有效期内送达受盘人

如果发盘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有效期限,受盘人只有在此期限内表示接受才有效。如果是用信件或电报通知接受,由于接受通知不能立即送达发盘人,则有一个接受通知何时生效的问题。对此,国际上不同法系的法律规定不一样。

英美法系的国家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邮件投邮或电报交发,接受即告生效。因此即使接受函在邮递途中延误或遗失,以至发盘人未收到,也不影响合同成立,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规定:接受必须在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大陆法国家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信件延误或遗失会影响合同生效。

公约采用到达生效。发盘有效期内接受未到达,则接受无效。

3、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

如果接受晚于有效期或合理时间才送达发盘人,该项接受便成为逾期接受或迟到的接受。它对发盘人无约束力,实际上是新的发盘。公约规定,在这样两种情形下仍然有效。

(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则逾期接受仍有效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证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是有接受力的。(即逾期接受是由于传递不正常情况造成的延误)除非发盘人毫无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由此可见,发生逾期接受时,合同可否成立主要取决于发盘人。因此,在遭遇逾期接受时,发盘人及时通知受盘人明确其态度是十分必要的。

公约还规定,在接受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发盘人所在地正式假日(official holidays)或非营业日(non-business days),而使对方的接受不能送达发盘人地址,只要证明上述情况属实,该项接受的最后期限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有效。而在计算接受期限时,接受期间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期应计算在内。

4、接受的撤回问题withdrawal

公约规定,接受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先于接受通知或与接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即可。大陆法也有同样的规定。而英美法系认为,接受通知一旦投邮发出就立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已生效的接受,无异于撤销一份合同,即构成毁约行为。因此,发盘人一定要谨慎,规定“接受于接受通知到达时生效”。

[案例]我C公司于2006-7-16收到法国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公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D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请问合同是否成立,我方有无失误,并说明理由。

[分析]合同不成立,理由是D公司16日发盘,经C公司17日还盘已失效。我方操作有误。一是我方不应接受D公司16日发盘,而应接受其17日发盘。二是做出接受,不应用“请确认”字样或文句。

[案例]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盘:“纯棉男衬衫,15 000件,大、中、小号各5000件,每件2美元CIF大阪,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即期不可撤销

的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复电:“接受你方发盘,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公司未做答复。

请问上述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分析]B 的接受无效,因其改变了装运期。A未答复表示不同意B的还盘。

[案例]我国某公司向英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交仲裁机构解决。

请问:按照《公约》规定,如果你是仲裁员,将如何裁决?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章习题解答

第十章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一、名词解释 1、商品检验:是指对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 2、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对方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3、不可抗力条款:是指买卖合同中订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履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4、仲裁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5、离岸品质与离岸重量:是指出口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以双方约定的装运港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品质、重量、数量和包装等检验证明, 作为决定商品品质、重量和数量的最后依据。所谓最后依据是指卖方取得商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证书时, 就意味着所交货物的品质和重量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买方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从而否定了他对货物的复验权。 6、到岸品质与到岸重量:是指货到目的港(地)卸离运输工具后, 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商检机构验货并出具品质、重量、数量检验证明作为最后依据。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时, 买方明其提出索赔或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处理。 7、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8、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9、根本性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10、仲裁: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 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对方不执行裁决, 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 要求予以强制执行。

第十章-国际贸易交易磋商

第十章-国际贸易交易磋商

第十章进出口交易磋商 教学目标:本章主要阐述了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磋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同时对合同的形式,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以及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等作了介绍。 教学重点: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教学难点:发盘,还盘 教学时间:8学时 教学方式:讲练 教学内容: 第一节交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内容:见书P280 交易磋商的内容也即是合同条款中所包含的内容 (一)主要交易条件(合同的主要条款) 1、商品条件: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 2、价格条件:即货物的单价,总价,佣金和折扣 3、交货条件:装运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运输保险等 4、支付条件: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二)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有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即合同的一般条款。 其中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不可抗力,索赔,仲裁,前七项是必不可少的。为主要交易条件,是进出口双方必须取得一致意见的内容。至于其他条款,如不可抗力和仲裁,并非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为了防止和减少争议的发生和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时,也不能忽视。同时在实际业务中,不是每次洽商都要对这些条款逐一商讨,因为普通商品交易一般都是使用固定格式的贸易合同,而条款中的商检,索赔。不可抗力等通常都作为一般交易条件印在合同中,只要对方没有异议,就不必进行协商。而且,许多老客户之间,双方在长期交易过程中已经形成一些习惯做法,也不需要在交易中就各项条款逐一协商。这对加速磋商进程,节约费用开支都是有益的。

