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法律属性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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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法律属性之辨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相对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因此,责令改正行为与行政处罚行为的联系非常紧密,往往相偎相依!形影不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责令改正就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相反,如果仅从行政处罚法第8条以及第23条的规定来看,完全可以得出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的合理结论;因为尽管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时最为常用的手段,但是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并未将责令改正明确定为行政处罚的罚种,而且第23条本身已经排除了责令改正在行政处罚法中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形式的可能性"故关键问题是,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七)项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其他行政处罚是否包括责令改正"但是,经过对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检索,我们尚未发现直接将责令改正明确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的罚种加以规定的条文"即使法律!行政法规有此类规定,亦有学者认为,既然行政处罚法不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方式,那么该法生效后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责令改正的规定当然都应统一到行政处罚法的精神上来,与该法对责令改正的定性一致;
根据参与行政处罚法立法的权威人士的解释,在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过程中,行政处罚法草案曾经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列入了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中,但当时有人提出对于任何违法行为均应予以改正,所以责令改正不应当是一种处罚"立法机关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因此在行政处罚法中未将责令改正作为一种处罚予以规定"但是鉴于责
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在很多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为了使行政处罚法与其相衔接,所以一是警告当中包括责令改正,另外又对责令改正的适用单独规定了一条,即第23条"上述权威解释中,明确了一个问题)))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清楚的问题是)))其所谓的警告当中包括责令改正指何意?这句话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责令改正也是一种警告的形式"但这种理解不太合理,理由是:警告是一种申诫罚,它只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给予精神上或者名誉或者信誉方面的惩戒,并不要求其作为上的义务,而责令改正不可能直接对违法者的精神或者名誉!信誉有惩戒作用,但是需要违法者履行改正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况且不少现行法律法规中已经有既责令违法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又对违法者进行警告的规定"第二种理解是,警告的内容当中就包含了责令改正这么一种管理措施的内容;但这种理解亦无太多道理,因为对违法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不必然含有违法者必须改正违法行为的法律义务"因此,权威解释中关于警告当中包括责令改正的说法令人难以正确理解
除立法上的分析之外,还可以从学理的角度对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从而看清楚其真面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从二者实施的直接目的来看,责令改正通过命令相对人履行其本应遵守的行政法上的义务从而达到其行为从违法状态恢复到合法状态的目的,因此其直接目的是维护行政管理的秩序;行政处罚通过强制相对人承担其因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额外义务从而使其承担不利
后果,因此其直接目的就是行政制裁!惩戒,尽管处罚常常有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间接作用"例如相对人不依法悬挂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其目的是恢复行政管理的秩序,只要相对人履行了其法定义务)))悬挂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的目的就已达到,但责令改正本身并未剥夺或者限制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而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相对人处以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会对相对人的财产或者声誉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并不必然能产生
恢复行政管理秩序的法律效果
从二者所要求履行的法律义务来看,责令改正是要求相对人履行其本来就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是额外的义务,亦不是对其权利的剥夺或者限制,因此不是处罚;行政处罚是依法强加给相对人一般法律义务之外的额外义务,这种额外义务往往体现在剥夺其财产权利!限制其人身自由!禁止其行为活动!影响其信誉名声"例如,相对人从事无照经营或者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我们不能因此认为责令改正是对其进行处罚的行为,因为有照经营或者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是其本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但是如果对其处以罚款,则是要求其承担合法经营义务之外的义务,较之责令改正而言已经剥夺了其财产权利,因此是一种制裁行为,
故为处罚
从二者实施的后续手段来看,责令改正达到目的的手段是通过命令要求相对人作为或者不作为,其着重点是违法者被动进行改正,从而结束违法行为或者状态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如果相对人拒不改正违
法行为,行政机关的后续手段一般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是剥夺或者限制相对人的利益,其着重点是行政机关主动实施处罚,从而让相对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受惩戒!制裁的法律后果;如果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一般可以
依法强制执行"
还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意见认为,责令改正的诸多规定都在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章节或者罚则章节中,有些甚至直接与行政处罚例如罚款!没收等处罚种类并处,据此推断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无疑"规定在法律责任或者罚则中的行政处分行为,不一定都是行政处罚行为"理由是,相对人违法,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很多,例如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等"此种立法例,我们在很多的法律规范中可以看到,特别是有关经济行政立法的法律规范中,例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即使在行政法律责任中,相对人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亦不一定是行政处罚责任,还有可能承担其他行政法律责任,例如民事赔偿责任等"同时,行政机关对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可以有多种处理手段和方式,处罚只是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之一,所以在几种不同的行政处理手段同时使用时,使用并的表述并不存在逻辑上的问题,据此推断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处罚既不谨慎
又不合理