二、交易磋商的方式及选用 (一)磋商方式 进出口交易中,磋商方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 口头磋商(是在谈判桌上面对面的谈判或者通过现代语音通信手段进行的交易磋商。具体而言,可以是在各种交易会洽谈会或者展览会上的洽谈,也可以是代表团出访或者邀请国外客户来华洽谈等。其优点是可以使双方及时,准确了解对方的合作态度,根据具体进展随时调整战略,但最大劣势在于成本相对较高。举办一次(参加)洽谈会往往会有许多庞杂的费用要处理,代表团出访的成本更高,适用性不广)主要是通过面对面谈判以及长途(国际)电话进行。 书面磋商是指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因特网等通讯方式洽谈。目前,多数企业使用传真,随着现代化通信技术的发展,书面磋商越来越简便易行,而且费用与口头磋商相比有时还更低廉一些,因此,成为日常业务中的常用做法。 (二)磋商方式的选用 通常口头磋商方式用于大宗的,交易条件复杂的商品交易中,以及新产品对新客户的初次成交当中。因为面对面的磋商便于双方充分交流和使用谈判技巧,有利于双方建立信任和发展长远业务关系。 书面磋商方式则对于用于交易条件清楚明确或有普通习惯做法的商品,技术交易中。例如,信函常用于行情变化较小,预期利益较低的产品在某一市场的推销。电报,传真,电邮则用在行情变化快,交易条件明确的商品谈判中。当然,在实际业务中,每一笔交易不可能只用单一的磋商方式,大多情况下是集中几种方式综合使用,各取所长。尤其应注意的是,口头磋商达成的交易或任何口头的承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如谈判备忘录,电话商谈记录)确定下来,并经双方会谈确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履约。根据我国涉外经济法合同,涉外经济法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同时,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其中第11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说明”做了保留。 三、交易磋商程序 P281(书)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第8至10章

第八章国际货款的结算 一、单项选择题 1.如果运输单据出单日期为8月5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30日,则最迟提交银行议付的时间为。() A. 8月30日 B. 8月20日 C. 8 月31日 D. 8月26日 2.信用证中规定某银行为寄单行,那么该寄单行()。 A.只要未加保兑,就有追索权 B.在任何情况下,均有追索权 C.在任何情况下,均无追索权 D.当开证行破产时,才有追索权 3.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做到()。 A.提交的单据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 B.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C.提交的单据既要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又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D.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提交的单据应以买卖合同规定为主,适当参照信 用证有关规定 4.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 A.C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B.C银行可以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绝付款 C.C银行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可由A公司、C银行协商 D.A公司应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到破产中去 5.使用循环信用证的目的在于简化单证和减少开证押金。这种信用证一般使用于()。 A.金额巨大,需分期付款的成套机器设备进口的合同 B.中间商用于转运他人货物的合同 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贸易合同 D.分批均匀交货的长期供货合同 6.下列关于可转让信用证,说法错误的是()。 A.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B.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无数次,不受限制 C.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 D.第二受益人可以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一受益人 7.支票是以()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A.出口人 B.收货人 C.承运人 D.银行 8.托收方式中使用的汇票是()。 A.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B.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C.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D.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二、多项选择题 1.属于商业信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有()。 A.信用证 B.托收 C.汇付

国际贸易与实务第14章习题及答案

第14章习题 一、填空题 1、合同签定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社会原因,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这种情况称为________。 2、仲裁的特点可归结为管辖权的非强制性,仲裁的________性,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3、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________、诉讼。 4、国际贸易中确定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方法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 验、。 5、外贸业务中通常所讲的不可抗力在英美法上称为合同落空,在大陆法上称为。 6、我国进出口公司在外贸合同中规定仲裁地点时主要有三种形式:在中国进行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仲裁、。 7、法定检验指。 8、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称为。 9、复验期限规定越长,卖方承担的风险就越。 1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法定索赔期为。 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性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12、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有和延期履行。 13、仲裁裁决没有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应该。 14、如果仲裁裁决在国外执行,胜诉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15、申请仲裁前,争议的双方必须订立,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二、单选题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区分为()。 A.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B.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 C.重要违约和一般违约 D.严重违约和轻微违约 2、国际贸易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大多数国家规定()。 A.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B.仲裁裁决可被合同的当事人推翻 C.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D.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3、买方对商品的复验期限,实际上是()。 A. 决定成交的依据 B.接受货物的期限 C.索赔期限 D.付款期限 4、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中,关于检验时间和地点,目前使用最多的是()。 A.在出口国检验 B.在进口国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在运输工具上检验

国际贸易方式

第九章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节包销与代理 一、包销 包销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方式之一。在我国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在适当的市场上,也可采用包销方式。 (一)包销的含义 包销(Exclusive Sales)指出口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包销同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包销方式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建立起一种较为稳固的购销关系。 (二)包销方式的优缺点 在包销方式下,因为国外包销商是用自己的名义买货,并自行负担盈亏和承担风险,他在其地区转售商品时,第三者和出口人不发生任何契约关系,同时包销商在包销地区内享有专营权,出口人负有不向该地区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因此,采用包销方式,通过专营权的给予,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利用包销商的销售渠道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的目的,并可减少多头经营产生的自相竞争的弊病。但另一方面,如果出口人不适当地运用包销方式,可能使出口商的经营活动受到不利的影响或者出现包而不销的情况。此外,包销商还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和控制市场。 (三)包销协议 采用包销方式,出口人与包销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由包销协议所确定的。包销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包销协议的名称、签约日期与地点 2. 包销协议双方的关系 在包销协议中,都要明确包销商品与出口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Principal to Principal),即属买卖关系。 3. 包销商品的范围 出口企业经营商品种类繁多,即使同一类或同一种商品,其中也有不同的牌号与规格,因此,在包销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包销商品的范围作出规定。 4. 包销地区 包销地区是指包销商行使经营权的地理范围。包销地区的约定方法,通常有:确定一个或数个国家;确定一个国家中几个城市,确定一个城市等。 5. 包销期限 包销期限的长短应明确规定。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通常为一年,但按有些国家的习惯做法,在包销协议中不规定期限,只是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等。 6. 专营权 专营权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它包括专卖权和专买权。前者是出口人将指定的商品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给予包销商独家销售的权利,出口人负有不向该区

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应用第10章答案之令狐文艳创作

第10章习题答案 令狐文艳 1.倾销指的是在国外销售的产品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或者“公平市场价值”。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有两种计算正常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的方法,一种是基于价格,另一种是基于成本。基于价格的定义:正常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是同样产品在出口国的价格,如果在出口国没有同样产品,那么就选用出口到第三国的同样产品的价格;基于成本的定义:正常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是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成本里面包括了人员成本和资本成本。根据这个定义,倾销就是以低于总成本的价格出口到其他国家。 倾销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指同样一种产品在不同市场或者时间,或者针对不同对象以不同价格进行销售。 倾销能够存在有两个前提。首先,市场必须是分隔开的,即必须没有把在国外低价位的产品转卖回本国的可能,也就是没有这种套利的机会。国家之间的运输成本,或者关税的限制,都有可能使得低买高卖无利可图。其次,必须存在非完全竞争的情况。假如所有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那么任何企业就必然只是价格的接受者(price taker),也就没有任何理由在不同市场定出不同价格,而且价格也不会低于平均成本。由此可

知,出现倾销的另一个必然条件是在某个市场存在着非完全竞争。 2.掠夺性倾销和周期性倾销则对进口国总地来说是不利的,季节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对进口国总地来说是有益的。理由如下: 掠夺性倾销一个企业在国外暂时把价格压低,其目的是把国外竞争对手赶出市场,一旦国外竞争者退出市场后,该企业就变成了垄断者,便可以设定垄断价格以牟取垄断利润。 倾销使得进口国能以低价进口产品,消费者因而获利,当然进口国的生产商会受到损害,进口产品的低价会减少进口国的生产厂商。但是作为一个国家整体,因为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国外产品,进口国的贸易条件会改进,从而增加它整体的社会福利,也就是说,虽然进口国厂商会因为倾销受到伤害,但消费者的获益要大于厂商的损失。但是进口国的这种受益是短期的,一旦倾销商把竞争对手赶出市场后,它就变成了垄断者,价格也会因此被抬高到垄断价格。我们知道,垄断降低社会福利。因此,掠夺性倾销使得进口国短期获益,但是长期受害,总地来说,人们认为掠夺性倾销对进口国来说是有害的。 周期性倾销是指当经济形势不好时,企业面对低迷的需求不得不降低价格。假设在一个竞争市场里,刚开始时,企业的价格等于平均生产成本,如果碰上经济衰退,需求减少,企业价格就会降低,这样价格就会低于平均成本。这种因为经济周期而导致企业在国外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称为周期

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2)

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 ) 第八章 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2)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2011-10-19
国际工程承包 补偿贸易 特许经营 国际租赁 国际BOT项目 国际 项目
1

第一节 国际工程承包
一、国际工程承包的概念
国际工程承包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合 作关系,是通过国际间的招标、投标或其他协商途径, 作关系,是通过国际间的招标、投标或其他协商途径, 由国际承包人以自己的资金、技术、劳务、设备、 由国际承包人以自己的资金、技术、劳务、设备、材料 管理、许可权等, 、管理、许可权等,为工程发包人实施项目建设或办理 其他经济事务, 其他经济事务,并按事先商定的合同条件收取费用的一 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 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 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 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术 转让内容,特别是项目建设的后期, 转让内容,特别是项目建设的后期,承包人要培训业主 的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知识, 的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知识,包括专利技术和专 有技术,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有技术,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2011-10-19 2

第一节 国际工程承包
二、国际工程承包的方式
独立承包或总承包: 独立承包或总承包:承包全过程都由主包人或第一承包人对 业主或发包人负全部责任; 业主或发包人负全部责任; 分包:业主把工程项目分成若干子项或几个部分, 分包 :业主把工程项目分成若干子项或几个部分,分别发包 给几个分包商; 给几个分包商; 合作承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商合作, 合作承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商合作,以各自名义对外 参加投标,中标后合作完成项目建设; 参加投标,中标后合作完成项目建设; 转让或转包:承包商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同意, 转让或转包:承包商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在不改变已 签订合同内容的条件下, 签订合同内容的条件下,把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 承包人; 承包人; 承包代理:承包代理人以承包人的名义和利益, 承包代理:承包代理人以承包人的名义和利益,代表承包人 向第三者招揽生意, 向第三者招揽生意,代办投标和有关承包的其他事项等服务 ,并按代理协议收取佣金的中介方式。 并按代理协议收取佣金的中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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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国际贸易方式 (1)

第十章国际贸易方式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补偿贸易业务中,购进技术设备的一方用该技术设备投产后生产出来的产品偿还技术 设备的价款或购买技术设备所用贷款的本息,这种方式称作( D )。 A.部分补偿 B.间接补偿 C.综合补偿 D.直接补偿 2、下列对比包销、代理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 )。 A.包销商、独家代理商均享有指定商品的专营权 B.包销商、代理商均得到货物实体 C.包销商、代理商均得到货物的所有权 D.包销商、代理商经营的目的均为获取佣金 3、在来料加工业务中,料件与成品的所有权(C )。 A、成品属于供料方,料件属于加工方 B、料件属于供料方,成品属于加工方 C、属于供料方 D、均属于加工方 4、在独家代理和包销两种贸易方式中( B )。 A、前者是买卖关系,后者是代理关系 B、前者是代理关系,后者是买卖关系 C、都是代理关系 D、都是买卖关系 5、包销协议实质是上是一份( A )。 A、买卖合同 B、代理合同 C、寄售合同 D、拍卖合同 6、在寄售协议下,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前属于( B )。 A、代理人 B、寄售人 C、代销人 D、包销人 7、拍卖的特点是( C )。 A、卖主之间的竞争 B、买主和卖主之间的竞争 C、买主之间的竞争 D、拍卖行与拍卖行之间的竞争 8、投标人发出的标书是一项( A )。 A、不可撤销的发盘 B、可撤销的发盘 C、可随时修改的发盘 D、有条件的发盘 9、有些国家的政府或海关在处理库存物资或没收货物时往往采用(C )。 A、增价拍卖 B、减价拍卖 C、密封式递价拍卖 D、一般拍卖 10、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经常采取一种有别于通常的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拟销售地点,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售出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这种贸易方式我们称之为(C )。 A、包销 B、代理 C、寄售 D、拍卖 二、多项选择题 1、包销协议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A CD )。 A.包销期限 B.佣金 C.专营权 D.包销地区 2、代理协议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A C D )。 A.代理权限 B.专营权 C.最低代销额 D.佣金 3、下列对拍卖业务的描述恰当的有( A B CD )。 A.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B.参与拍卖的买主,一般须向拍卖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C.拍卖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D、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 4、下列对招标业务的描述正确的有( ABD )。 A.招标业务双方当事人之间为买卖关系 B.招标、投标属于竞卖性质 C.招标业务中一般没有还盘环节 D.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一般处于被动地位 5、以下关于寄售贸易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BCD )。

国际贸易第10章习题与答案

第十章国际贸易术语与价格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与国外一家公司以EXW条件成交了一笔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其交货地点是在----:(1)出口国港口(2)进口国港口(3)出口商工厂(4)从工厂到装运港间的约定地 2在CFR价格术语中,风险转移的界限是________。 (1)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2)装运港船舱(3)目的港船上(4)货交承运人 3代表边境交货的贸易术语------: (1)FAS (2)DAF (3)CPT (4)FOB 4一般情况下,在以FOB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中,货物的价格构成是: (1)货物成本(2)货物成本+运费(3)货物成本+运费+保险费(4)生产成本 5按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不计入货物价格的是: (1)货物成本(2)运费(3)保险费(4)生产成本 6在使用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时,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至关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对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 (1)CIP (2)FCA (3)CFR (4)CPT 7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解释,以CIF汉堡成交,卖方对货物所承担的风险界限是:(1)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 (2)货物在装运港卸下卖方车辆以前 (3)货物在目的港卸货越过船舷以前 (4)货物在装运港交给承运人之前

8在CIP和CPT贸易术语中,租船订舱责任承担方分别为。 (1)卖方/卖方;(2)卖方/买方;(3)买方/买方;(4)买方/卖方 9根据《INCOTERMS 2000》,F组术语的共同点是。 (1)卖方办理保险手续;(2)卖方订立运输合同; (3)买方办理出口手续;(4)买方订立运输合同。 10《INCOTERMS 2000》是在《1990通则》的基础上修订产生的,并于起生效。(1)2000年1月1日;(2)2001年1月1日 (3)2000年7月1日;(4)2001年7月1日 11 下列贸易术语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1)FOB (2)FAS (3)FCA (4)CIF 12 DES贸易术语交货地点在目的港,其风险转移界限为: (1)买方在码头收货后(2)在码头由买方处置货物后 (3)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4)货物越过船舷 13 FOB 价格术语中卖方义务不包括: (1)在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2)承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办理租船订舱手续 (4)提供商业发票、交货凭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14根据《INCOTERMS 2000》,在DEQ条件下买方负责。 (1)租船订舱;(2)办理货运保险;(3)办理进口通关手续;(4)办理出口通关手续15 在国际贸易中关于佣金和折扣表述不正确的。

国际贸易方式有哪些电子教案

国际贸易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方式,是一种用于国际间的贸易方式。其范围扩大化,交易类型复杂化。 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方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方式亦日趋多样化。除采用逐笔售定的方式外,还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与投标、期货交易、对销贸易等。 包销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方式之一。在我国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在适当的市场上,选择适当客户,也可采用包销方式。 包销(exclusive sales)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尽管包销也是售定,但包销同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它除了当事人双方签有买卖合同外,还须在事先签有包销协议。采用包销方式,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同包销协议所确定的。两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必须符合包销协议的规定。包销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包销协议的名称、签约日期与地点 二、包销协议的前文 通常在前文条款中,明确包销商---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principal to principal) 即买卖关系。 三、包销商品的范围 委托人(出口人)经营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类或同一种商品,其中也有不同的牌号与规格。因此,在包销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必须约定包销商品的范围。 四、包销地区 包销地区是指包销商行使销售的地理范围。 通常有下列约定方法: 1、确定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 2、确定一个国家中几个城市; 3、确定一个城市等。 确定包销地区的大小,应要考虑下列因素: 1、包销的规模及能力; 2、包销商所能控制的销售网络; 3、包销商品的性质及种类; 4、市场的差异程度; 5、包销地区的地形位置等。 五、包销期限 包销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往往在签订包销协议时明确规定期限,通常为一年。其他国家市场的习惯做法,在包销协议中不规定期限,只是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等。 六、专营权 专营权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这是包销协议的重要内容。专营权包括专卖和专买权。前者是委托人(出口人)将指的商品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给予包销商独家销售的权利。出口人负有不向该区域内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后者是包销商承担向出口人购买项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购买的义务。 七、包销数量或金额 包销协议中除规定上述内容外,还应规定数量或金额。此项数量与金额对协议双方均有同等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章,十五~十八章习题答案

习题与参考答案 第十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156) 1.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A.凭说明买卖 B.凭样品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规格买卖 2.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 为交货数量不超过()的增加幅度。 A.10% B.5% C.2.5% D.1.5% 3.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A.溢短装条款 B.增减价条款 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D.商品的净重

4.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 B.复样 C.参考样 D.对等样品 5.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 B.法定重量 C.净重 D.理论重量 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A.品质公差条款 B.溢短装条款 C.立即装运条款 D.xx至xx条款 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计算。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8.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A.到岸价 B.合同价 C.离案价 D.议定价 9.我方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A.样品 B.规格 C.商标 D.产地 10.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 参考 答案: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及交货条款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若干种: 1. 汇付:(包含以下三种) A. 电汇(T/T) B. 信汇(M/T) C. 票汇(D/T) 2. 信用证 (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3.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4. 本票(Prom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是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 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5. 支票(Cha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见,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6.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 一般是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三.托收方式 托收方式有: 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1).跟单托收概念

国际贸易 第十五章练习题

国际贸易习题 配套教材:《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二版) 》 主编:赵登峰江虹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年8月 第十五章 一、填空题 1.国际贸易的基本程序包括____________ 、进出口交易的磋商、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和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等四个阶段。 2.交易磋商可以分为___________和书面磋商两种。 3.发盘可以分为口头发盘和_______________。 4.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__________、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 5.接受是受盘人在接到对方的发盘之后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就发盘所提出的条件以_____ 或行为向发盘人作出的表示同意的行为。 6.在实际业务中,接受可以通过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__________方式表示出来。 7.在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正式合同和_________。 8.合同格式可以多种多样,一般包括:约首、___________和约尾三部分内容。 9.合同生效的一般性条件可分为实质条件、形式条件和___________。 10.合同生效的实质条件主要有:(1)当事人具备法定资格(2)_________________(3) 合同内容合法。 11.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的一方行使自己的权利的___________条件。 12.出口合同的履行,以出口方履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的CIF合同为例,可以划分为四个 主要环节分别用一个字概括就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卖方落实信用证包括________、审证和改证三项内容。 14.在我国,出口结汇的方式主要有三种:___________、收妥结汇和定期结汇。 15.进出口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一般都采用_________。 16. 交易磋商往往围绕____________内容展开。 17. 在交易磋商的程序中,_______和_______是达成一笔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18. 发盘的撤回,需要使发盘人以更快捷的通信方式使撤回通知___________发盘到达受盘 人。 19. 货物进出口的海关手续为申报、___________、__________和结关四个环节。 20. 涉及结汇的发票主要是商业发票、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21. 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审单时间是从交单次日起至多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 22. 信用证遭拒付的补救措施是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23. 凭保议付是指受益人通过对单据中存在的“不符点”出具________请求议付行给予融 通议付,并保证承担可能遭到开证行拒付的责任和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章节作业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2分,每题2分) 1、若合同规定有品质公差条款,则在公差范围内,买方( C ) A、不得拒收货物 B、可以拒收货物 C、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D、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2、大路货品质标准是指( D ) A、适于商销 B、上好可销品质 C、质量劣等 D、良好平均品质 3、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那么卖方所交货物(B ) A、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 B、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C、允许有合理公差 D、允许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4、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的计量单位( C )。 A、按重量计算 B、按面积计算 C、按体积计算 D、按容积计算 5、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 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B )。 A、不超过5% B、不超过10% C、不超过15% D、由卖方自行决定 6、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同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 B )作价。 A、到岸价 B、合同价 C、离岸价 D、议定价 二、多项选择题(21分,每题3分) 1、卖方根据买方来样复制样品,寄送买方并经其确认的样品,被称为( BDE )。 A、复样 B、回样 C、原样 D、确认样 E、对等样品 2、包装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 ABC )。 A.运输标志 B.指示性标志 C.警告性标志 D.识别标志 E.条形码标志3、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合同规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溢短装5%,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就卖方多交的2吨货物作出( ACD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拒收52吨货物

国际贸易的主要分类

国际贸易的主要分类 国际贸易范围广泛,性质复杂,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主要的分类有七种: 1、按商品流向划分: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转口贸易、复出口、复进口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出口贸易是指一国把自己生产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又称输出贸易。如果商品不是因外销而输往国外,则不计入出口贸易的统计之中,如运往境外使馆、驻外机构的物品,或者携带个人使用物品到境外等。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进口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市场购进用以生产或消费的商品,又称输入贸易。如果商品不是因购入而输入国内,则不计入进口贸易。同样,若不是因购买而输入国内的商品,则不称进口贸易,也不列入统计,如外国使、领馆运进自用的货物,以及旅客携带个人使用物品进入国内等。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某种商品从甲国经由乙国输往丙国销售,对乙国来说,这项买卖就是过境贸易。在过境贸易中,又可分为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直接过境贸易是指A国的商品进入本国境内后不存放海关仓库而直接运往B 国;间接过境贸易是指A国的商品进入C国境内后存放仓库,然后再运往B国。在过境贸易中,由于本国未通过买卖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因此,过境商品一般不列入本国的进出口统计中。 转口贸易(Entreport Trade)是指本国从A国进口商

品后,再出口至B国的贸易,本国的贸易就称为转口贸易。转口贸易中的货物运输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转口运输,即货物从A国运入本国后,再运往B国;另一种方式是直接运输,即货物从A国直接运往B国,而不经过本国。 复出口(Re-export) 从国外输入的商品,没有在本国消费,又未经加工就再出口,称作复出口或复输出。如进口货物的退货、转口贸易等。 电子商务的定义与分类 介绍电子商务的定义与分类 电子商务是什么? 电子商务是运用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其目的是通过降低社会经营成本、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从而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利用。因此,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网络是人类社会劳动、生活、学习的新工具,它通过影响人类通信与交往方式,间接地对传统经济领域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方式产生影响,直到渗透、改造、重塑传统经济的运行模式,以及社会经济价值标准与增值方式。因此,电子商务是一个泛社会化的概念,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个从基础应用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而广之、最终实现普遍应用的发展过程。 电子商务革新了传统经济活动的运作手段。因此,电子商务按照经济活动的类别可分为两大类别:第一,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活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章,十五~十八章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2版) 习题与参考答案 第十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156) 1.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 A.凭说明买卖B.凭样品买卖C.凭等级买卖D.凭规格买卖 2.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 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的增加幅度。 A.10%B.5% C.2.5%D.1.5% 3.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 A.溢短装条款B.增减价条款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D.商品的净重4.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B.复样C.参考样D.对等样品 5.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 )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B.法定重量C.净重D.理论重量 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A.品质公差条款B.溢短装条款C.立即装运条款D.仓至仓条款 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 )计算。 A.毛重B.净重C.以毛作净D.公量 8.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 )作价。 A.到岸价B.合同价C.离案价D.议定价 9.我方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 A.样品B.规格C.商标D.产地 10.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 )。 A.公制 B. 国际单位制C.英制D.美制 参考答案: 1、B 2、A 3、C 4、B 5、A 6、B 7、B 8、B 9、A 10、B 复习思考题(P165) 一、案例分析题 1.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2.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 50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 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 A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 3.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

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应用第10章答案

第10章习题答案 1.倾销指的是在国外销售的产品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或者“公平市场价值”。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有两种计算正常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的方法,一种是基于价格,另一种是基于成本。基于价格的定义:正常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是同样产品在出口国的价格,如果在出口国没有同样产品,那么就选用出口到第三国的同样产品的价格;基于成本的定义:正常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是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成本里面包括了人员成本和资本成本。根据这个定义,倾销就是以低于总成本的价格出口到其他国家。 倾销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指同样一种产品在不同市场或者时间,或者针对不同对象以不同价格进行销售。 倾销能够存在有两个前提。首先,市场必须是分隔开的,即必须没有把在国外低价位的产品转卖回本国的可能,也就是没有这种套利的机会。国家之间的运输成本,或者关税的限制,都有可能使得低买高卖无利可图。其次,必须存在非完全竞争的情况。假如所有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那么任何企业就必然只是价格的接受者(price taker),也就没有任何理由在不同市场定出不同价格,而且价格也不会低于平均成本。由此可知,出现倾销的另一个必然条件是在某个市场存在着非完全竞争。 2.掠夺性倾销和周期性倾销则对进口国总地来说是不利的,季节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对进口国总地来说是有益的。理由如下: 掠夺性倾销一个企业在国外暂时把价格压低,其目的是把国外竞争对手赶出市场,一旦国外竞争者退出市场后,该企业就变成了垄断者,便可以设定垄断价格以牟取垄断利润。 倾销使得进口国能以低价进口产品,消费者因而获利,当然进口国的生产商会受到损害,进口产品的低价会减少进口国的生产厂商。但是作为一个国家整体,因为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国外产品,进口国的贸易条件会改进,从而增加它整体的社会福利,也就是说,虽然进口国厂商会因为倾销受到伤害,但消费者的获益要大于厂商的损失。但是进口国的这种受益是短期的,一旦倾销商把竞争对手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十四章 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第十四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一、思考题 1.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有哪些好处?其具体做法主要有哪几种?试分别说明其作用及基本做法。 答:(1)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的好处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不同的结算方式各有利弊,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资金占用的时间各不相同,因此,为了取长补短,做到既能加快资金周转,又能确保收付外汇的安全,以利达成交易,扩大贸易,在同一笔交易中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起来使用是比较有效的做法。 (2)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①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 ②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又称“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两种方式的结合。一般的做法是:托收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经审核无误并装运货物后,要签发两张汇票,一张用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另一张随附全部规定的货运单据的跟单汇票,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托收。 ③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 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是指采用跟单托收并由进口人预付部分货款或一定比率的押金作为保证。出口人收到预付款或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 ④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 采用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为了在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人拒付时,可凭备用信用证利用开证行的保证追回货款,即在备用信用证项下,由卖方开立汇票与签发进口人拒付的声明书要求开证行进行偿付。 2.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方式以及备用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结算货款的主要作用何在?在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什么问题? 答:(1)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方式相结合的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①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方式相结合的作用是:对进口人来说,可减少开证金额,少付开证押金,少垫资金;对出口人来说,虽托收部分有一定风险,但有部分信用证的保证,等于预收押金,且货运单据跟随托收汇票项下,开证行须俟进口人付清全部货款后才能放单,所以,出口人的收汇安全就较有保障。 ②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方式相结合时应注意的问题是:在买卖合同中除应规定一定比率货款付款交单,其余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还应列明信用证的到达期限,并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须于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2)备用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的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①采用备用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的作用是:在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人拒付时,可凭备用信用证利用开证行的保证追回货款,即在备用信用证项下,由卖方开立汇票与签发进口人拒付的声明书要求开证行进行偿付。 ②采用备用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时应注意的问题是:为便于在被拒付后能有充裕时间办理向银行追偿手续,备用信用证的到期日必须晚于托收付款期限后一段适当的时间。在办理托收手续时,出口人还应在托收申请书中明确要求托收行请代收行在发生进口人拒付时,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以免延误时日,导致备用信用证过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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